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補助各該主管機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要點」第一點

張貼於 法令新知(2023年)
友善列印、收藏

教育部 令
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27887A號

修正「教育部補助各該主管機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要點」第一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補助各該主管機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要點」第一點

部長 潘文忠

教育部補助各該主管機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要點第一點修正規定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九條第三項、國民教育法第五條之一第三項、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所定各該主管機關應為其所主管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資料來源:教育部




分享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