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10%,失去了全民的人身自由權與信任!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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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羅吉強

稅災戶鍾先生先幾年前從事期貨交易,因投資失敗致公司倒閉,但卻收到國稅局的烏龍稅單,要被課稅4600萬元,外加罰金800萬,總額超過5400萬元,同時被,導致當時人在海外的鍾 先生,滯留國外無法返家與家人相聚,國稅局雖在5年期滿時解除他的限制出境,但行政執行署卻自行曲解法令,不願解除限制出境, 鍾 先生因此在海外滯留超過9年無法回國。得知後,不斷聲援 鍾 先生,利用許多網路節目,公開烏龍稅單的離譜過程,讓大眾了解國稅局及行政執行署的違法無理限制出境,讓鍾先生錯過了陪伴孩子成長及照顧家人的重要時間,法盟專家學者們甚至到監察院陳情、到國稅局陳述說明,不斷努力商討解決方案,終於在今年(2023年)平反了他的稅務冤案,讓他順利返國,一家團圓。

會計師洪明珠表示,證券期貨交易所得稅目前是停徵狀態,因此稅災戶鍾先生沒有所得稅問題,因此不用繳稅,所以沒有應納稅額及漏稅的問題,只有漏報行為應罰4,500元至9萬元。但國稅局未依法,就開出天價稅單,應自行依第117條立即主動撤銷違法稅單。國稅局退休簡任稽核黃坤光先生也認為,原核定的處分具有重大明顯瑕疵,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自始就是無效的課稅處分,但國稅局及行政執行署卻一直在執行,根本是笑話一樁,因為國稅局將所有入帳的金額加總,變成鐘先生有所得超過4億元,如果這樣計算的虛擬所得可以課稅,那鍾先生怎麼還會欠稅幾千萬?而且國稅局並非依法撤銷違法課稅處分,卻是重新核定稅額為0元,雖然行政執行署依此解除鍾先生的限制出境,但是鍾先生已損失了9年的家庭溫暖。再者,嚴格來說,國稅局其實仍舊違法,因為沒有將稅單撤銷。

鍾先生的烏龍稅單為何無法獲得救濟?因我國的稅法為了保障稅收,若人民對稅單不服,依法需先請國稅局複查,但複查結果幾乎都是維持原處分,若不服複查決定者,依法須先繳稅額的1/3或提供同額的擔保,才可向上級機關訴願,但即便你繳了前述的稅金或擔保,還是會被拍賣或財產,因為訴願法第93條第一項規定:「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所以救濟程序只是擺著好看而已,鍾先生原來不用繳稅,卻被開了稅單加罰金超過5400萬元,依法必須先繳納1/3超過1800萬或提供同額擔保,才能提出訴願,鐘先生根本無力負擔,而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人民收到的稅單,該項金額標準只要未繳納達標,財政部就可函請內政部移民署對人民限制出境,所以才會造成鍾先生這9年的悲劇。

憲法第10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對照前述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的規定,明顯牴觸憲法規定,因該程序未經法院的調查及判決,卻直接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限制人民出境,更違背了國際兩公約保障權的規定,嚴重的侵害了人民的。東吳大學法律系范文清教授也批評,政府的限制出境手段,應該是保全租稅過程不得不的最後手段,但台灣實務上卻變成是首要手段,只要欠稅款金額達到標準,一律就限制出境,范教授認為這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中興大學法律系李惠宗教授也表示,如果把限制出境當作保全租稅第一個手段,或是當作優先考慮的手段,這是違憲的,如果欠稅超過一額,就可以限制出境,等於是把保全稅捐措施,變成行政處罰,這是行政體系上很嚴重的錯亂。

然而我國現行限制出境的問題是,如此重要關乎人身自由的權利,竟然完全不需要法院審理,也未給當事人陳述的機會,僅憑稅務單位的一紙公文,就可以直接限制人民出境,因此常發生許多稅務冤案,如公益律師鄭文婷、黃文皇分別因義務擔任企業破產管理人與,卻因管理的公司欠稅,被連累而限制出境;藝人賀一航因欠稅被財政部限制出境,眼看海外有商演機會,卻無法賺錢還稅,還落得被管收;歸國學人葉揚春先生,因技術股被國稅局曲解為所得,要求補稅並限制出境,因其妻兒皆在國外,最後收場,妻離子散。可見只因為欠稅卻不經法院判決,就可直接限制人民出境,問題非常嚴重,不僅侵害了人民的,甚至可能會葬送人民家庭的一生幸福,今天上述稅務案包括鍾先生的事件,如果是依憲法,經過法院裁決,再決定是否限制人身自由,或許不會有這麼多悲劇,如此違憲的行徑,怎會變成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的長期違法常態呢?

稅務機關需要保全稅務債權,現行法律已賦予許多保全的手段,甚至,也都允許稅務機關不必提供擔保,根本不須要對當事人限制出境,若真有必要,也應該送請法院裁核,才合乎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而限制出境手段真能有效保全稅務債權嗎?根據統計,過去因限制出境而繳清稅款,或提供相當擔保者,所徵到的稅款金額只占了10%,也就是說90%被稅務機關追稅的人民,不會因為被限制出境而繳稅。可見限制出境與繳稅,並沒有必然的關係,且限制出境又明顯違反憲法與國際兩公約的規定,嚴重戕害人民人身自由權,所以立委應該修法廢除限制出境的規定,才能真正落實憲法與國際兩公約所保障的賦稅人權。千萬不要因為那10%,失去全民的人身自由權與人民對政府的信任,因小失大,得不償失啊!




作者簡介

羅吉強
法務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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