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就處理劉陳等人因貪污聲請羈押案件所為裁定之重點說明新聞稿

張貼於 司法新聞(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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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院處理劉陳00、陳00、孫00因貪污聲請案件,本院所為裁定,茲簡要說明重點如下

發布日期:112-03-14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關於本件聲請意旨,認被告劉陳00、陳00、孫00均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被告劉陳00另涉同法第6條第1項第4款之主管事務圖利罪嫌,依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之規定聲請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

分別訊問被告等三人,及審查檢察官所提出之相關事證後,認有羈押劉陳00、陳00之原因及必要性,均裁定准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至於被告孫00部分,認無羈押之必要,以新臺幣20萬元交保,並為、出境出海等羈押之相關替代處分。

資料來源:司法院(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828460-f81e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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