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32項自然法則之後~球太極自然法則之三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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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春吉、胡綺萱

寫在32項自然法則之後~球太極自然法則之三佈

在「寫在32項自然法則之後~球太極自然法則之初悟」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09577 一文提及:「宇宙內或地球自然環境中或人體內,均存在著108項自然法則(初估);而這些自然法則,有其各自之主要內涵及次要內涵;宇宙、地球及人體,得以呈現如此現今模樣,除「最初的三化萬物(外膜、混沌及自然法則)」外,乃球太極自然法則,綜合運用108項自然法則及各自內涵之結果。

但因混沌、各自然法則及外膜,本身存在著缺陷,加上「各自然法則及其主要內涵間,也有矛盾或相駁者」,及球太極自然法則,在綜合運用各自然法則時,也未達「三動態+三和+三用+三補(如附錄)」之良好狀態,以至於宇宙、地球或每一人體,均存在著不少的不完美或缺陷。

而這些不完美或缺陷,須透過球太極自然法則,綜合運用各自然法則及其内涵去修補,因應宇宙或地球未來可能更大的危機(目前看到的全世界核戰或環境破壞或等,均只是顯見的小部分而已)。

[附錄]
球太極自然法則(三動態+三和+三用+三補)
A.三動態
(A)產生的弦力是動態的、多元的、不只是單一的(例如只有防備)。
弦在樂上,生音;
弦在弓上,生脅;
弦在月上,生蝕;
弦在圓上,無限。
(B)善用動態
善用各自然法則時,其各自然法則之,是動態的,不是固定時,視要產生什麼樣弦力而定。
(C)次要內涵是動態的
各自然法則之內涵,是動態的,隨著各自然法則之演進,主要內涵或不會改變,但次要內涵是會改變的。
B.三和
(A)各自然法則間的密接及融和性要足夠
(B)各自然法則之性質要和諧
(C)各自然法則之內涵要和諧
(指在善用各自然法則時,各自然法則之結合,須有三和,始得產生該有的弦力)。
C.三用
產生弦力,外膜、混沌(此時或非最初的混沌,而是目前現今所處之混沌)及自然法則均要用到,而非只有自然法則。
例如地球抵抗外敵時,須守護自然法則+球太極自然法則+外膜+混沌,始得達到較好的效果。
D.三補
外膜、各自然法則及混沌(人體之最初混沌為基因及累積靈魂等)均有缺陷,須透過各自然法則及其内涵,補其缺陷。」。
而今,在球太極自然法則前揭所提「三動態+三和+三用+三補」之內涵外,又補上「三佈」。
所謂三佈,乃指在以球太極自然法則,善用108項自然法則時,除應講究及注意「三動態+三和+三用+三補」外,也須在「佈局」上,注意「入局,也要超脱」「合縱,也要連橫」及「從點→線→面外,尚及球」等三點,故曰「三佈」。
至於創造、秩序、毀滅、守護、綜合及球太極等六大體系自然法則中,球太極自然法則內,目前所悟為「似太極自然法則(囚游+至善)」「混太極自然法則(指的是三種以上自然法則,自然成一項自然法則而言,目前尚未悟得任何一項)」及「球太極自然法則」等三種類别或三項自然法則。
而之所以,從「似太極自然法則」直接跳到「球太極自然法則」,乃因「我們人類及地球所須面臨的,再也不只是人類自已或地球上的病毒或地球大自然的反撲等而已,而是更大的威脅,亟需掌握球太極自然法則之所有主要内涵及部分重要之次要内涵,始得因應」之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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