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167005
壹、以積極的態度,準備戰時的軍備、人力及物質等 (含廣義的全民皆兵)
就此等事項,在兵役延長擬拍版!趙少康:應停止徵兵制提高募兵待遇;拜登簽署國防授權法案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14922 一文提及:「
壹、中共如武力犯台,拜登縱承諾「介入」保衛台灣;但台灣仍須全民皆兵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085573)
根據2022年5月23日之報載 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3936127,美國總統拜登今(5月23日)和日本首相岸田文雄展開雙邊會談,他在記者會上表示若中國對台灣發起攻擊,美軍將介入保衛台灣,這是拜登上任以來對台海最強硬的發言之一。
據《彭博》報導,拜登被問及美國是否願意在軍事上介入保衛台灣時,拜登回答「是的,這是我們做出的承諾。」
拜登表示,美國同意「一個中國政策」,但不應使用武力達成「一個中國」的目標(指武統台灣),否則會造成區域問題,造成類似於烏克蘭的事件。
白宮發言人隨後強調,拜登按照「一個中國政策」和《台灣關係法》的內容,承諾為台灣提供軍事手段進行防衛。
當被問及這是否意味著美國除了向台灣出售武器外,還將派駐美軍保衛台灣時,白宮發言人拒絕透露更多細節。
事實上,美國長期以來一直試圖在台灣問題上保持戰略模糊,以便最大限度降低與中國發生衝突的風險,而拜登如此強烈的承諾可能會讓中國政府氣得跳腳。
據《路透》報導,拜登還額外提及中國軍機屢次接近台灣的行為,指責這根本就是在玩火。
就此,本文認為,所謂「介入」的程度、方法及時機,究是如何?恐非如台灣及人民「一切」所願,而且是「拜登」承諾,其繼任者呢?
爰台灣仍須自立、自强及自救,以積極備戰的態度,準備戰時的軍備、物資及人力等,尤其是「廣義的全民皆兵」(註一),國防部及行政院更須積極處理,君應聞「勿侍敵之不來,侍吾有以待之」。
另外,其乃在「一個中國攻策及台灣關係法」下,「拜登」所為之承諾,台灣及人民千萬勿「過度」解讀。
貳、立法上及適法上,比例原則之檢視
一、立法上的比例原則等憲法上之法律原則及相關法令之檢視
按依憲法第23條及第7條之規定,國家固得對人民之基本權利與自由為限制,但其限制仍應符合公益原則、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及平等原則。
換言之,立法上應遵守比例原則。而且,實務上,因違反比例原則而違憲者,不在少數(可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 查詢)。
另在立法前及立法後,要避免人民之基本權利與自由被不當侵害,也實有必要以憲法所揭示之比例原則予以檢視之,例如【新聞疑義1778】雇主違反工時,應究刑責? 、【新聞疑義480】限制醫師執業年齡?違反比例原則,加歧視!、【新聞疑義1708】強制拍賣,閒置工業地?等文。
二、適法上,行政行為也有比例原則等法律原則之適用
又在適法上,行政行為也有比例原則之適用,此有行政程序法第7條:「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第1項:「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等可稽。
故實務上,也常以比例原則來檢視行政行為之合法性(實務上,行政判決很多,可上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https://law.judicial.gov.tw/LAW_Mobile/ 查詢)。
例如【新聞疑義1769】張貼「功德院」,罰與不罰!、【新聞疑義499】愛滋病患註記於健保卡,違反比例原則+岐視!、【新聞疑義845】教師染愛滋,家長促調職,違反比例原則? 、【新聞疑義1645】學生服儀規定,解禁了? 等文。
另除前揭比例原則外,在為行政程序法所稱行政行為時,依行政程序法第4條以下之規定,仍須受法律、法規命令及誠信原則、平等原則(合理差別待遇)、信賴保護原則、明確性原則、裁量逾越禁止原則及當事人有利與不利一體注意原則等法律原則之拘束。
參、兵役延長擬拍版,趙少康「應停止徵兵制提募兵待遇」;拜登簽署國防授權法案
根據2022年12月26日之報載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165887,趙少康建議「應停止徵兵制,提高募兵待遇」,固有其理,但此次兵役延長在目前現行之兵役法所定一年以下,雖不用修正兵役法,惟其仍是行政行為,仍須符合比例原則之要求。
而從實務經驗及相關數據來看,台灣實施募兵制以來,成效極差,而且在「大幅提高募兵待遇,台灣財政實無法負擔」下,則縱小幅提高募兵待遇也難達到「止戰」之目的,爰基於比例原則,本文認為「小幅提高募兵待遇」之外,兵役延長仍有必要。
至於拜登簽署國防授權法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164043,乃有助於「台灣戰時軍備」之積極準備(註三),本文也是歡迎。」。
又也在「兵役延長」2024年才上路,但定案及其他得先實施者呢?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079161 一文中,提出「兵疫延長一年,仍須兼顧年輕人之生涯規劃」「基於平等原則,女性也納入廣義的全民皆兵」等看法及建議。
貳、兵役延長至一年拍版定案
根據2022年12月27日之報載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167005,義務役役期延長為一年業拍版定案,並有下列幾點「強化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方案」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167390:
一、2024年起,恢復一年期的義務役,適用對象是2005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役男。
二、強化訓練內容,擴充訓練量能,例如增加刺針飛彈、標槍飛彈、紅隼火箭彈、無人機等新式武器的訓練。
三、提高役男薪資,以二兵為例,將大幅提高到2萬6307元(實領2萬320元+保險及餐食費5987元),接近基本工資。
四、推動服役年資銜接勞退制度。
五、研究讓教育制度更有彈性的可能方案,役男能有效利用時間,順利接軌職涯。
(詳細完整內容,請參下列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live/xIs1JIerSzw?feature=share)。
就此,筆者一直是主張「以積極的態度,準備戰時的軍備、人力及物質等(含廣義的全民皆兵)」,並就「美國國防授權法(雖然,由無償到須付費但得貸款,不盡如意)」「我國兵役延長為一年」及「女性參與廣義的全民皆兵」持肯定之態度。
爰「本次義務役役期恢復為一年」,並「考量年輕人之生涯規劃,推動服役年資銜接勞退制度,及研究讓教育制度更有彈性的可能方案,役男能有效利用時間,順利接軌職涯」,本文原則上是贊同的。
又大幅提高役男薪資,接近基本工資,在財政得負擔之情形下,本文也是支持的。
但此次修正,也涉及相關法令之修正,爰得否真正於2024年「完整」落實?就拭目以待。
另外,除「兵役延長」及「戰時軍備之準備」外,各級政府機關在「以積極態度,準備戰時之軍備、人力及物質等(含廣義的兵民皆兵」之其他方面,仍須積極為之;畢竟,為確保台灣之民主、自由及人權,不得不入「台海危機」此局的台灣,也只能「勿侍敵之不來,侍吾有以待之」。
[註解]
註一:相關說明,請參閱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080123、https://m.facebook.com/groups/275580290208961/permalink/640307733736213/ 等文。
註二:比例原則之相關說明,請參閱新北夾娃娃機自治條例二讀通過V.s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098056 等文。
註三:相關說明,請參閱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095665 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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