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保台~從自然法則、和平權及發展權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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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tw.news.yahoo.com/%E6%B0%91%E9%80%B2%E9%BB%A8%E6%94%B9%E6%8B%8B%E5%92%8C%E5%B9%B3%E4%BF%9D%E5%8F%B0-%E6%9F%AF%E6%96%87%E5%93%B2-%E8%87%AA%E5%B7%B1%E6%89%8D%E6%B2%92%E4%B8%AD%E5%BF%83%E6%80%9D%E8%80%83%E8%AE%8A%E4%BE%86%E8%AE%8A%E5%8E%BB-042232502.html

壹、與兩岸對話
就此,在中共持續軍演,朱立倫:希望兩岸對話化解誤會;如中共軍演為常態,則儘速修正相關法令因應之一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095764 提及:「按兩岸對話、美中對話及俄烏對話等和平方式去解決兩端或多端的爭議,一直是和平權及的主要內涵(註一),也是具民主、自由及人權之國家、準國家或實體主權地區,一直推行的目標及方式。
但如中共一直以武力進逼而使得台灣不得不為了台灣民主、自由及人權而戰,或台灣、美國一直是「刻意唱和」,使得中共不得不以反分裂法為基礎,而在8月4日~8月7日六區(之後變成七區)軍演之後,再次升高武裝犯台動作,使台海安全及和平,陷於常期動盪不安,恐非中、美、印、台、菲及日等國之福。
爰除期望在「台灣人民的三個相信+一個積極準備」(註二)之下,台灣得有一個維護台灣民主、自由及人權之一線生機外,也期望兩岸及美中得再以對話方式化解誤會,更佳。
又如中共軍演,演變為常態 https://video.ltn.com.tw/,則須儘速修正相關法令(例如兵役法之役期,恐須修正,回復為之前的2年或3年;又如「國軍經常戰備突發狀況細則」之修法 https://tw.news.yahoo.com/%E6%96%B0%E8%81%9E%E9%80%8F%E8%A6%96-%E4%B8%AD%E5%85%B1%E8%BB%8D%E6%BC%94%E7%B5%90%E6%9D%9F-%E5%9C%8B%E8%BB%8D%E9%9B%A3%E9%A1%8C%E9%96%8B%E5%A7%8B-201000463.html)因應之。」。

貳、與自然法則
就此,在范雲主張修法開放女性當兵;趙天麟有意見~從弦道自然法則及比例原則論之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pfbid022pMTgjG3Hk6MtjZnYDF35M3ySxmV886tmMht1G7gM8fonfNgYKrXFTmfrn3pfR7xl&id=100010100411174 一文提及:「按有關台海危機之處理,在兵役延長擬拍版!趙少康:應停止提高募兵待遇;拜登簽署國防授權法案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14922 一文提及:「

壹、中共如武力犯台,拜登縱承諾「介入」保衛台灣;但台灣仍須全民皆兵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085573
根據2022年5月23日之報載 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3936127,美國拜登今(23日)和日本首相岸田文雄展開雙邊會談,他在記者會上表示若中國對台灣發起攻擊,美軍將介入保衛台灣,這是拜登上任以來對台海最強硬的發言之一。
據《彭博》報導,拜登被問及美國是否願意在軍事上介入保衛台灣時,拜登回答「是的,這是我們做出的承諾。」
拜登表示,美國同意「一個中國政策」,但不應使用武力達成「一個中國」的目標(指武統台灣),否則會造成區域問題,造成類似於烏克蘭的事件。
白宮發言人隨後強調,拜登按照「一個中國政策」和《》的內容,承諾為台灣提供軍事手段進行防衛。
當被問及這是否意味著美國除了向台灣出售武器外,還將派駐美軍保衛台灣時,白宮發言人拒絕透露更多細節。
事實上,美國長期以來一直試圖在台灣問題上保持戰略模糊,以便最大限度降低與中國發生衝突的風險,而拜登如此強烈的承諾可能會讓中國政府氣得跳腳。
據《路透》報導,拜登還額外提及中國軍機屢次接近台灣的行為,指責這根本就是在玩火。
就此,本文認為,所謂「介入」的程度、方法及時機,究是如何?恐非如台灣及人民「一切」所願,而且是「拜登」承諾,其繼任者呢?
爰台灣仍須自立、自强及自救,以積極備戰的態度,準備戰時的軍備、物資及人力等,尤其是「廣義的全民皆兵」(註三),國防部及行政院更須積極處理,君應聞「勿侍敵之不來,侍吾有以待之」。
另外,其乃在「一個中國攻策及台灣關係法」下,「拜登」所為之承諾,台灣及人民千萬勿「過度」解讀。

貳、立法上及適法上,比例原則(註四)之檢視
一、立法上的比例原則等憲法上之法律原則及相關法令之檢視
按依憲法第23條及第7條之規定,國家固得對人民之利與自由為限制,但其限制仍應符合、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平等原則
換言之,立法上應遵守比例原則。而且,實務上,因違反比例原則而違憲者,不在少數(可上司法院大解釋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 查詢)。
另在立法前及立法後,要避免人民之基本權利與自由被不當侵害,也實有必要以憲法所揭示之比例原則予以檢視之,例如【新聞疑義1778】雇主違反工時,應究刑責? 、【新聞疑義480】限制醫師執業年齡?違反比例原則,加歧視!、【新聞疑義1708】強制拍賣,閒置工業地?等文。

二、適法上,行政行為也有比例原則等法律原則之適用
又在適法上,行政行為也有比例原則之適用,此有第7條:「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第1項:「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等可稽。
故實務上,也常以比例原則來檢視行政行為之合法性(實務上,行政判決很多,可上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https://law.judicial.gov.tw/LAW_Mobile/ 查詢)。
例如【新聞疑義1769】張貼「功德院」,罰與不罰!、【新聞疑義499】愛滋病患註記於健保卡,違反比例原則+岐視!、【新聞疑義845】教師染愛滋,家長促調職,違反比例原則? 、【新聞疑義1645】學生服儀規定,解禁了? 等文。
另除前揭比例原則外,在為行政程序法所稱行政行為時,依行政程序法第4條以下之規定,仍須受法律、法規命令及、平等原則(合理)、信賴保護原則、裁量逾越禁止原則及當事人有利與不利一體注意原則等法律原則之拘束。

參、兵役延長擬拍版,趙少康「應停止徵兵制提募兵待遇」;拜登簽署國防授權法案
根據2022年12月26日之報載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165887,趙少康建議「應停止徵兵制,提高募兵待遇」,固有其理,但此次兵役延長在目前現行之兵役法所定一年以下,雖不用修正兵役法,惟其仍是行政行為,仍須符合比例原則之要求。
而從實務經驗及相關數據來看,台灣實施以來,成效極差,而且在「大幅提高募兵待遇,台灣財政實無法負擔」下,則縱小幅提高募兵待遇也難達到「止戰」之目的,爰基於比例原則,本文認為「小幅提高募兵待遇」之外,兵役延長仍有必要。
至於拜登簽署國防授權法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164043,乃有助於「台灣戰時軍備」之積極準備(註五),本文也是歡迎。」。
又在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1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15588 一文又提及:「從宇宙、地球自然環境及人體上,經與其等對話後,所發現之自然法則(全部約估108項自然法則),目前雖只發現35項自然法則(分别於創造、秩序、毀滅、守護、及球太極自法則等六大體系內),但秩序自然法則體系中的利導自然法則(利益導向、利益衡量)、弦道自然法則(一點連一點成弦,再與其他的萬事萬物適合,產生各種弦力)、連動自然法則、因果自然法則(知其因果)、守一自然法則(統一、平等、調節、平衡)、洦汘自然法則(適當的量與質+滋養,與反適當滋養)等,及球太極自然法則體系中的似太極自然法則(囚游自然法則+至善自然法則)、球太極自然法則(三動態+三和+三用+三補+三佈)與混太極自然法則(玄成自然法則即個體內之因緣合和+綜合自然法則+混合自然法+個體內之球太極自然法則)等等,除「得用於人類社會規範之建構上」外,核戰、環境破壞等全世界問題,及俄烏戰爭、台海危機等區域性危機,均得透過「綜合善用」這些自然法則解決之,而非只著墨一點(例如純討論或著重於以積極態度,準備戰時之軍備、人力及物資等[含廣義的全民皆兵])或一線(美國或台灣均只是一個點,其合作,也只是點與點連成一弦)。」。
是有關廣義的全民皆兵(包括兵役延長一年及女性如何加入廣義的全民皆兵等等)或戰時軍備之準備或台灣人心的凝聚,僅是處理台海危機這個問題的一個點,至於台灣與美國之合作,最多僅是點與點連成一弦,如加上,其他萬事萬物(例如國際及其他國家之積極實際協助)之適當結合,最多僅達到某種弦力;何況,台灣人心的凝聚尚有不足(即台灣在「點的強化(本身)」上,須加強的地方尚很多),而且美國與台灣的合作,尚未達到比較緊密的程度(例如直接出兵),即此點(台灣)與另一點(美國)所連成的弦,尚係鬆散的,尚不足以發揮多大的弦力;何况?尚未與其他萬事萬物「適當之結合」?(以上,僅係以秩序自然法則體系中之弦道自然法則論之)。
故我們如要確保台灣之民主、自由及人權,在女性加入廣義的全民皆兵此面向上,不論是先試辦女性教召或直接修兵役法强制規定女性須服兵役,均值得討論及思考;畢竟,此舉,在台灣此點之強化,或多或少有所助益。
只是回到實際層面上,我國對「女性加入廣義的全民皆兵」此面上,實際實施經驗闕如或明顯不足(雖然目前已有非常少數的女性當兵),實有必要,先試辦女性教召,再吸取更多的實務經驗,再擬具相關實施策略及措施,較為完善。」。

參、和平保台~從自然法則、和平權及發展權出發
根據2023月1月1日 https://tw.news.yahoo.com/%E6%B0%91%E9%80%B2%E9%BB%A8%E6%94%B9%E6%8B%8B%E5%92%8C%E5%B9%B3%E4%BF%9D%E5%8F%B0-%E6%9F%AF%E6%96%87%E5%93%B2-%E8%87%AA%E5%B7%B1%E6%89%8D%E6%B2%92%E4%B8%AD%E5%BF%83%E6%80%9D%E8%80%83%E8%AE%8A%E4%BE%86%E8%AE%8A%E5%8E%BB-042232502.html 之報載,民進黨抛「和平保台」,柯文哲批「沒有中心思考變來變去」。
就此,本文認為,基於「和平權」「發展權」「台灣民主、自由與人權(尤其是人民生命權、身體不受傷害權與)」及「台灣獨特文化、制度與歷史傳承之維繫」等之由,和平保台,是唯一的一條出路。
但如何「和平保台」?其涉大陸、美方及台灣等諸方各種利益之相互交錯,及其間利益衡量的複雜性,是個非常複雜且難以處理的問題,絕非僅以「兵役延長」或「女性加入廣義的全民皆兵」或「準備戰時之軍備」或「與美國合作」或「與大陸冒然對話」等,其中之一,就得解決此問題或以為「就得和平保台」。
而須從「綜合善用各自然法則」的角度去思考。

[註解]
註一:和平權及發展權之主要內涵及應用,請參閱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478317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080123 等文。
註二:有關此部分之相關說明,請參閱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095665 一文。
註三:相關說明,請參閱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080123https://m.facebook.com/groups/275580290208961/permalink/640307733736213/ 等文。
註四:比例原則之相關說明,請參閱新北夾娃娃機二讀通過V.s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098056 等文。
註五:相關說明,請參閱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095665 等文。




作者簡介

楊春吉
108項自然法則發現者、Double House共享經濟工作坊召集人、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主席(暨創辦人)、個人理財專業顧問、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執行長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 /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法律演講(請洽0916082728楊講師)
演講二百場以上,著作80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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