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7~緊密的弦與守一、洦汘等自然法則,兼談下週登場之台海安全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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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31/6960385

壹、自然法則與 No.1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15588
從宇宙、地球自然環境及人體上,經與其等對話後,所發現之自然法則(全部約估108項自然法則),目前雖只發現35項自然法則(分别於創造、秩序、毀滅、守護、及球太極自法則等六大體系內),但秩序自然法則體系中的利導自然法則(利益導向、利益衡量)、弦道自然法則(一點連一點成弦,再與其他的萬事萬物適合,產生各種弦力)、連動自然法則、因果自然法則(知其因果)、守一自然法則(統一、平等、調節、平衡)、洦汘自然法則(適當的量與質+滋養,與反適當滋養)等,及球太極自然法則體系中的似太極自然法則(囚游自然法則+至善自然法則)、球太極自然法則(三動態+三和+三用+三補+三佈)與混太極自然法則(玄成自然法則即個體內之因緣合和+綜合自然法則+混合自然法+個體內之球太極自然法則)等等,除「得用於人類社會規範之建構上」外,核戰、環境破壞等全世界問題,及俄烏戰爭、台海危機等區域性危機,均得透過「綜合善用」這些自然法則解決之,而非只著墨一點(例如純討論或著重於以積極態度,準備戰時之軍備、人力及物資等[含廣義的全民皆兵])或一線(美國或台灣均只是一個點,其合作,也只是點與點連成一弦)。

貳、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2~因緣在動自然法則及台海危機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18496
又在寫在32項自然法則之後~再談因緣合和自然法則及因緣在動自然法則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847695252243804&id=100010100411174&mibextid=Nif5oz 一文提及:「宇宙內存在之自然法則,初估約有108項自然法則;而在目前所悟得的33項自然法則中,可粗分為創造、秩序、毀滅、守護、混合及球太極等六大體系;其中,位於創造自然法則下之因緣合和及因緣在動自然法則,至為重要。
蓋萬事萬物因「因緣合和自然法則,使諸因諸緣合和相聚」而始生;因「因緣在動自然法則,使諸因諸緣再次變動,而使原來的果,成為下一果之因,並與因緣合和自然法則一併作用,而演變成另一果或啟因非果(故佛教有曰性空者,即沒有一定的定性,均在改變)」。
即如以因果自然法則,知其因果,並善用所有自然法則,斬斷或改變其中一因或一緣,所預期或害怕的惡果或不好的果,就不會發生,並可能朝向較佳之結果。
因「囚游自然法則」,囚困於「全世界核戰或環境破壞,萬物俱滅」的全人類,是如此;身為不得不入「台海危機」此棋局的台灣,也是;至於随時困於小局的個人,更是如此。」。
即大陸武力犯台並非「必然一定」發生,蓋因緣均在動,如我們斬斷其中之一因或一緣,就不會發生。而其中之一因或一緣,就是「大陸何時有足夠能力得犯台」或「大陸武力犯台,位於中南海的高層,是否因損失嚴重,而造成某人政權之不穩定,甚至失去政權(即之前筆者所提利益衡量四因素之一)」,爰一直主張「台灣應以積極的態度,準備戰時之軍備、人力與物資等(含廣義的全民皆兵等)」,期斷此因或了該緣,台灣危機得以解除。
當然,台灣危機仍須「綜合善用」各自然法則,始得解決,善用因緣合和自然法則及因緣在動自然法則,只是其中之一。

參、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3~弦道自然法則、利導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18576
在寫在32項自然法則之後~弦道自然法則於台海危機之應用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08749 一文中提及:「宇宙內存在之自然法則,初估約有108項自然法則;而在目前所悟得的33項自然法則中,可粗分為創造、秩序、毀滅、守護、混合及球太極等六大體系;其中,位於秩序自然法則下之弦道自然法則,其主要內涵為「點與點成一弦或一線或一索,並與其他萬事萬物適當結合」,而產生「弦在樂上,生音;弦在弓上,生脅;弦在月上,生蝕;弦在圓上,無限」之弦力。
惟產生各種弦力,並非那麼容易,尚須在「點的強化」「點與點之連結是否適當,太緊太鬆均不行」以及「弦得否與其他萬事萬物適當結合」等三方面,多下功夫。
爰弦道自然法則,雖得與守一、多元、因果、洦汘、連動、利導、折變、燃空、同為及駁平等其他秩序自然法則,做為天秤之支點,使兩端或多端爭議,獲得解決,達到其間之和諧,而且也得用於「人類社會規範之建構」及「與至善自然法則等自然法則,搭配在一起,突破「各種因囚游自然法則所形成之困局(例如「全世界核戰或環境破壞,萬物俱滅的大局」「台海危機、俄烏戰爭、南北韓僵局等之中局」及「随時困住個人的小局」)」。
但除「善用至善自然法則(其內之共同善)、利導自然法則(例如之前所言利益導向之衡量四因素)、連動自然法則等自然法則」外,又如何使台灣人的心,透過弦道自然法則凝聚成強而有力的一弦或一索或一絲(在點之強化上,台灣也須以積極的態度,準備戰時的軍備、人力與物資等[含廣義的全民皆兵]),再與其他萬事萬物「適當」結合(例如與一樣重視民主、自由及人權的國家或地區合作等等),突破此台海危機之困局?則須台灣政府及所有人民共同努力。」。
而本新聞報導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31/6933450 內所言,法學者呼籲歐洲:「備妥台海危機爆發時,做出協調一致的反應」,如從歐洲本身及弦道自然法則來看,如得歐洲各國結合發出一致的「弦力」,自是甚佳的狀態;相對之下,台灣內所有的人心,如得凝聚成一體,自也得面對大陸,發出「强度更強」的弦力,並使世界各具民主、自由及人權的國家、準國家、主體或地區,更願意與台灣合作,並協助台灣。
另外,如把台灣當作一個點,除「前揭文所言點之強化」外,台灣也須與其他的點(例如美國、歐盟或歐盟各國、澳洲等具民主、自由及人權的國家、準國家、主體或地區),各自連成緊密的;如果再把各自連成的小弦,適當結合成一條更大弦,再與其他萬事萬物「適當結合」,那產生的弦力,自是更強,面對大陸武力犯台的威脅,台灣也有較能處理;縱使基於及其等「以非武力方式,解決兩端或多端之爭議」之內涵,而須與大陸進行對話,較多的談判籌碼。

肆、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No.4~似太極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19204
一、寫在32項自然法則之後~似太極自然法則 (囚游自然法則+至善自然法則)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pfbid02jcJK3ChnkUhgT97daVAetBjWPXeDE27YjJyRaWnqJ8nTJxi8Hm4FGjvEDPW7njrGl&id=100010100411174&mibextid=Nif5oz
32項自然法則,雖均有主要內涵,但其等均單方向或單面的,而在三維空間或三維空間以上或其他空間,則存在著包括兩方向或双面以上之自然法則,例如似太極自然法則、混太極自然法則等等。
而似太極自然法則,乃包含如下二種伴隨而生且一體兩面之自然法則。
(一)囚游自然法則
其主要內涵為「囚困之下,尚有一絲生機」,故有點類似易經中的陰中有陽。
而目前地球及其上之全部人類、其他動物、植物等等,均因囚游自然法則,處於「全世界核戰或環境破壞,萬物均滅」之大困局之中;而俄烏戰爭或台海危機或南北韓僵局等等,均是大困局中的中困局;至於身為台灣人的每個人,今世也隨時困在自已的小局裡。
故我們今世身處的世界,目前實際狀況,乃因囚游自然法則,而成為「局中有局」之境,加上,少數有權者,因利導自然法則之影響,而使此困境,更加嚴竣。
此時,也只有透過如下的至善自然法則(含其内之共同善),及善用32項自然法則中的守一自然法則、弦道自然法則、生之欲自然法則、利導自然法則、連動自然法則等等(含其等主要內涵),或有一絲生機。
(二)至善自然法則
乃指每一具有生命的人或物,均有使自已更好或更幸福的欲望及權利;而為使自已更好或更幸福,本身就存在於人累積靈魂及肉體(載具)之至善自然法則(含其內,環保~、和平~和平權、發展~發展權、正義~群體正義及文化~群體文化等共同善),就會引導每一具有生命的人或物,做一些適當的行為,藉以突破因囚游自然法則所形成之困局。
而且至善自然法則(類似易經中的陽),乃係與囚游自然法則伴隨而生,不可分割,而且兩者間也常有相互滲透之情形,故形成了「陰中有陽、陽中有陰」之現象。
但又也非易經中的太極,故曰「似太極自然法則」。
二、至善自然法則、共同大善及共同小善
即台灣,或因似太極自然法則中的「囚游自然法則」,而困於「大陸武力犯台的威脅」之中,但其間台灣及居住於台灣的我們,尚有一線生機。
而這一線生機,就是「綜合善用」弦道自然法則、利導自然法則、因果和合自然法則、因緣在動自然法則、連動自然法則、似太極自然法則及球太極自然法則等各自然法則。
而「似太極自然法則中,至善自然法則所稱共同善」,除前揭「和平權、發展權、環境權、群體生命(台灣所有人的及生命權)、群體文化(台灣獨特的法律、歷史傳承等)」外,「台灣的民主、自由及人權」也屬之(以上謂為共同大善),至於「台灣多數人的美食記憶」等,則為「至善自然法則所稱共同善中的共同小善」。
這些共同大善及共同小善,與台灣所有人「共同利益」息息相關,爰得善用這些共同大善與共同小善,與利導自然法則中的「利益導向、利益衡量」相結合,使台灣人心的更凝聚,達到弦道自然法則中「台灣此點之强化」,搭配「台灣其他點之強化」,並與「具民主、自由及人權的國家、準國家、主權或地區」連成「緊密的弦」,再與其他萬事萬物「適當結合」,對大陸產生一定的弦力。

伍、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5球太極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19290
一、寫在32項自然法則之後~球太極自然法則之三佈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10460
在「寫在32項自然法則之後~球太極自然法則之初悟」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09577 一文提及:「宇宙內或地球自然環境中或人體內,均存在著108項自然法則(初估);而這些自然法則,有其各自之主要內涵及次要內涵;宇宙、地球及人體,得以呈現如此現今模樣,除「最初的三化萬物(外膜、混沌及自然法則)」外,乃球太極自然法則,綜合運用108項自然法則及各自內涵之結果。
但因混沌、各自然法則及外膜,本身存在著缺陷,加上「各自然法則及其主要內涵間,也有矛盾或相駁者」,及球太極自然法則,在綜合運用各自然法則時,也未達「三動態+三和+三用+三補(如附錄)」之良好狀態,以至於宇宙、地球或每一人體,均存在著不少的不完美或缺陷。
而這些不完美或缺陷,須透過球太極自然法則,綜合運用各自然法則及其内涵去修補,因應宇宙或地球未來可能更大的危機(目前看到的全世界核戰或環境破壞或台海危機等,均只是顯見的小部分而已)。
[附錄] 球太極自然法則(三動態+三和+三用+三補)
A.三動態
(A)產生的弦力是動態的、多元的、不只是單一的(例如只有防備)。
弦在樂上,生音;
弦在弓上,生脅;
弦在月上,生蝕;
弦在圓上,無限。
(B)善用動態
善用各自然法則時,其各自然法則之結合,是動態的,不是固定時,視要產生什麼樣弦力而定。
(C)次要內涵是動態的
各自然法則之內涵,是動態的,隨著各自然法則之演進,主要內涵或不會改變,但次要內涵是會改變的。
B.三和
(A)各自然法則間的密接及融和性要足夠
(B)各自然法則之性質要和諧
(C)各自然法則之內涵要和諧
(指在善用各自然法則時,各自然法則之結合,須有三和,始得產生該有的弦力)。
C.三用
產生弦力,外膜、混沌(此時或非最初的混沌,而是目前現今所處之混沌)及自然法則均要用到,而非只有自然法則。
例如地球抵抗外敵時,須守護自然法則+球太極自然法則+外膜+混沌,始得達到較好的效果。
D.三補
外膜、各自然法則及混沌(人體之最初混沌為基因及累積靈魂等)均有缺陷,須透過各自然法則及其内涵,補其缺陷。」。
而今,在球太極自然法則前揭所提「三動態+三和+三用+三補」之內涵外,又補上「三佈」。
所謂三佈,乃指在以球太極自然法則,善用108項自然法則時,除應講究及注意「三動態+三和+三用+三補」外,也須在「佈局」上,注意「入局,也要超脱」「合縱,也要連橫」及「從點→線→面外,尚及球」等三點,故曰「三佈」。
至於創造、秩序、毀滅、守護、綜合及球太極等六大體系自然法則中,球太極自然法則內,目前所悟為「似太極自然法則(囚游+至善)」「混太極自然法則(指的是三種以上自然法則,自然混合成一項自然法則而言,目前尚未悟得任何一項)」及「球太極自然法則」等三種類别或三項自然法則。
而之所以,從「似太極自然法則」直接跳到「球太極自然法則」,乃因「我們人類及地球所須面臨的,再也不只是人類自已或地球上的病毒或地球大自然的反撲等而已,而是更大的威脅,亟需掌握球太極自然法則之所有主要内涵及部分重要之次要内涵,始得因應」之故也。

二、台海危機與球太極自然法則
即要「妥善解決」台海危機,非以「球太極自然法則為基」(即綜合善用各自然法則,達到三動態+三和+三用+三補+三佈之目標)不可。
而各自然法則之應用,僅為球太極自然法則内之部分而已。例如:應用「因緣合和自然法則及因缘在動自然法則」於台海危機之處理,僅著重於斷一因或了一緣,避免不好的結果發生;又如善用弦道自然法則中的「點之強化」及「點連點成緊密的弦」,與至善自然法則中的「共同大善與共同小善」,而强調「台灣應以積極的態度,準備戰時之軍備、人力及物質等(含廣義的全民皆兵等)」「台灣人心的凝聚」(以上為台灣此點之强化)及「與具民主、自由及人權之國家、準國家、主權或地區合作」(即台灣此點與其他一點,各自連成緊密的一弦);再如,善用連動自然法則,而强調透過、即時通訊軟體等,與「累積靈魂印記」「玄意國度」及「多向法門」的概念,擴大連動之效果(含明顯的影響及不知不覺的潛移默化等)等等。
而本新聞報導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199910 中所言「蓄積國際合作能量,合力抗衡中共危脅」,乃前揭所言「弦道自然法則中的台灣此點與其他各點,各自連成緊密的一弦,再將此等各自緊密的弦,適當結合為一條强度更強的大弦」,本文自是贊同,但也不要忘記「唯用綜合善用各自然法則,始得妥善解決台海危機」。

陸、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6~生之欲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兼談星雲5日之逝世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19618
一、生之欲自然法則及死之悟自然法則
在《寫在32項自然法則之後~生之欲自然法則與死之悟自然法則》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pfbid02d3hpaKHpR8NMuNpU6KYBmvjVQQcnQ3tL9RR3k78u2a4UwLNXfCe1ywcMsuSEPvjrl&id=100010100411174 一文中提及:「生之欲自然法則,係指人或動物或植物或其他智慧生命或星體,即基於本能或其他原因,為了活下來或得以生存下來,除「善用利導自然法則、守一自然法則、因果自然法則及連動自然法則等各自然法則」外,就須積極「面對該問題、處理該問題及解決該問題」,而非選擇「逃避」。
故生之欲自然法則之主要內涵為「面對它、處理它及改變它」。
至於「無法改變後」,對於已因緣合和而成之結果,縱使該結果是今世肉體的壞空(即俗稱之死亡),也須放下該執著,心安然地接受該結果(即死之悟);不論是人或動物或植物或其他智慧生命或星體,均應如此。
此種謂之為「死之悟自然法則」,故其主要內涵為「放下執著、坦然接受」。
而生之欲自然法則及死之悟自然法則,須同時思考並運用;目前,筆者將此等自然法則,運用於「台海危機」「台灣肺炎疫情(含個人確診)」及「眾多人世間的人、事、物」,尚獲得不錯的效果,尤其是自已的心境上。」。

二、生之欲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而面對大陸對台灣及全球之危脅,尤其是可能使「台灣的民主、自由及人權」「台灣獨特的文化、制度及歷史傳承」及「台灣大多數人的生命」等等因而消逝的這個危機及問題,「身為不得不入此局的台灣」及「居住在台灣的我們」,也只能基於生之欲自然法則,去面對它、處理它及改變它,而非一味等待結果的發生。

三、星雲5日的逝世
至於淨空及星雲等佛教人士的相繼逝世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202260,從「載具的生、成、壞、空」的角度去理解,乃壞空自然法則運作的結果,當應釋懷,縱使宇宙、地球及我們各自的人體,也終究壞空,因而消逝,何況是人的載具呢?
另人的載具,會在某時刻而壞空,也是因緣合和之結果,親人如斯,也勿過度傷心;至於面對自已的載具逐漸瓌空(例如老的或生病),除「基於生之欲自然法則,去面對它處理它及改變它」外,在無法改變之時,恐仍須以「死之悟自然法則」去理解了。

柒、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7~緊密的弦與守一、洦汘等自然法則,兼談下週登場的台海安全論壇

弦道自然法則於台海危機處理之應用,乃著重於「台灣此點之強化」及「台灣此點與其他具民主、自由及人權的國家、準國家、主權或地區(即另一點),各自連成緊密的弦」等面向。

但又如何連成「緊密的弦」?就此,恐須以「因果自然法則之知因果」及「利導自然法則之利益導向與利益衡量」為基(即兩點之連結,不論是「個人與個人的連結或合作」或「國家與國家的連結或合作」,均基於利益導向或各自之利益衡量所為,爰此等連結或合作,自須考量及瞭解各自的利益衡量之重點),並結合「洦汘自然法則之適當的量與質,予以滋養」及「守一自然法則之平衡與調節,予以調節」其間的弦或關係,始有成為「緊密的弦」並「長久維繫」之可能。

至於即將登場的台海安全論壇,本文認為,其結論及建議,也值得期待。




作者簡介

楊春吉
108項自然法則發現者、Double House共享經濟工作坊召集人、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主席(暨創辦人)、個人理財專業顧問、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執行長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 /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法律演講(請洽0916082728楊講師)
演講二百場以上,著作80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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