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劉美芳律師
做生意,商業秘密一旦洩露,再實施保護就很困難,遑論維權代價高昂。此外,企業主如何預防員工非法洩露或剽竊公司商業機密?以上情況,是否可以簽訂相關契約,保護公司權益?
商業保密協議
當一家公司考慮與其他商業機構合作,而對方有可能知悉自己的商業機密時,通常可以要求共同簽署一份保密協議 Nondisclosure Agreement(簡稱NDA)。 商業秘密內容很廣泛,通常是指為公司所有或使用、不為外人所知、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很多人會覺得商業秘密一般是圖紙、設計、檔、樣品等技術性資料,但是像業務計畫、客戶名稱、採購管道、產業鏈資源、物流資訊等等也在其列。企業完全可以在與對方正式合作之前,簽署一份NDA保密協定,把第一道防火牆先設立好。
主雇保密協議
在美國,常有企業運用保密協議合同來保護公司的商業機密。在某些層面上,的確可以預防並禁止員工在職期間或離職過後,非法竊用公司商業機密。但並非每一種商業訊息,都可以被定義為商業機密。
所謂的機密,代表該資訊本身不易取得,必須經過長期的努力與開發才得以建立。客戶名單如果被公司當作行銷手段而大方公諸在網路或文宣刊物上,很容易就被大眾搜尋到,那就不能定義為一種商業機密。如果商業機密本身是一種特殊的設計或概念,預防洩密的最好方法,是將其申請成為一項專利。
銷售計畫可以是一項商業機密,就連產業研究報告、生產製造經費、銷售淨利率,這些都可以被保護成為商業機密,但如果這些訊息在公司內部總是公開流傳,並沒有使用特殊的方法保護,例如使用密碼登入,或以特殊軟體加密,那麼這些訊息將失去原有的機密性,控告員工洩密時,也較難舉證。
保密協議條款
在NDA詳細描述商業機密的定義,彼此的義務與責任,以及保護機密的範圍還有期限,遇及訴訟時,才不至因為內容過於廣泛,遭到法院推翻。違反保密協議條款,敗訴時除了可能得負責賠償對方在利益上的損失,更可能須要支付所衍生之律師訴訟費用。
一份有效的保密協議,條款必須清晰,通常交由一位商業律師磋商撰寫,內容才不至過於籠統,失去其效力。這類協定的條款沒有一定範式,需要根據行業等具體情況擬定。例如圈定需要保密的範圍,保密的嚴格程度,還要考慮到雙方的合作關係等等。
結論
商業秘密對於維持穩固的合作關係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而穩固的合作關係才能帶來持續的利潤空間。
作者簡介 |
劉美芳律師,加州西南法學院法學博士, 1986年起於美國加州開辦律師事務所至今,歷經多年執業淬煉,精通商業、民事、婚姻、遺產法律訴訟,服務範圍擴及爾灣、洛杉磯、河濱市、聖貝納迪諾地區( Irvine / Los Angeles / Riverside / San Bernardino )。劉律師執業之馀,不遺馀力為社會貢獻, 97至01年期間連續四年被甄選為加州律師公會常務委員。曾任職洛杉磯地檢處,以及加州高等法院調庭官,幫助無數纏訟多年的案件取得雙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