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財產如有應納稅捐逾期未繳,受託人的自有財產也會被強制執行嗎

張貼於 賦稅新聞(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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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財產應納稅捐逾期未繳,受託人之自有財產恐遭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信託財產所生之,係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且受託人乃是單獨負擔稅捐債務,並非與委託人或受益人負連帶責任。因此受託人對於信託財產應納之稅捐如逾期未繳,稅捐稽徵機關得就受託人之財產移送執行機關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期衡平信託法另有規定,受託人就信託財產或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之稅捐、費用或負擔之債務,得以信託財產充之,並向受益人求償,該受償之權利未獲滿足前,得拒絕將信託財產交付受益人等保障規定,因此受託人不得主張僅以信託財產為強制執行之客體,受託人之自有財產亦為執行機關之強制執行範圍。

稅務局提醒,許多人為了老年長期照顧需要,或擔心財產遭他人覬覦而被侵占或是在短期內被揮霍一空等不同需求,而將財產交付信託,受託人應注意善盡管理財產之義務,按時繳納各項稅捐,以免自有財產遭強制執行。

您若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稅務局總(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353z0q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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