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39552、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4265415、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267641
壹、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21~「馬英九訪陸」「蔡英文與麥卡鍚」及「似太極自然法則 (動禦自然法則+千層霧自然法則)」(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6896)
按在「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No.20~如何掌控台海戰爭之諸因、諸緣及合和之道」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6665 一文也提及:「……
參、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No.19~定數、未定數及似太極自然法則 (空禦自然法則+百里度自然法則)(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6410)
在「寫在32項自然法則之後~似太極自然法則 (空禦自然法則+百里度自然法則)之初悟」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6255 一文中提及:「按萬事萬物,均因「因緣合和自然法則」之運作,而使諸因諸緣合和而成;但「未因緣和合」者,雖「未能見其果」,但不能謂「其等均未啟因」,其等「僅因諸因或諸緣欠缺其一」或「雖已具諸因及諸緣,但因未符合和之道」,而未「合和而見其果」而已。
而這些「諸因或諸緣欠缺其一」或「未符合和之道」而「啟因非果」者,乃似太極自然法則(空禦自然原則+百里度自然法則)運作之結果。
而所謂空禦自然法則,乃掌控「諸因、諸緣及各種合和之道」之自然法則,至於百里度自然法則,則隱瞞、遮蔽「諸因、諸緣及合和之道」之自然法則;兩者間,空禦自然法則似為陽,百里度自然法則似為陰,陽中有陰,陰中有陽,相對而生,很像太極,但非太極,故謂似太極自然法則(空禦自然法則+百里度自然法則)。」。
又在「知因果了因果」及「知因果塑因果」中,所謂「知因果了因果」,乃善用「因果自然法則」「因緣合和自然法則」及「因緣在動自然法則」,在「不好的結果(例如發生台海戰爭)」之諸因諸緣中,斷其一因或了其一緣,使不好的結果,不要發生;但此雖得「了因果」,但因「諸因諸因」均因「因緣在動自然法則」之牽引下,一直隨時在變動,故斷此A因所可能導致的台海戰爭,也可能因之後新生的B緣,而使得台海戰爭因而合和而成,爰以此處理台海危機,僅係在「推遲」台海戰爭之發生,而且須隨時查察諸因諸緣之變動情形及變動後真正之事物本質,擬具及施為「有效」之「斷一因了一緣」作為,始得「再次推遲或一直推遲」台海戰爭之發生(即避免某些定數,一直往未定數走)。
但台海戰爭之諸因諸緣及合和之道,雖因善用「空禦自然法則」,得掌控「少數之因、緣」及「合和之道之部分」,但「大部分的因、緣」及「合和之道的大部分」則為「百里度自然法則」所隱瞞及遮蔽,加上,台海戰爭之諸因諸緣,因「因緣在動自然法則」之牽引,而一直隨時在變動,故在「台海長遠和平安全」之知因果塑因果上,除「善用空禦自然法則,掌控更多的因、緣及合和之道」「善用前揭知因果了因果,推遲台海戰爭之發生」及「善用弦道自然法則之台灣此點之強化與緊密的弦,對中共(大陸)產生一定的弦力」外,「綜合善用及適當結合」各自然法則,始得妥善解決台海危機。
肆、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20~如何善用「空禦自然法則」掌控「更多諸因、諸緣及合和之道」
在人類的5000多年歷史中,乃透過「唯心對話」及「唯物研究」,歷經眾人不斷的付出及努力,而掌控了約5%萬事萬物之「諸因、諸緣及合和之道」。
而所謂「唯物研究」,乃指透過「因果自然法則」「利導自然法則」「空禦自然法則」「複爻自然法則」及其他自然法則,進行研究、探索、推論及反覆實踐,進而掌控萬事萬物之「諸因、諸緣及合和之道」。
至於「唯心對話」,乃善用「累世因果心法或其他方式」及「空禦自然法則」等,與宇宙、地球自然環境、人體及靈等,進行對話;從中,發現萬事萬物之「諸因、諸緣及合和之道」,並進而「日常印證」及「反覆實踐、回饋與修正」,得到較完善者並掌控之。
台海戰爭「諸因、諸緣及合和之道」的掌控,也須透過「唯心對話」及「唯物研究」等二模式併行為之,缺一不可。」。
其中,所謂「須随時查察諸因諸緣之變動情形及變動後真正之事物本質」,乃指善用似太極自然法則(動禦自然法則+千層霧自然法則)中的動禦自然法則,並以「唯物研究」及「唯心對話」,去掌控「變動之因、變動之緣及變動之道」,並降低「千層霧自然法則」(隱瞞及遮蔽「變動之因、變動之緣及變動之道」之自然法則)之影響。
而在「台海危機之處理」上,近來馬英九訪陸 https://www.storm.mg/article/4770259,如係代表國民黨之立場(縱非如此,很多台灣人民也可能會認為是如此),則就是國民黨在「台海危機」上,下了一個「變動之因」,而這個變動之因,究係有助於或有害於國民黨所推出之2023年總統候選人?有助或有害之量或程度,究是多少?均須透過「唯物研究」、「唯心對話」及「動禦自然法則」去處理,蓋「2023年台灣總統由誰擔任,實與台海危機息息相關」之故也。
又「蔡英文與麥卡鍚是否會面」「會面又會談什麼」以及「中共(大陸)對此反應」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401003612-260407,也均是「民進黨」「美國」及「中共(大陸)」對「台海危機」事項,各下了「變動之因」,也須透過「唯物研究」「唯心對話」及「動禦自然法則」去處理。
另外,也須特別注意折變自然法則之介入。
貳、蔡麥會之效應及朝代之更替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7081)
又有關蔡英文與蔡英文會面,所引起之效應(即變更之道),目前看來 https://tw.news.yahoo.com/%E9%99%B8%E5%95%9F%E5%8B%95%E5%8F%B0%E6%B5%B7%E8%81%AF%E5%90%88%E5%B7%A1%E8%88%AA%E8%A1%8C%E5%8B%95-%E5%89%8D%E6%B5%B7%E8%BB%8D%E8%89%A6%E9%95%B7-%E7%9C%8B%E7%88%86%E5%87%BA%E9%A9%9A%E4%BA%BA%E5%85%A7%E5%B9%95-090517590.html、https://udn.com/news/story/10930/7079208、https://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1276277,尚在得預估之範圍,尚未有折變自然法則之介入,但仍須注意在大陸(中共)以武力更加進逼、威脅下,台灣應如何理性、客觀,並善用「唯物研究」「唯心對話」及「動禦自然法則」處理本次「馬英九訪陸與蔡麥會」變動之因。
至於朝代之更替,雖仍受「生成自然法則」及「壞空自然法則」之牽引下,仍脱離不了「生、成、壞、空」,但中華民國在創立(即合和)之初,本因「諸因諸緣薄弱(即混沌不足)」「諸因諸緣的歷次劇烈變動」及「壞空自然法則等自然法則之牽引下」,未因生成自然法則之牽引下,而有昌盛繁榮之期,而直接退守台澎金馬;更甚者,此時,更面臨中共(大陸)武力犯台之威脅。
就此,除前揭等文所揭「知因果了因果」及「知因果塑因果」外,善用混太極自然法則(生成自然法則+昌禦自然法則之掌控「昌盛之因、昌盛之緣及昌盛之道」+衰禦自然法則之掌控「衰敗之因、衰敗之緣及衰敗之道」+降低萬里深自然法[隱瞞、遮蔽「昌盛與衰敗之因、昌盛與衰敗之線及昌盛與衰敗之道」之自然法則]之影響),應是妥善解決台海危機之另一思路。
參、人民投下2024年總統選票之「決擇衡量點」
按在「國民黨總統候選人,拍板:不辦初選,採徵召~最強母雞如是侯友宜,其兩岸主張,又如何妥善解決台海危機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5352」一文提及:「
壹、張亞中:若無總統初選,國民黨就不是民主政黨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17418)
按有關政黨選任人員相關事項,在民眾黨提名議員曾「酒駕」,急修「提名辦法」?https://www.lawtw.com/archives/655536 一文提及:「從目前現行之政黨法12條:「政黨之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名稱。有簡稱者,其簡稱。二、有標章者,其標章。三、宗旨。四、主事務所所在地。五、組織及職權。六、黨員之入黨、退黨、紀律、除名、仲裁及救濟。七、黨員之權利及義務。八、負責人與選任人員之職稱、名額、產生方式、任期及解任。九、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召集之條件、期限及決議方式。十、章程變更之程序。十一、黨費之收取方式及數額。十二、經費來源及會計制度。十三、其他依法律規定應載明之事項。」、第16條:「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應有黨員或黨員代表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項應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決議:一、章程之訂定或變更。二、政黨之合併或解散。」、第15條:「(第一項)政黨以黨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黨員大會至少每二年召開一次。(第二項)前項黨員大會,得依章程規定由黨員選出代表,召開黨員代表大會,行使黨員大會職權。」之規定(註一)觀之,有關「黨員之權利與義務」「黨員之除名」及「選任人員之職稱、員額、產生方式、任期與解任」,須經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決議在章程內明定;章程之變更程序也同。
又依政黨法第33條第2項之規定,政黨辦理負責人、中央、直轄市及縣(市)級選任人員之選舉,應公告其選舉作業相關事宜,並載明起止時間、作業流程、候選人資格及有投票資格之人之認定等事項;政黨於選舉作業公告後,應於五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惟政黨就「前揭選任人員選舉相關事項」所為之規定,仍須在受政黨法第12條、第15條、第16條規定之拘束。
至於不溯及既往原則、溯及既往、法秩序安定性、信賴保護原則(註二)、比例原則(註三)、正當法律程序及平等原則等憲法上之法律原則,得否適用於章程訂定與變更此事項?政黨法並未明定,惟基於「人民政治參與權(註四)之保障」及「其乃憲法上之法律原則」等理由,本文認為,應肯認其等在章程訂定與變更此事項,有其適用之餘地。
從而,本案新聞報導內容如為真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201300147.aspx,民眾黨如是「經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及「在符合政黨法第16條等相關規定」下,急修有關規定為「自提名日起,一旦發生酒駕情事一律撤銷提名,已任公職者發生酒駕情事依法嚴懲送辦,不論輕重逕予開除黨籍」,因未有溯及既往之規定,似尚無問題。
問題是(一)其不論情節是否重大(例如酒駕初犯或累犯等),一律將其「開除黨籍」,恐有違反比例原則之虞,值得再多加思考。
(二)所謂「黨」決議,是否為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有無符合政黨法第16條之規定呢(註五)?」。
而政黨是否辦初選?前揭政黨法相關規定,僅規定「政黨如要辦理選任人員之選舉時,須依循之方式」,但是否一律須辦理初選,並未明文,故須回到各政黨章程有無規定?
如「該政黨章程並未明文」,則須儘速依法及章程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議決之並納入章程內為宜。
另外,政黨辦理初選,似乎較符民主,但如何辦理初選?民調及黨員投票,是否均納入計算?其各自所佔比例又為何?是全民調或僅黨內民調?委託多少家進行民調或那一家進行民調?等等,均與「個人或特定團體之利益」及「是否得勝選」等息息相關,恐須費一番思量及爭辯。
貳、國民黨開始研擬立委提名辦法,將「先協調、再初選」(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17552)
根據2023年1月14日之報載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185150,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及發言系統先前對外宣稱,2024大選相關提名作業辦法要等3月南投縣立委補選結束後才會處理,但據了解,黨務高層近日已指示負責相關業務的組發會,開始研擬草案,目前傳出立委提名將循往例,先以協調為主,現任立委如果出現挑戰者,即展開協調,協調不成就辦初選。
黨內人士指出,這次提名作業規劃較以往提前,主要原因就是地方上反映過去提名太慢,整合時間不夠,因此組發會已經著手研擬提名辦法草案。
依照往例,除了需要協調甚至必須辦理初選的地方,只要是有現任立委的選區,也沒有競爭者出現的單純選區,國民黨都會優先提名,爭議選區則會較晚出牌。
目前藍營已有部分選區恐怕確定要辦初選,像是台北市議員徐巧芯、徐弘庭,先前分別表態有意挑戰國民黨資深立委費鴻泰、賴士葆,因此如果協調不成,就會進入初選程序。
就此,本文認為,因國民黨章 http://www.kmt.org.tw/2017/09/blog-post_79.html?m=1,似未就立委及總統提名等有關事項,明定「提名辦法」等相關規定(民進黨章程 https://newcongress.yam.org.tw/dpp/constitution.html 也同),爰國民黨在未在章程內明定之前,就立委提名部分,採「先協調,再初選」之模式,並依政黨法第33條等相關規定,訂定「提名辦法」,及也採「全民調40%或50%或適當比率+黨內投票60%或50%或適當比率」與「各候選人均同意之三家以上具公正客觀的民調公司進行民調」,則初看,或較「公平且合理」。總統候選人之提名,也同。
參、不辦初選!國民黨2024總統提名機制拍板,採徵召方式產生候選人
根據2023年3月22日之報載 https://udn.com/news/story/123307/7048792?from=udn_ch2_menu_v2_main_index,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在下午中常會宣布,針對總統選舉提名,過去這段時間,已經徵詢過各縣市長、立法院黨團成員及黨內先進,大家共同意見就是採取徵召,團結勝選,避免爭議,將報請常會共同決議通過。
針對2024年立委選舉,中常會下午通過成立中央提名委員會,朱立倫表示,立委提名委員會將由主席召集,包括三位副主席、秘書長、立法院黨團總召及在地執政縣市長,未來一起參與提名,共同全力輔選。
立委提名第一階段將在4月22日完成,第二階段要在5月20日完成,第三階段6月18日完成,對於艱困選區,要徵召更多勇敢藍軍新勇士,共同勇敢承擔參選。
朱立倫說,總統大選一定要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爭取所有可以爭取的支持朋友,黨有責任幫主要候選人 排除障礙,同時要爭取非綠朋友,一同來打拼。
就此,本文認為,即已經徵詢過國民黨各縣市長、立法院黨團成員及黨內先進,而決定總統候選人不辦初選,雖殊為可惜,但仍予以尊重;只是得勝選的最強母雞,如是侯友宜,其主張之兩岸政策,又如何妥善解決台海危機?與賴清德及其他候選人(例如民眾黨柯文哲)間之兩岸主張,又有何差異?何者才得避免台海發生戰爭,又得「維繫台灣之民主、自由與人權」「確保台灣人2300萬人的生命」及「維護台灣獨特的制度、文化與歷史傳承」(註六)。」。
可見,不論前揭文所提,或是「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這系列的文章(目前為No.1~No.22),均指向「台灣之民主、自由及人權」「台灣2300萬人的生命」及「台灣獨特之制度、文化與歷史傳承」等三點面向,係妥善解決台海危機所欲達成之目標,而這三個目標,也是台灣大多數人民所繫,而非僅著重於台灣2300萬的生命,而完全不顧「台灣的民主、自由、人權」及「台灣獨特的制度、文化與歷史傳承」,或僅在乎「台灣的民主與自由」,而謂「無自由,吾寧死」。
而2024年此次總統選舉,攸關台海危機得否妥善處理,也與前揭「台灣2300萬人民的生命」等三面向息息相關,即您的選票,將決定「未來台灣的前途」及「前揭三面向得否確保」?爰我們均要客觀、理性地傾聽各總統所提出之兩岸主張及政策,評價何者得同時確保「台灣的民主、自由與人權」「台灣2300萬人的生命」及「台灣獨特的制度、文化與歷史傳承」,始投下這與自己生命、自由等息息相關的一票。
肆、從「法總統馬克宏訪中」到「美、捷克、以色列來台推台灣共同軍售合作」
有關「法總統馬克宏訪中」此變動之因 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4265415、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267641,對台灣之影響,仍須注意;但不要忽略一個事實,各國內均存在著「各政黨及諸多利益財團」,而且「各國也有各國自已的利益衡量重點」,他們自會基於自已、政黨及財團之利益,對「是否支持台灣或與台灣合作」或「與中共接觸、合作及建交」此問題,做出或發表有利於或不利於台灣與台灣人民之行為或言語(有時,各國會基於弦道自然法則,也會同時與台灣、中共同時接觸與合作),似得理解,台灣及台灣人民勿過度悲憤,只要善用「動禦自然法則」「唯物研究」及「唯心對話」,去思考及應對此變動之因即足。
至於「美、捷克、以色列來台推多元軍售合作」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39552,本文原則上是欣見的,蓋「此舉,對於台灣此點之强化,及維繫台灣與各國間緊密的弦或關係,是非常有助益的」之故也;但相關細節,仍涉相關法令之修正或增訂,而且在「台灣人民意識或政黨政策如此差異與不同之情形」下,必有各種不同(或反對或支持)的看法與意見,行政院及相關部會(例如國安會、國防部)確實尚須一些時間,就此項與人民進行溝通,行政部與相關部會(例如國安會、國防部)自應在此事項「多傾聽、多思考、多評估」。
【註解】
註一:在政黨史上,非常有名之國民黨九月政爭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423138,也縮短了政黨法之立法時間。
註二:有關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之說明及相關案例,請參閱《今日看新聞學法法律~涉限貸令、不溯及既往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等法律問題》https://www.lawtw.com/archives/470250 等文。
註三:比例原則於開除黨籍事項之適用,請參 http://tw.people.com.cn/BIG5/n/2013/0927/c14657-23056014.html、https://www.lawtw.com/archives/419215、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508992 等。
註四:有關政治參與權之說明及相關案例,請參閱 [新聞疑義502] 連署制度刁難宋?公民投票權未真正落實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399082 等文。
註五:內政部政黨法修正草案,已在109年預告 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2&s=198512。學者及民意代表,就此修正草案之看法及建議,請參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620002146-260407、https://tw.news.yahoo.com/%E6%94%BF%E9%BB%A8%E6%B3%95%E4%BF%AE%E6%AD%A3%E6%A1%88%E4%BB%8D%E8%BA%BA%E5%9C%A8%E6%94%BF%E9%99%A2-%E8%AE%93%E7%B5%B1%E4%BF%83%E9%BB%A8%E8%82%86%E7%84%A1%E5%BF%8C%E6%86%9A-115716617.html 等。
註六:如何妥善解決台海危機,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17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5057、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4607 等文。
作者簡介 |
楊春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