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轉公權力的傲慢~從音樂老師遭不當盤查人權判決案例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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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吳鵑夢

音樂老師詹慧玲遭中壢員警濫權盤查、壓制逮捕案,原獲不起訴,經詹慧玲及其律師努力不懈,成功翻轉原處分,桃園地方法院於1月31日,做出台灣司法史上第一件對員警的不當盤查附理由的有罪判決,是台灣人權保障的一大進展。

詹老師的案件能如此引起共鳴,因為這不是個案,濫權盤查也不只是葉姓警員一人的責任,是整個體制的問題。在詹老師被帶回警局的8小時過程中,明明警局上下都可揭發或阻止此事發生,她卻仍被以不符比例原則及被手銬腳鐐對待,凸顯警察職權過度擴權,而且,事後警政高層在媒體前發言也未承認錯誤。

獲知判決後,詹慧玲表示:做了正確的判斷,葉姓員警的所作所為,應該要判罪,讓他們知道,不能穿著警察制服為非作歹,因為他們是警察,比起人民要更懂得守法,更知道分寸。為了彰顯問題,並讓社會大眾一同討論,促進警政改革,詹老師更進一步在3月21日提出國賠申請。

詹慧玲老師的人權判決案例,不由令人對類似案件「919竹北黃媽媽事件」燃起希望。2020年9月19日,黃姓志工媽媽於新竹縣竹北路邊安靜舉海報,突然被大批員警未告知理由便加以盤查、逮捕,更漏夜偵訊並移送地檢署,最後被裁定,導致被害人黃媽媽當場昏厥送醫,經診斷為急性壓力症候群,此事件對黃媽媽家庭造成極大的傷害。

919竹北黃媽媽事件中,六家派出所員警違法逮捕,侵害言論自由、集會自由、,明顯違憲,新竹縣警察局竹北分局、行政執行署、以及新竹縣警察局,先後違反原則,發佈不實新聞稿抹黑黃媽媽。六個月後,不起訴書明確指出,黃媽媽的行為屬於憲法保障之意見表達範疇,其舉牌內容屬可受公評事項。但這些違法的員警們,都沒有被移送法辦或行政懲處,事後相關人等一一火速調離原職,企圖掩蓋真相,逃避究責。

政府耗費龐大的人力、預算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依法可對涉及酷刑、侵害人權或構成各種形式歧視的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及救濟,並研究及檢討國家人權政策,提出建議,致力促進及保障人權。對於如此明顯的公權力濫權行徑,衷心期盼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能徹底調查919竹北事件中,檢察官、警察等相關單位,是如何設計、迫害黃媽媽,侵害人權。

日前,監察院也對太陽花學運時佔領行政院的群眾遭警方暴力驅離事件,歷經9年後,通過糾正行政院、警政署等5個機關。監察委員范巽綠公布調查報告時表示:所有受到傷害的民眾,都應該有知道真相的權利,得到正義回復的權利。相信,黃媽媽一定也期待著真相大白、正義回復的一天早日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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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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