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協議離婚,協不協議一點就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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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劉美芳律師

唐代大臣魏徵說夫婦有恩矣,不誠則離。古代和離,談何容易,而現代,在加州的夫妻除非無收入資產、也無兒無女,否則一旦涉及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房地不動產、配偶、子女撫養費、撫養等等,相對複雜。

夫妻之間感情沒了,但情義尚存,此時倆人論及「離婚」,還能以協議方式收場。最遺憾的是,兩人反面成仇、爭執不下,這時只能經由裁決,讓這場爭議離婚落幕。

程序

同意協議離婚的夫妻,首先在資產債務、贍養費、子女等各方面的議題上必須先取得共識。倘若對於加州離婚程序不甚熟悉,也不明白自己的權益義務何在,可以優先諮詢一位加州家庭法律師。未經事先了解,自行私下準備的,往往漏洞百出。即使簽了名,若是當事人根本不明白恊議書中的內容,或有威脅對方之嫌,未來也可能因遭到質詢而被判定離婚協議書無效。

將一份和您的家庭法律師仔細研討過的離婚協議書 (Marital Settlement Agreement),提前交給配偶,讓對方有足夠的時間閱讀並考慮內容。對方有權利另外找一位律師代表自己,或也能同意由您的律師解釋任何不明之處。

協議離婚要件

在向加州法院遞交離婚申請書(Petition for Dissolution of Marriage) 之後,申請者需要向對方配偶揭露自己的財務狀況。至於對方配偶是否也需要坦白的揭露他/她的資產負債,則視您們決定要以何種方式申辦離婚而定。例如Default Divorce 指的是由一方主導,另一方棄權的默許協議離婚,此時配偶不需回應離婚傳票,也不需揭露資產負債。缺點是,配偶可能隨時反悔,將原本私下談好的離婚協議條件徹底推翻,造成無法達成協議離婚的後果。

而一般的協議離婚(Uncontested Divorce) 則不然,配偶需要配合法律程序提供文件,在離婚過程中也必須積極的參與和配合。雙方可以在律師的見證下,共同簽署一份同意離婚判決內容的協議(Stipulated Judgment),經法官簽署批准,即可生效。

協議離婚費用

爭議越多,相對的費用成本就越高昂。協議離婚,也可以說是控制成本的一種良方。過程中,如果雙方在離婚條件上未能達成共識,或一開始說好了卻橫生枝節,那麼協議離婚也有可能會轉作爭議離婚,此時的離婚成本將會跟著攀升。

這不止是金錢上的成本,更牽涉到時間上的投入。例如針對子女權協議破裂,法官可能會要求父母親參加PACT 子女養育課程(Parents and Children Together) ,學習認同孩子的重要性。面對財產分割等等爭議,法官有可能下令雙方參加數次的強制庭(Mandatory Settlement Conference) 。經第三方協商,目標在於解決雙方所有衝突。倘若,最後將會經由最終庭審(Trial),讓法官行使其職權,將離婚未盡之議題拍板定案。

結論

在離婚的過程中,沒有人希望彼此針鋒相對兩敗俱傷。能夠和平的協議離婚,自然是最好,但這也代表可能需要作出一些取捨和犧牲。




作者簡介

劉美芳律師,加州西南法學院法學博士, 1986年起於美國加州開辦律師事務所至今,歷經多年執業淬煉,精通商業、民事、、遺產法律訴訟,服務範圍擴及爾灣、洛杉磯、河濱市、聖貝納迪諾地區( Irvine / Los Angeles / Riverside / San Bernardino )。劉律師執業之馀,不遺馀力為社會貢獻, 97至01年期間連續四年被甄選為加州律師公會常務委員。曾任職洛杉磯地檢處,以及加州高等法院調庭官,幫助無數纏訟多年的案件取得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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