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173012
按在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1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15588 一文提及:「從宇宙、地球自然環境及人體上,經與其等對話後,所發現之自然法則(全部約估108項自然法則),目前雖只發現35項自然法則(分别於創造、秩序、毀滅、守護、混合及球太極自法則等六大體系內),但秩序自然法則體系中的利導自然法則(利益導向、利益衡量)、弦道自然法則(一點連一點成弦,再與其他的萬事萬物適合結合,產生各種弦力)、連動自然法則、因果自然法則(知其因果)、守一自然法則(統一、平等、調節、平衡)、洦汘自然法則(適當的量與質+滋養,與反適當滋養)等,及球太極自然法則體系中的似太極自然法則(囚游自然法則+至善自然法則)、球太極自然法則(三動態+三和+三用+三補+三佈)與混太極自然法則(玄成自然法則即個體內之因緣合和+綜合自然法則+混合自然法+個體內之球太極自然法則)等等,除「得用於人類社會規範之建構上」外,核戰、環境破壞等全世界問題,及俄烏戰爭、台海危機等區域性危機,均得透過「綜合善用」這些自然法則解決之,而非只著墨一點(例如純討論或著重於以積極態度,準備戰時之軍備、人力及物資等[含廣義的全民皆兵])或一線(美國或台灣均只是一個點,其合作,也只是點與點連成一弦)。」。
而於「自然法則在人類社會規範之建構上」,早在「自然法則第二講人與環境之對話」https://www.lawtw.com/archives/category/knowledge/author-column-2/yang-chunji/the-laws-of-nature-second 中,就善用各自然法則及其各主要內涵,應用於土地正義及居住正義等面向;並提出土地正義之12項多元涵義及居住正義之14項多元涵義,來檢目前台灣現行與土地正義及居住正義有關之法令及措施,並提出相關看法及建議。
其中,所提居住正義之看法及建議中,租金補貼或税捐優惠措施,本僅是其中之一項,要實現真正的居住正義,仍須從「居住正義之14項多元涵義」及「所提看法與建議」去思考。
至於本新聞報導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173012 內所言,租金補貼有無助漲房價?本文則值保留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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