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南韓梨泰院踩踏事件」到「臺灣的大型群聚活動安全」N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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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tw.news.yahoo.com/%E5%A4%A7%E5%9E%8B%E6%B4%BB%E5%8B%95%E7%AE%A1%E7%90%86%E6%95%88%E5%8A%9B%E4%BD%8E-%E7%AB%8B%E5%A7%94%E8%AA%8D%E9%9C%80%E7%AB%8B%E6%B3%95-030826142.html

按在從「南韓梨泰院踩踏事件」到「台灣的大型群聚活動安全」https://m.facebook.com/groups/275580290208961/permalink/777070086726643/ 一文提及:「根據2022年10月30日之報載 https://tw.news.yahoo.com/%E5%8D%97%E9%9F%93%E6%A2%A8%E6%B3%B0%E9%99%A2%E8%B8%A9%E8%B8%8F%E6%84%8F%E5%A4%96%E5%B7%B2%E8%87%B4-151-%E4%BA%BA%E6%AD%BB-%E5%B0%88%E5%AE%B6%EF%BC%9A%E6%8E%A8%E6%93%A0%E5%B0%8E%E8%87%B4%E3%80%8C%E7%AA%92%E6%81%AF%E3%80%8D%E6%89%8D%E6%98%AF%E5%85%83%E5%87%B6-071649097.html,南韓解除防疫限制和社交距離後,3年來首場萬聖節活動,29日晚間在首爾市梨泰院發生嚴重推擠意外事故,至少造成151人死亡和82人受傷。英國教授分析群眾推擠意外曾指出,當人們受推擠倒地想掙扎站起時,手臂和腿會扭曲在一起,30秒就會失去意識,再過6分鐘,就會陷入壓縮性或限制性窒息,這通常是導致死亡的原因,不是壓死,而是窒息。
美聯社報導,儘管歷年來各種推擠致踩踏意外事故的影片暗指踩踏是人潮推擠事件主要死因,實際上,無法呼吸導致「窒息」才是元凶。
美聯社整理分析報導指出,2021年美國休士頓音樂節、1989年蘇格蘭希爾斯堡足球場、2015年沙烏地阿拉伯朝覲期間、2003年美國芝加哥夜總會以及其他無數大型集會活動都曾發生過踩踏事件,大批群眾湧向出口、運動場或壓在舞台上,導致人們真的被「擠」死,如今這種情況再次在南韓首爾的萬聖節慶祝活動上演。
分析報導指出,可以肯定的是,絕大多數群眾聚集的活動都無人受傷或死亡,球迷來來去去也沒有發生事故。美聯社盤點這些踩踏事故群眾聚集活動的共同特徵指出,在意外事故的影片中,群眾拚命試圖逃離的畫面暗指「踩踏」可能是造成大部分死亡的主要原因,但實際上,多數群眾踩踏事故死者都死於「窒息」。
看不見的力量大到足以把鋼鐵折彎,這代表像是呼吸這樣簡單的事情成為不可能,無論人們站立還是倒地都可能喪命,他們因上半身被施加過多壓力而無法呼吸。
2021年11月休士頓推擠踩踏事件發生後,英國索夫克大學(University of Suffolk)客座教授史迪爾(G. Keith Still)在告訴美國全國公共電台(NPR):「當人們掙扎著想站起來時,手臂和腿會扭曲在一起…只要30秒就會失去意識,大約再過6分鐘,你就會陷入壓縮性或限制性窒息。這通常是導致死亡的原因,不是壓死,而是窒息」。
就此,本文認為,南韓本次梨泰院踩踏事件,之所以造成那麼多人死亡,主要原因為「事前」未就「大型群聚活動之場地是否適宜」「有無容留人數總量管制」及「發生災變等緊急處理計畫及演練」等事項,做適當地思考及處置;而這些事項,內政部所頒訂的「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https://www.nfa.gov.tw/pro/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21&article_id=422 及各縣(市)所訂定之相關 https://majorevent.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2D8873CAE101FB37&s=6F9057D39587D31B,是否已詳加妥善有所規定呢?
且內政部「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之適用範圍,並未包含私人(自然人、公司、行號及機關)所舉辦者,對人民生命、身體及安全之保障恐有不足,而且此管理要點,並非法律或具之法規命令,如適用於私人所舉辦者,則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爰在「私人所舉辦之大型群聚活動,仍須納入,因而對、營業自由或等人民基本之權利與自由,有所限制」之情形下,勢必將該管理要點之法律位階,提升至「法律」或「具授權明確性之法規命令」始足當(請參閱釋字第443號解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ExContent.aspx?ty=C&CC=D&CNO=443)。
故本文認為,台灣應思考訂定「大型群聚活動安全法」此專法,以保障人民之生命、身體及安全了。」。

而今,2022年11月9日之報載 https://tw.news.yahoo.com/%E5%A4%A7%E5%9E%8B%E6%B4%BB%E5%8B%95%E7%AE%A1%E7%90%86%E6%95%88%E5%8A%9B%E4%BD%8E-%E7%AB%8B%E5%A7%94%E8%AA%8D%E9%9C%80%E7%AB%8B%E6%B3%95-030826142.html:「內政部以前制定的《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效力不足,應該改成法律,讓地方政府適用!」國民黨立委鄭天財9日於立院質詢時要求內政部將《管理要點》立法,從行政命令提升位階,加強地方政府管理的效率,以因應梨泰院踩踏事件,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會做檢討。民進黨立委湯蕙禎則建議從教育著手。
鄭天財表示,梨泰院活動發生時無主辦單位,且相對於該事件發生前的另一場活動,警力部署明顯不足,而我國在內政部頒布《管理要點》後,地方政府就有發函呼籲內政部將《管理要點》升格成法律,以強化地方政府轉換成自治條例時的效力,陳宗彥表示會檢討,但同時也會請地方政府重新檢視自治條例。
民進黨立委張宏陸則以9日內政部的立法院書面報告為例說,立委們拿到的書面報告缺頁的狀況很多,雖然只是小錯誤,但過去如梨泰院等事件難道不是從小錯誤累積而成?陳宗彥也馬上道歉,表示會更注意。張宏陸表示,梨泰院活動性質與台灣商店街活動類似,內政部也要提防。
陳宗彥回應說,台灣與南韓國情不太一樣,即使是商店街的活動,也會有商家或是該商圈的自治會為了申請補助,將活動申報給公所,還可由警方協助進行道路管制,因此我國舉辦活動大多會通報;陳宗彥補充,即使沒有通報,派出所或警局事前也會知道附近有什麼活動。
但藍委鄭麗文質疑,梨泰院很多死者是送醫後才過世的,原因是從事故發生到送醫的時間耽擱太久,平常有主辦單位可以空出救護路線,若無主辦單位、群龍無首該如何因應?陳宗彥表示,我國透過替代役訓練而拿到CPR急救證照者已達3萬多人,而災害發生後的減災能力也多有訓練,應可因應。
鄭麗文提醒,現在很多快閃活動也容易引發類似的意外,建議內政部調整《救護法》,將大量傷病患的定義放寬至15人以下,如美國是4人以上就算大規模傷患事件。陳宗彥說,消防署有內規,不會單純就人員傷亡判定災害嚴重性,至於規範是否要調整還要再評估。
民進黨立委湯蕙禎建議內政部以類似宣傳火災、地震的方式,趁現在對民眾多加宣導參加大型活動的注意事項。陳宗彥表示,電視頻道的公益時段各部會都要用,但會透過網路等其他平台強化相關宣傳。他提醒民眾要注意總量管制的觀念,不要強推擠進入活動現場,活動結束時退場也要特別注意。」如為真,各立委均要求須立法,基於前揭文之看法及建議,本文自是贊同。




作者簡介

楊春吉
Double House共享經濟工作坊召集人、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主席(暨創辦人)、個人理財專業顧問、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執行長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 /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法律演講(請洽0916082728楊講師)
演講二百場以上,著作80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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