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還給人民6千元,立法程序審查有那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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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羅吉強

立委王鴻薇競選前拋出還稅於民的政見,不僅為自己贏得立委的寶座,也逼得執政黨不得不重視這個議題,在民意的壓力下,行政院特別發新聞稿,宣佈過年前將普發現金6000元還稅於民,但強調必須經立法院同意並決議通過才可實施,於是立法院特別召開,希望讓飽受疫情及連續物價上漲的民眾,在過年前都能領到這筆錢,可以稍微好好的過個年。

然而的立委發現,行政院所提的「疫後強化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草案」,根本就是在欺騙人民。該條例強調3,800億元財政餘裕中,將1,000億元用於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另1,000億元挹注勞健保及台電,而剩餘1,800億元作為經濟成長全民共享普發現金,且以備不時之需使用。綜觀其內容所說的「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所提出的項目,其實政府早就編列預算了,而挹注勞健保及彌補台電虧損,也早在政府的年度預算中,相同的項目,重複編列,為的就是讓高達4950億元有個虛假的去處,這也讓超徵款的真正實際流向更加模糊,難怪在野的立委競相痛批,質疑超徵款真正的使用動向不明,遂導致立委們為了釐清超徵款真正編列的使用方式而爭辯,致該條例無法順利在年前通過。

有立委表示,既然召開臨時會,就是為了讓民眾在過年前領到該筆錢好過年,就只要針對該項目立法就好,但行政院卻趁機加入許多爭議條款同時審議,明顯就是要藉著法案審查,來混淆超徵款的流向。其實我國歷年的超徵款幾乎年年超徵千億以上,單就蔡政府時期累計,就已經超過1兆元以上,財政部之前謊稱說都拿去還債,結果攤開國債鐘卻不減反增,又是鉅額超徵,又是大舉債借錢,到底這些錢用去哪裡?流向始終不明,但財政部也始終打馬虎眼不說明,更讓民意無從監督,有立委指出,面對連續多年的鉅額超徵,政府應該要有一套程序制度來專門處理,讓以後超徵時能夠有所依循,而不是隨財政部的說法起舞,甚至是任由財政部隨意花用如此鉅額的超徵款項。

事實上對超徵款的處理早有明文規定,只是財政部從不依法行政。依預算法第59條規定「各機關執行歲入分配預算,應按各月或各期實際收納數額考核之;其超收應一律解庫,不得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已經明白規定「超收應一律解庫,不得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但財政部除了不依法解庫外,甚至一些國際訴訟,也私自違法挪用其他款項,顯然是違法慣犯。就如之前台新銀的海外股東在國外提出國際時,財政部居然私自挪用保管款約3000萬,來支付跨海訴訟的律師費,後來因為立委質詢,才爆出實情,而且試圖以密件的方式逃避立院與全民監督,顯然財政部從上到下根本沒有法治觀念,因此上兆元的鉅額超徵款流向,能否依法、合理、核實運用,更啟人疑竇。

前財政部長蘇建榮卸任部長後,公開說超徵款不應還稅於民,而應該拿去還債,但攤開蘇建榮部長任內,共超徵上兆元,任內總共還舉債3667億元,根本打臉自己的說法,也公然欺騙全國人民與各級民代,因為國債鐘明顯逐年增加。事實上,如果財政部真的將巨額超徵款如實拿去還國債,相信國人都會贊成,但是這麼多年來,超徵款僅淪為政府官員挪用的大金庫,因此導致人民相信還稅於民,真實拿進自己口袋,才是最實在的。

其實,國家超徵款要全部用於還國債,也不是不可行。一般金融機構為了確保貸款者能有效的清償債務,通常都會要求貸款戶另行開立一個專門還款的帳戶(備償戶),因貸款所產生的應收帳款全進入該還款帳戶,該帳戶僅供還款之用,雖該帳戶仍屬於貸款者,但貸款戶無法匯出,銀行債權就得以被保障,所以超徵的全數稅款,若真要都用在還國債,其實也可以如法炮製,在國庫帳戶上設立一個超徵款的還款專戶,超徵款入庫後,全部專款專用,也可保障超徵款全數用於還國債,財政部因此可以程序透明,也可避免遭人質疑鉅額款項流向,何樂而不為?

只是如此鉅額的大金庫,過往長期上下其手拿到好處的人,怎會如此甘於肥肉被鎖住專款專用,而連一杯羹沾都沾不上?這才是令人好奇與弔詭之處,這也是為何這麼簡單的還稅於民立法程序審查,會一直搞不定的原因,其中既得利益者的角力,才是阻礙人民遲遲無法好過年的主因。




作者簡介

羅吉強
法務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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