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也是冤案劊子手!蓄意不調查,為濫權者開脫!

友善列印、收藏

文 / 羅吉強

音樂老師詹慧玲2021年4月在路上行走時,被中壢分局葉姓員警自行主觀認定她形跡可疑,就上前盤查,她拒絕盤查並認為警察如此行為很蠢,竟被警方直接鎖喉、「大外割」摔倒在地,並帶回警局上腳鐐拘禁9小時,之後警方還以「侮辱罪」送辦她;詹女事後也怒控警方執法過當,對葉員提告「強制、傷害、妨害自由」等告訴,原先桃園地檢署認定雙方均不起訴,經詹女後,檢方改認定葉警違法值勤,而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於今(2023)年1月31日下午宣判,葉姓員警已觸犯刑法第134、30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透過強暴、脅迫,使別人做無義務之事,或妨礙他人行使權利之罪,處有期徒刑4月,易科罰金12萬;及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6月。詹慧玲獲悉判決後,發文感謝伸張正義。但是回顧2020年9月19日的竹北事件,同樣遭警方違法逮捕的黃姓婦人,自行控告違法逮捕她的高階警官時,卻在法官刻意掩護下,讓違法警官全身而退,國內司法每遇高官就轉彎的畸象,讓人感到悲哀。

黃姓婦人是一位法盟志工,2020年9月19日當日只是單純站在路邊舉牌,表達不滿行政執行署違法執行的事實,攤開當天一連串的時序,可以發現警方違法歷歷。
2020年9月19日當天案發時序如下:
17:46 竹北六家派出所員警首度盤查黃姓婦人後即行離去。
18:12 大批員警又回到現場,未告知罪名下,直接將黃姓婦人以現行犯逮捕。
18:15 已將黃姓婦人帶回六家派出所,但卻一直不偵訊。
20:51 行政執行官李貴芬完成筆錄。
21:02 開始讓黃姓婦人製作筆錄。
隔日凌晨00:10 移送黃姓婦人到新竹地檢署。

9月19日當天黃姓婦人在六家派出所被拘禁將近6個多小時,不但被限制,警方更是態度不佳,引起黃姓婦人身心恐懼。且竹北分局明明是18:15逮捕黃姓婦人到警局,但是解送人犯報告書上竟竄改逮捕時間為21:00,而且竹北分局長謝博賢更在現場謊稱,是因黃姓婦人入侵行政執行官李貴芬的住家,才以現行犯逮捕,幸而民眾現場錄影為證,才揭穿謝博賢撒謊抹黑的事實,而警方明顯在沒人報案時就先逮人,而且說詞漏洞百出,顯然有先射箭再畫靶,意圖入罪於人之嫌。

而黃姓婦人為何硬是被拖到隔日的凌晨00:10才移送新竹地檢署,目的就是要讓竹北分局長謝博賢有時間聯繫上級,調動大批保安警力,因為區區一個路邊舉牌婦人的小案件,現場竟調動近500名保安人力,猶如槍擊要犯刑案逮捕現場,而到場聲援的陳志龍教授,甚至一直被謝博賢分局長套話,一直他「要把人帶到哪裡?」,幸好熟稔法條的陳教授馬上識穿,了解警方想以第29條,來構陷陳志龍教授當首謀,更打算以聚眾鬧事的名義,逮捕前來聲援的民眾,幸而民眾相當自律,才讓竹北分局長的詭計無法實現,但是竹北分局長謝博賢卻在隔日(星期天)特地召開記者會與新聞稿,當場撒謊自導自演,聲稱黃姓婦人有入侵行政執行官李貴芬住家,經警方強力執法,才平安落幕,謝博賢不僅公然汙衊黃姓婦人,並意圖扯謊漂白警方違法行為。如此違法濫權警官,竟在不久後即高升調職,而因黃姓婦人控告謝博賢警官,謝才在庭上承認,當時未經查證就發佈不實新聞稿。

謝博賢既已在法庭上自己承認,未經查證就發佈不實新聞,且相關事實客觀上有證可查,應屬自白的可採信,但是一審的法官竟然荒謬的以「查無實據」,判決謝博賢無罪。為此,張靜律師對外表示,要求法官調查的事證,法官都不調查,當然查無實證,案件上訴後,二審法官竟辯稱說謝博賢所發的官方新聞稿屬言論自由範圍,再度判決謝博賢無罪,自訴案因而確定,高階警官謝博賢即在法官的蓄意弄法下,逍遙法外,未受濫權應受的究責懲處。

法官離譜的以言論自由來為謝博賢洗白脫罪,其實只是瞎扯硬拗,因為言論自由內容要免責是有條件的,只有對「『可受公評之事』所做出的『善意批評』」,才可以免責。而謝博賢所發的不實新聞稿,並非被動的善意批評,而是利用其擁有的公家機關的權位名義,主動提供不實消息,意圖誘導不知情的民眾,等於主動構陷入人於罪,是以公權力借勢借端壓迫善良百姓,這跟言論自由根本扯不上邊。

公家機關利用職權發佈不實的新聞稿,不論在法律上或政治上都是要負責任的,日本國稅廳長佐川宣壽只因公然說謊,被媒體踢爆後,就辭職下台,但對比我國的高階警官謝博賢,事先構陷善良人民,指揮警察在還未有告訴人時,就以現行犯逮捕名義黃姓婦人,剝奪人身自由,事後還以新聞稿誣指黃姓婦人入侵別人的,而謝博賢自己都在法庭上承認沒查證就發佈不實新聞稿,法院居然還能判他無罪,難怪我國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始終低迷不振。

司法要獲得人民信任,其實很簡單,法官只要詳實調查雙方所提供的證據,讓證據說話即可。但現在有太多法官卻濫用訴訟指揮權,許多當事人要求須要調查的事項,法官卻常以「不必要」為理由,拒絕,反而讓證據無法說話。謝博賢案的一審過程就是典型案例,因為法官只要不查,當然就查無實據,就可輕易為當事人開脫。知名媒體人所提的確認論文不存在的訴訟,也是一樣,承審法官拒絕調查所有原告要求調查的證據,判決結果自然可知。可見法官濫用訴訟指揮權也是造成冤案的主因,必須修法加以節制導正,否則不僅無法扭轉不良的司法風氣,人民受憲法保障的也會遭受實質的損害,將讓我國的民主法治蒙上揮之不去的陰影,有心為政者與立法民代,實在應該立即改革,不可等閒視之!




作者簡介

羅吉強
法務顧問



分享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