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令
中華民國111年11月8日
經授智字第11120030991號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一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第一章、第三章至第八章、第十四章、第十七章、第十九章、第二十章,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一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第一章、第三章至第八章、第十四章、第十七章、第十九章、第二十章
部長 王美花
專利審查基準第一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第一章、第三章至第八章、第十四章、第十七章、第十九章、第二十章修正規定: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8212/ch04/type2/gov31/num4/images/Eg01.pdf
資料來源:經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