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捧中貶台」靠斗內發大財,學者:應查是否中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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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571698

根據2023年3月13日之報載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571698,網路新媒體時代,有部分台灣網紅、直播主及關鍵意見領袖「KOL」(Key Opinion Leader)透過發表「捧中貶台」言論,獲得中國、小粉紅按讚刷支持,更得到高額「斗內」(donate,贊助、打賞)發大財,助長中共資訊操弄威力。學者強調,面對中共藉網紅、KOL潛移默化在搞政治及認知戰,國安單位應調查金流是否來自中國。

南台科大虛假訊息研究中心共同主持人羅承宗受訪表示,台灣保障言論自由,不管你支持統一或獨立。不過法律上有「商業性言論」概念,現在問題是有些人是「收錢講話」,也就是拿中國的錢做「政治廣告」,如果是這種樣態,政府當然可以進行管制,但棘手的是要能證明有收錢。

羅承宗指出,重點是追查財產有不明增加,有無與收入顯不相當支出。例如若有政治型網紅或直播主,每天負責罵台灣政府,追捧中國政府,就有收不完的「斗內」,國安單位應調查這些躲在言論自由保護傘下的收入有無異常狀態,是不是幾乎來自中國或海外,如果沒調查到金流,這個問題很難有解方。

黑熊學院執行長何澄輝談及,中共官媒宣傳只是定調的一種方式,中共已進化到用網路媒體、社群軟體和YouTube等,內容涵蓋文字、圖片、影片訊息。中國更培訓台灣網紅,並花很多心力在台灣找附從者,透過行銷公司,對台進行資訊戰。

據透露,中國會直接給台灣的行銷公司一筆錢為其主張宣傳,主要是配合傳播一些關鍵句子和特定言論,也會刻意找選舉、疫情等議題操作,挑撥分化受眾。
何澄輝建議,最重要是揭露訊息來源,有無接受中國指令和資金,有無照抄中共宣傳?揭露資訊可降低訊息傳遞的破壞力,並辨別是否個人言論意見或中共喉舌。

未來是否修「反滲透法」或其他法律,要求網紅公開「斗內」金流,讓民眾辨別有無接受境外敵對勢力資助?陸委會回應,中共長期以來利用台灣的民主開放社會,對我各領域進行統戰滲透及操作認知作戰,政府各部會均密切關注、嚴加防範,針對不實訊息即時澄清;對於涉及違法的情事,都會依法處理。

網紅、直播主的「斗內」來源啟人疑竇,不勝枚舉。日前有前民代引用推特消息,指美國總統拜登有「毀台計畫」,我外交部及美國在台協會均出面駁斥,該謠言後來被發現是來自「賈藍尼克森」(Garland Nixon),一名俄羅斯國家廣播電台Sputnik News的主持人,親中親俄立場明顯,美國法院早在二○一九年即裁定其播放電台「WZHF-AM」為「俄羅斯政府代理人」。

就此,網紅或其他人民或媒體(含自媒體)之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及等人民基本自由與權利,固受憲法所保障,惟其權利是相對性的,依憲法第23條、第7條等相關規定,國家得於符合法律保留原則、授權平等原則比例原則及其他憲法上法律原則之要求,予以限制之(即須通過立法上的檢視)。

又除前揭立法上的檢視外,如為行政行為,依第4條之規定,須受法律及比例原則、、平等原則(合理原則)、禁止裁量逾越原則及其他行政法上法律原則之拘束(即須通過適法上的檢視)。

而各級政府機關,就網紅等人民在抖音或其他平台所為發言或表意,如經查個案之客觀事實及相關,足以確認符合相關條款之構成要件,自得依該相關條款之法律效果處理之;但如無相對應之處理依據,則國家雖得思考修法或立新法等方式為之,但涉及與自由之限制者,則須通過前揭立法上的檢視。本案,也同。




作者簡介

楊春吉
Double House共享經濟工作坊召集人、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主席(暨創辦人)、個人理財專業顧問、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執行長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 /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法律演講(請洽0916082728楊講師)
演講二百場以上,著作80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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