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udn.com/news/story/123307/7048792?from=udn_ch2_menu_v2_main_index
壹、張亞中:若無總統初選,國民黨就不是民主政黨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17418)
按有關政黨選任人員相關事項,在民眾黨提名議員曾「酒駕」,急修「提名辦法」?https://www.lawtw.com/archives/655536 一文提及:「從目前現行之政黨法12條:「政黨之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名稱。有簡稱者,其簡稱。二、有標章者,其標章。三、宗旨。四、主事務所所在地。五、組織及職權。六、黨員之入黨、退黨、紀律、除名、仲裁及救濟。七、黨員之權利及義務。八、負責人與選任人員之職稱、名額、產生方式、任期及解任。九、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召集之條件、期限及決議方式。十、章程變更之程序。十一、黨費之收取方式及數額。十二、經費來源及會計制度。十三、其他依法律規定應載明之事項。」、第16條:「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應有黨員或黨員代表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項應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決議:一、章程之訂定或變更。二、政黨之合併或解散。」、第15條:「(第一項)政黨以黨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黨員大會至少每二年召開一次。(第二項)前項黨員大會,得依章程規定由黨員選出代表,召開黨員代表大會,行使黨員大會職權。」之規定(註一)觀之,有關「黨員之權利與義務」「黨員之除名」及「選任人員之職稱、員額、產生方式、任期與解任」,須經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決議在章程內明定;章程之變更程序也同。
又依政黨法第33條第2項之規定,政黨辦理負責人、中央、直轄市及縣(市)級選任人員之選舉,應公告其選舉作業相關事宜,並載明起止時間、作業流程、候選人資格及有投票資格之人之認定等事項;政黨於選舉作業公告後,應於五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惟政黨就「前揭選任人員選舉相關事項」所為之規定,仍須在受政黨法第12條、第15條、第16條規定之拘束。
至於不溯及既往原則、溯及既往、法秩序安定性、信賴保護原則(註二)、比例原則(註三)、正當法律程序及平等原則等憲法上之法律原則,得否適用於章程訂定與變更此事項?政黨法並未明定,惟基於「人民政治參與權(註四)之保障」及「其乃憲法上之法律原則」等理由,本文認為,應肯認其等在章程訂定與變更此事項,有其適用之餘地。
從而,本案新聞報導內容如為真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201300147.aspx,民眾黨如是「經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及「在符合政黨法第16條等相關規定」下,急修有關規定為「自提名日起,一旦發生酒駕情事一律撤銷提名,已任公職者發生酒駕情事依法嚴懲送辦,不論輕重逕予開除黨籍」,因未有溯及既往之規定,似尚無問題。
問題是(一)其不論情節是否重大(例如酒駕初犯或累犯等),一律將其「開除黨籍」,恐有違反比例原則之虞,值得再多加思考。
(二)所謂「黨」決議,是否為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有無符合政黨法第16條之規定呢(註五)?」。
而政黨是否辦初選?前揭政黨法相關規定,僅規定「政黨如要辦理選任人員之選舉時,須依循之方式」,但是否一律須辦理初選,並未明文,故須回到各政黨章程有無規定?
如「該政黨章程並未明文」,則須儘速依法及章程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議決之並納入章程內為宜。
另外,政黨辦理初選,似乎較符民主,但如何辦理初選?民調及黨員投票,是否均納入計算?其各自所佔比例又為何?是全民調或僅黨內民調?委託多少家進行民調或那一家進行民調?等等,均與「個人或特定團體之利益」及「是否得勝選」等息息相關,恐須費一番思量及爭辯。
貳、國民黨開始研擬立委提名辦法,將「先協調、再初選」(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17552)
根據2023年1月14日之報載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185150,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及發言系統先前對外宣稱,2024大選相關提名作業辦法要等3月南投縣立委補選結束後才會處理,但據了解,黨務高層近日已指示負責相關業務的組發會,開始研擬草案,目前傳出立委提名將循往例,先以協調為主,現任立委如果出現挑戰者,即展開協調,協調不成就辦初選。
黨內人士指出,這次提名作業規劃較以往提前,主要原因就是地方上反映過去提名太慢,整合時間不夠,因此組發會已經著手研擬提名辦法草案。
依照往例,除了需要協調甚至必須辦理初選的地方,只要是有現任立委的選區,也沒有競爭者出現的單純選區,國民黨都會優先提名,爭議選區則會較晚出牌。
目前藍營已有部分選區恐怕確定要辦初選,像是台北市議員徐巧芯、徐弘庭,先前分別表態有意挑戰國民黨資深立委費鴻泰、賴士葆,因此如果協調不成,就會進入初選程序。
就此,本文認為,因國民黨章 http://www.kmt.org.tw/2017/09/blog-post_79.html?m=1,似未就立委及總統提名等有關事項,明定「提名辦法」等相關規定(民進黨章程 https://newcongress.yam.org.tw/dpp/constitution.html 也同),爰國民黨在未在章程內明定之前,就立委提名部分,採「先協調,再初選」之模式,並依政黨法第33條等相關規定,訂定「提名辦法」,及也採「全民調40%或50%或適當比率+黨內投票60%或50%或適當比率」與「各候選人均同意之三家以上具公正客觀的民調公司進行民調」,則初看,或較「公平且合理」。總統候選人之提名,也同。
參、不辦初選!國民黨2024總統提名機制拍板,採徵召方式產生候選人
根據2023年3月22日之報載 https://udn.com/news/story/123307/7048792?from=udn_ch2_menu_v2_main_index,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在下午中常會宣布,針對總統選舉提名,過去這段時間,已經徵詢過各縣市長、立法院黨團成員及黨內先進,大家共同意見就是採取徵召,團結勝選,避免爭議,將報請常會共同決議通過。
針對2024年立委選舉,中常會下午通過成立中央提名委員會,朱立倫表示,立委提名委員會將由主席召集,包括三位副主席、秘書長、立法院黨團總召及在地執政縣市長,未來一起參與提名,共同全力輔選。
立委提名第一階段將在4月22日完成,第二階段要在5月20日完成,第三階段6月18日完成,對於艱困選區,要徵召更多勇敢藍軍新勇士,共同勇敢承擔參選。
朱立倫說,總統大選一定要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爭取所有可以爭取的支持朋友,黨有責任幫主要候選人 排除障礙,同時要爭取非綠朋友,一同來打拼。
就此,本文認為,即已經徵詢過國民黨各縣市長、立法院黨團成員及黨內先進,而決定總統候選人不辦初選,雖殊為可惜,但仍予以尊重;只是得勝選的最強母雞,如是侯友宜,其主張之兩岸政策,又如何妥善解決台海危機?與賴清德及其他候選人(例如民眾黨柯文哲)間之兩岸主張,又有何差異?何者才得避免台海發生戰爭,又得「維繫台灣之民主、自由與人權」「確保台灣人2300萬人的生命」及「維護台灣獨特的制度、文化與歷史傳承」(註六)。
[註解]
註一:在政黨史上,非常有名之國民黨九月政爭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423138,也縮短了政黨法之立法時間。
註二:有關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之說明及相關案例,請參閱《今日看新聞學法法律~涉限貸令、不溯及既往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等法律問題》https://www.lawtw.com/archives/470250 等文。
註三:比例原則於開除黨籍事項之適用,請參 http://tw.people.com.cn/BIG5/n/2013/0927/c14657-23056014.html、https://www.lawtw.com/archives/419215、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508992 等。
註四:有關政治參與權之說明及相關案例,請參閱 [新聞疑義502] 連署制度刁難宋?公民投票權未真正落實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399082 等文。
註五:內政部政黨法修正草案,已在109年預告 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2&s=198512。學者及民意代表,就此修正草案之看法及建議,請參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620002146-260407、https://tw.news.yahoo.com/%E6%94%BF%E9%BB%A8%E6%B3%95%E4%BF%AE%E6%AD%A3%E6%A1%88%E4%BB%8D%E8%BA%BA%E5%9C%A8%E6%94%BF%E9%99%A2-%E8%AE%93%E7%B5%B1%E4%BF%83%E9%BB%A8%E8%82%86%E7%84%A1%E5%BF%8C%E6%86%9A-115716617.html 等。
註六:如何妥善解決台海危機,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17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5057、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4607 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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