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修正海外遊學契約,祭出四項新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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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news.ltn.com.tw/amp/news/life/breakingnews/4162577

壹、中央主管機關訂頒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之時機
就此等事項,在「及殯葬商品交易」糾紛多!有關相關法令修法及交易平台(提供實際成交之殯葬商品交易資訊)之建議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093383 一文中提及:「在「轉蛋法」通過!消保會:遊戲業應公布中獎機率 違者罰50萬元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093012 一文提及:「根據2022年7月17日之報載 https://cnews.com.tw/2122207170001/, 台灣民眾黨立委高虹安、立委邱顯智共同協助遊戲實況主「丁特」向業者遊’戲橘子「天堂M」爭取機率不得欺騙消費者的「轉蛋法」終於通過,行政院會審議7月15日通過部研擬的「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6點修正草案,增訂揭露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的機率相關規範,若業者違反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全案由經濟部依法公告。
行政院消保會指出,全案修正如下:

一、 遊戲業者應揭露中獎機率:鑑於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中獎機率公布與否,是影響消費者交易決定的重要資訊,也容易衍生,因此增訂業者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的機率。

二、 明定中獎機率的定義:為使應揭露機率的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範圍更加明確,明定中獎機率的定義,係指遊戲內消費者付費後,取得機會中獎商品,或另完成活動設定條件始能獲得獎項的機率。

三、 明定中獎機率應揭露的範圍:為保障消費者知的權益,明定機率揭露的範圍包括「有提供直接或間接、部分或全部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只要涉及付費購買,不論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的形式如何轉換、轉換次數,都應公布中獎機率。

四、 明定中獎機率揭露方式:為避免實務上業者以概括不明確的方式揭露機率,例如很高、很低,因此明定機率應以「數字百分比(%)」方式記載,使消費者客觀上更清楚瞭解商品或活動的機會中獎性質,以利消費者判斷。

消費者保護處表示,遊戲業者若不遵守規定,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主管機關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在經濟部公告修改條款之際,委員已於6月針對業者遊戲橘子所代理的「天堂M」,因為遊戲機率宣稱不實處罰新台幣200萬元,成為國內首宗因遊戲業者機率宣稱不實而遭公平會開罰的案例。根據公平會調查指出,「天堂M」韓版的「紫布」製作機率是10%,但台版設定只有5%,兩者顯為不同,並非所宣稱「台版機率和韓國一模一樣」。

就此,本文認為,如某種類别之已達一定數量,而且此類法制與規範,在「之保障」上確實不完備,不足以妥善保障消費者權益,而因有實際需要,自得依中央法規第20條、消費者保護法17條等相關規定,訂定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或修正其內相關規定,例如訂定「交友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倡議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092834

爰前揭新聞內所言,「轉蛋法」相關條款之修正,即得更加保障消費者權益,杜絕部分糾紛,而且也得填補目前現行法制之不備,本文自予以贊同。惟本文仍提醒,在保障消費者權益之同時,也不得違反比例原則,過度侵害或另一方的權益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1-12-01/674661。」。

而根據2022年7月22日之報載 https://lm.facebook.com/l.php?u=https%3A%2F%2Fnews.ltn.com.tw%2Fnews%2Fsociety%2Fpape卜r%2F1530072&h=AT3m4qHvzL2rmTW94xP16E8eFQxziWvwT8hZfwlDJnLSmfua1a-r-Rc6S6hm5cNwymHWskdU47JYCdbZTkfHtVdvBa5VYmN_syz4OVsRzBlJZKeWI81BbI4TFVi_fIyPzgebRqJPhDwmN6oMmMY3ra2XVsoeBSbuLom85V3q,「靈骨塔投資詐騙」是傳統詐欺案件行之有年的老梗騙局,不過搭訕方式會隨時勢而不斷推陳出新,比如此次破獲的詐團利用送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資和被害人建立情誼;但萬變不離其宗,騙徒最終都會以「仲介高價售出」話術,讓人誤以為保證獲利而中計。刑事局提醒,靈骨塔位、生前契約、骨灰罐等殯葬用品,絕非投資標的,「中華民國殯葬設施經營商業同業公會或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等網站,也可查詢合法業者名單,避免上當。

刑事局表示,這類案件遭詐族群以退休、家管等年長族群為主,詐團先密集電話聯繫或邀約見面建立信任感,再透過業務、仲介等人輪流遊說,待被害人誤信購買塔位,要求轉售時,詐團又假藉配合節稅、套利、手續費,說服被害人搭配販售高單價骨灰罐等殯葬商品,讓被害人持續掏錢。

可見,生前契約及靈骨塔、骨灰罐等殯葬商品之消費糾紛與爭議不少(有關私人殯葬商品之價格黑洞,也常是民眾所遭遇到之問題;另監察委員也就相關議題,提出糾正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4&sms=8912&s=13253),加上,目前雖有「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https://www.ey.gov.tw/Page/DFB720D019CCCB0A/6749aa4d-a2af-4d88-b5d8-4d094c44a820」,但其内容簡略且久經未修,不足以保障消費者之權益,而且也無政府自行或委託民間辦理,價格與品質上,較公平、公開及透明之殯葬商品交易平台或相關交易資訊平台(在不動產交易部分,例如 https://lvr.land.moi.gov.tw/;另目前也只有中華民國殯葬用品交流協會 https://org.twincn.com/item.aspx?no=84979952&sn=471230,及私人或私設立或創設之殯葬用品交易平台,例如 https://www.777platform.com/ 等;至於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 https://mort.moi.gov.tw/frontsite/cms/newsAction.do?method=viewContentDetail&iscancel=true&subMenuId=301&contentId=Mjg5Ng==,也無提供實際成交之殯葬商品交易資訊;內政部雖有對殯葬業者管理進行考評 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4&sms=9009&s=257194,但也非提供實際成交之殯葬商品交易資訊);對於促進消費公平,維繫交易秩序,實屬不利,實有必要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0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等相關規定,修正前揭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殯葬管理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40 等法令之相關規定,並由政府設定相關交易資訊平台,公開透明地提供交易資訊給人民查詢及參考。」。

貳、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內,相關條款之修正時機
就此,乃從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0條之規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133&flno=20
具體來說,前揭規定第1項第1款所稱「基於事實之必要,而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前揭文所揭「存有一定數量糾紛或爭議極須解決,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及杜絕糾紛,並維繫交易秩序」+「目前現行規定對消費者權益之保障,仍有不足」,為其中之一(至於其他基於事實之需要,而有增減內客之必要,仍應綜合各個案之客觀事實,及相關數據、資料與其他資訊等因素,綜合判斷之)。

參、消保處修正海外遊學契約,祭出四項新規範
爰2022年12月23日之報載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life/breakingnews/4162577 中,隨著疫後國門開放,不少人想趁著寒假期間到海外遊學,為解決海外遊學消費糾紛,「行政院消保處今修訂遊學定型化契約,明確針對業者祭出4項規範(包括要求業者應提供24小時海外緊急聯絡人資訊、負起消費者留滯海外責任、調高最低醫療保險投保金額至20萬元、宣傳與簽約文件不符時應以最有利消費者為準)」,即符合前揭相關定期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修正時機,本文原則上贊同,但「是否加重業者過苛之負擔」,則須再思考。

另外,消保處「簽約前須留意業者口碑及評價、廣泛蒐集相關資料,善用可以瀏覽遊學5天契約的審閱期,並參照教育部公告的海外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仔細比對契約內容」之提醒,也須注意。




作者簡介

楊春吉
108項自然法則發現者、Double House共享經濟工作坊召集人、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主席(暨創辦人)、個人理財專業顧問、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執行長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 /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法律演講(請洽0916082728楊講師)
演講二百場以上,著作80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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