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68757
壹、不堪長照殺害至親面臨重刑,法務部設計三草案解套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19821)
根據2023年2月7日之報載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204373,社會上不時傳出民眾不堪長期照顧,動手殺害至親的悲歌,但因目前殺人罪無論如何減刑,都面臨必須入獄的結果,常被民眾詬病不近人情,法務部7日指出,為了符合國民感情,已著手研擬三個方向修法,以兼顧法理情。
社會不時傳出若干不堪長期負荷而殺害受照護者的案件,但現行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的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此論處,縱使行為人符合刑法第62條自首規定予以減輕其刑,再認其因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依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其刑,經過二次減刑後,其最低刑度仍為2年6月以上,因不符合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規定,須入監執行。
這類案件中,部分行為人因缺乏家庭支持系統,或智識程度、經濟條件、生活狀況、心理健康等有所欠缺,若一律都必須入監服刑,是否符合罪刑相當性及社會國民法感情,往往產生爭議。
法務部表示,為兼顧法理情,平衡刑罰嚴厲性,已對此研討出三種可能的修法方向。首先,修正刑法第74條規定,將緩刑要件由「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修正為「受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則這類案件行為人依刑法第62條、第59條減刑後,即有獲緩刑的可能。
惟法院是否於具體個案宣告緩刑,事涉法院量刑事項,為事實審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本有不確定性,且此等修法方式是全面性放寬緩刑條件,仍待取得社會大眾共識。
第二,修正緩起訴要件,現行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緩起訴處分要件,為「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如另增訂「被告所犯為前項以外之罪,符合法定減輕其刑事由,而得處以有期徒刑未滿3年者,準用前項規定」,則這類長照悲歌案件,得有緩起訴處分的機會。
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行賄罪、貪污治罪條例犯罪等,亦將有可能成為得緩起訴處分案件,影響層面較大,民意能否接受,亦待斟酌。
第三,針對長照悲歌案件另訂較輕的獨立處罰規定,現行刑法殺人罪章對於情節較輕微的殺人罪類型,有另設特別寬減規定的體例,例如:第273條義憤殺人罪及第274條生母殺嬰罪。或可參考現行第274條第1項「因不得已之事由」立法用語,將行為客體限於「對於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配偶」,且行為人必須在「因不得已之事由,於長期照護後」而殺人時,方得適用較輕的特別規定。
法務部考量是否增訂第273條第2項「對於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配偶,因不得已之事由,於長期照護後,犯第271條第一項之罪者,亦同。」將這類案件法定刑定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於具體個案中保持得緩刑之彈性,以維持刑罰的衡平性及罪責相當性。
法務部強調,防止長照悲歌再次的發生,除了全民與政府一起努力外,法務部已研議相關法律問題,及提出這三種可能的解決方案,後續亦將邀集審、檢、辯、學及機關代表,召開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會議,深入討論,期能廣納各界意見以期修法周延及解決方案妥適,並依相關法制作業程序積極進行,以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
就此,本文認為,基於平等原則「不等者,不等之」之精神及罪刑相當原則,前揭情形,自應為「與普通殺人罪」不同之適當規定。
而前揭法務部所提「緩起訴」「緩刑」及「增訂刑法條273條第2項」等三方向之修法,均值得討論,爰法務部將邀集審、檢、辯、學及機關代表,召開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會議,深入討論,期能廣納各界意見以期修法周延及解決方案妥適,予以贊同。
貳、民眾支持司法給最大寬典 法界:長照悲劇,輕判合理
又根據2023年2月24日之報載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68757,陳姓老婦人不堪卅多年來照顧久病丈夫的負荷而殺夫,這類長照悲劇事件,多數個案都會獲得輕判,但本案罕見的是除了輕判,還給予緩刑,讓近親殺人事件的生者不用入獄。律師林曜辰等不少法界人士認為,此類悲劇犯行不應由被告一人承擔,輕判非常合理;不少民眾也皆認為,生者要長時間承受自己所為帶來的罪惡感,其實更可憐,支持司法在判刑上,應給予最大的寬典。
台灣高齡化「老老照顧」問題更顯沉重,有學者走訪北歐看到「健康延命」才能不拖累親友與社會福利,社福團體則呼籲正視長照家庭喘息機制,避免遺憾再度發生。
普及照顧政策聯盟召集人、台大兼任教授劉毓秀表示,長照議題首先要改變社會觀念,台灣太多不健康的老人延命,包含洗腎、失智、癱瘓,是靠著便宜健保跟便宜的照顧者人力才苟延殘喘,她走訪北歐各國,看到多是生命走到盡頭時採取安寧照護,而非插呼吸器、鼻胃管。
劉毓秀分享,自己有「不孝的愛」,廿多年前就跟父母溝通,傳遞北歐養老觀念,父母身體力行,日常維持運動,父親更在九十歲時直說「我怎樣了也不要去醫院」,堅持不插管,聽天由命,最後父親九十三歲高齡在睡夢中安詳辭世。
劉毓秀認為,無效醫療延命不會換回健康的人,也拖累長照跟照顧者,被照顧者更被病痛折磨,自己曾在醫院見到醫生建議臥床老婦插鼻胃管避免吸入性肺炎,而對安養院來說癱瘓或插管也好照顧,但老婦一聽聞要進安養院就整張臉就垮下來,面對生老病死,台灣社會應思考如何改變。
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執行長李若綺表示,高齡化「老老照顧」日益增多,若長期獨撐,壓力恐無法負荷,但社會其實有居家服務、日間照顧中心等,照護者可尋求專業協助,舒緩壓力、不再孤軍奮戰,如撥打一九六六長照專線申請長照服務,照顧者可參加喘息課程獲得休息,有需求也可聯繫公私部門協助等。
就此,本文認為,除「各級政府機關,須加強長照喘息服務」外,在目前現行法令尚未修法之前,依「刑法第59條、第74條、第57條等相關規定」及「個案客觀事實與相關證據」,給最大寬典,予以輕判,是可支持的。
但仍須注意相關「道德風險」之問題(例如以此類案例,行殺人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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