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統計局《加強物流統計監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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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關於加強物流統計監測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運行〔2023〕87號

2023-2-08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統計局,山西省、福建省、甘肅省工信廳,雲南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商務廳,中國物流與採購聯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十四五”現代物流發展規劃》《“十四五”冷鏈物流發展規劃》相關工作部署,服務構建現代物流體系,現就加強物流統計監測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續提升社會物流統計調查質量

(一)嚴格落實統計調查制度。
根據部門統計有關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對《社會物流統計調查制度》進行了修訂,已經國家統計局審核批准。各地區要依據修訂後的製度(見附件)組織開展企業調查,進行數據核算,確保全國核算方法的統一性、統計口徑的一致性和核算結果的可比性。

(二)提高企業調查工作質量。
重點企業調查是社會物流統計工作的基礎。各地區要合理確定調查企業範圍,建立結構合理、具有代表性的調查企業樣本庫。完善樣本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加強對樣本企業統計人員的培訓指導,保障重點企業調查數據完整、準確、可持續。各地區統計部門根據當地社會物流統計調查需要做好有關企業名錄信息共享。

(三)加強數據共建共享。
建立健全部門間的數據共享機制,保障社會物流統計核算的時效性和準確性。各地區相關部門要配合提供統計核算所需數據。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要完善社會物流統計直報系統,建立全國數據與地方數據的共建共享機制。各地區要及時上報物流統計及重點企業調查資料。

(四)確保統計數據真實可靠。
各地區要嚴格執行統計法,嚴格落實《關於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全面防範和嚴肅懲治物流統計造假。不得自行修改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蒐集、整理的企業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及其他機構、人員偽造、篡改企業統計資料。統計調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企業身份的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提供、洩露,不得用於統計以外的目的。

二、推動物流統計創新發展

(五)優化完善統計指標體系。
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要根據現代物流業發展需要,研究反映現代物流重點領域、關鍵環節高質量發展的監測指標,為社會物流統計調查制度修訂完善打下基礎。鼓勵各地區根據現代物流發展需要,開展細分行業、細分領域的指標統計。

(六)加強冷鏈物流統計監測。
“十四五”期間,在全國范圍組織一次冷鏈物流行業調查,全面摸清行業底數。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先行先試,在社會物流統計調查制度基礎上,開展冷鏈物流統計試點。依托國家骨乾冷鏈物流基地、產銷冷鏈集配中心、龍頭冷鏈物流企業、冷鏈物流平台企業等,加強行業日常運行監測和分析研判。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要組織開展冷鏈物流發展綜合性指數研究編制工作。

(七)開展企業物流成本統計調查試點。
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組織開展企業物流成本統計調查試點,選擇若干代表性企業,在現有相關標準制度基礎上,研究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企業物流成本統計調查制度,更好服務物流高質量發展。

(八)豐富社會化物流監測體系。
鼓勵各地區積極開展物流景氣調查。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要優化物流景氣指標,擴充完善企業樣本,為各地區開展工作提供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充分發揮物流有關行業組織、研究機構、重點企業積極性,創新編制倉儲、大宗物資物流等領域相關指數,服務行業發展需要。各地區統計部門要在相關製度建設和業務規範上加強指導。

三、強化物流統計保障措施

(九)強化工作體系建設。
各地區物流統計工作牽頭部門要切實發揮牽頭組織和綜合協調作用,建立健全統計部門指導、行業部門參與、協會等社會力量支撐的跨部門工作機制。加強工作經費保障,積極爭取將物流統計納入政府部門財政預算。尚未開展物流統計工作的省份,要積極借鑒其他地方經驗盡快啟動。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建立年度數據評估通報機制。

(十)加強統計監測成果應用宣傳。
各地區要及時發布社會物流統計數據,強化數據解讀和行業分析,提高數據的權威性和時效性。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物流統計專欄,定期發布全國及轉載地方物流統計數據、相關指數、創新經驗等。加強物流統計監測成果的數據挖掘和政策建議轉化,不斷提升物流統計服務決策水平。

(十一)研究落實支持政策。
各地區要加強與調查樣本企業的溝通聯繫,協調幫助解決困難和問題,主動宣傳物流業有關支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優先考慮。積極將國家物流樞紐、國家骨乾冷鏈物流基地、國家級示範物流園區、多式聯運示範工程等項目中的骨幹企業納入樣本範圍。

(十二)加強物流統計指導培訓。
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要積極組織物流統計有關部門、協會、樣本企業等進行座談交流,做好日常指導,強化業務培訓,對物流統計工作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各地區要實際積極組織本地區的交流培訓。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2023年2月8日

附件:
社會物流統計調查制度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302/t20230220_13489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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