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楊春吉、胡綺萱
《寫在32項自然法則之後~生之欲自然法則與死之悟自然法則》
生之欲自然法則,係指人或動物或植物或其他智慧生命或星體,即基於本能或其他原因,為了活下來或得以生存下來,除「善用利導自然法則、守一自然法則、因果自然法則及連動自然法則等各自然法則」外,就須積極「面對該問題、處理該問題及解決該問題」,而非選擇「逃避」。
故生之欲自然法則之主要內涵為「面對它、處理它及改變它」。
至於「無法改變後」,對於已因緣合和而成之結果,縱使該結果是今世肉體的壞空(即俗稱之死亡),也須放下該執著,心安然地接受該結果(即死之悟);不論是人或動物或植物或其他智慧生命或星體,均應如此。
此種謂之為「死之悟自然法則」,故其主要內涵為「放下執著、坦然接受」。
而生之欲自然法則及死之悟自然法則,須同時思考並運用;目前,筆者將此等自然法則,運用於「台海危機」「台灣肺炎疫情(含個人確診)」及「眾多人世間的人、事、物」,尚獲得不錯的效果,尤其是自已的心境上。
《自然法則第一講初悟》https://readmoo.com/book/210119120000101
《自然法則第三講再悟 (簡易版)》https://readmoo.com/book/2102418080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