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者無人權觀 公權力霸凌何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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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蘇珊珊

針對非洲鼓詹老師案,前些日子桃園地院首度開庭,開庭過程包括成員、教授蔡丁貴及多位民眾都來聲援。去年被中壢警分局興國派出所葉姓員警盤查,還被以「大外割」制伏上銬逮捕,葉員獲不起訴後詹女聲請逆轉起訴,對於葉員及辯護人主張盤查有據、無不法犯意且符合比例原則,請求予以無罪,詹女當庭強烈表達不滿,斥責葉員說謊,辯護人把黑的說成白的,所有辯詞很荒謬,難道行經旅館、臉頰消瘦者都是嫌疑犯?若警員獲判無罪,還會有多少人受害。

詹老師一案經告訴人再議後,高檢署發回續查,經承辦再調查相關事證,認為葉姓警員臨檢、盤查不符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非依法執行職務,卻仍然阻擋詹女離去,但詹女無涉妨害公務犯行之情形下違法逮捕,剝奪其行動自由,涉犯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妨害自由罪嫌重大,依法提起公訴

警察侵害人民權益的危機,不但大損警界形象,更使民主法治成為空談。因此警察們執行所謂「依法行政」的法學素養與人權教育需要再加強,真正落實依法行政原則,才能在長官命令與保障人民權益有著正當執法。

台灣的人權要加油!台灣解嚴至今,各項改革嚴重的落後,執法者的人權觀仍然嚴重的不足,「寧可錯殺,不願錯放」、「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殺一儆百」、「官官相護」等等毫無人權觀的作風仍時有所聞!如「919竹北事件」志工黃媽媽街頭舉牌被警察押人案、警察臨檢竟能要求女子脫光受檢,還原地跳兩下,這是民主國家的作風嗎?那誰家女孩敢出門呢?若繼續執法荼毒百姓,還是保護百姓真不敢想像,警察職責本就是保護百姓,就更應該尊重百姓的人權,所有的執法者都應如此。

政府官員們!一舉一動都是人民的表率,要真正用良心實踐人權,司法、稅務等的改革都是以民為本,才能真正獲得人民的支持。若警察執法重創執行公權力者的社會信任,暴露出在台灣實踐上的不足。應嚴正譴責警察違法違憲的濫權行為,呼籲主管機關應徹查真相及追究當事警員,並加強警察法治教育,共同守護法治國。

眾所周知,只要官員奉公守法都可光榮退休,並頤養天年。但違法濫權、走、老奸巨猾的官員在官官相護保護傘下,不但可逃過「公務人員懲戒法」處置,有的還可踩著人民鮮血升官發財。如此,受害者就是活該嗎!建議政府應修法讓惡官無所遁形、打回原形,除記過免職、更要求歸還升官及退休的俸祿、還要負責國賠金額,真正還人民正義清白,不讓違員繼續危害百姓及其部屬,也希望政府能致力於保障人權,除了將戕害人權的惡官打回原形,使世界各國可以看到民主、法治、人權的台灣,讓台灣的人權形象發光發熱,更讓台灣價值獲得國際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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