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0816001334-260407、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20818soc003/
按有關政治誠信及政治道德之相關事項,在從「論文抄襲」「誠信及道德上之瑕疵」到「退選及罷免」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097369 一文中提及:「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0815003397-260407
按誠信、道德與政治,究有何關連?近來隨著論文抄襲案的紛擾」及「六都首長選舉投票日的越來越近」等原因,而變成一個極須釐清之問題。
就此,本文認為,政治乃管理眾人之事,民選總統、副總統、縣(市)地方首長、鄉鎮(市)長及里(村)長等,即是代表人民管理國家或一定範圍內的區域,所涉權勢、金錢等自不少,為免其代表人民管理時,趁此圖私利謀私財,及對整體國家、社會及人民不利,爰要求這些代表人民管理的人,在道德上,比一般更高的標準,是可理解的;而且随著位置所帶來的權勢或所管理的資源愈來愈多,其道德上的要求,自是隨之更高。
但誠信呢?是否含在道德內?如不含,其是否如同道德一樣,同樣適用於這些人身上呢?
就此,本文也認為,候選人所開出的競選政策及刊登在競選公告上之事項,均是與選民所意定之內容,而且也與「選民是否投票給此候選人」有所影響;爰候選人此誠信與否,實為重要,人民自得依誠信檢視之,如誠信上有瑕疵,並依輿論及罷免之方式,使其退選或失去其職位(在選舉公告刊登假學歷或經歷,除有誠信上的瑕疵外,也有道德上的瑕疵;如未在選舉公告上刊登,僅是論文抄襲,則是道德上的瑕疵)。
至於當選後,能力及政策均獲得選區或轄區內多數人之同意或滿意,是否就得治癒之前道德或誠信上之瑕疵?本文認為,應比照「法律上,授益上之行政處分,原則上應撤銷(這種利益是不值得保護的)」之角度去思考,只是在實務上,人民只得以輿論及罷免之方式為之(以上,民選代表也同)。
另外,有關「林智堅撤銷學位案」所生法制上極需處理及解決之問題,請參閱就「林志堅撤銷學位案」之法律思索(筆者按:志乃智之誤寫)
https://www.google.com/url?client=internal-element-cse&cx=partner-pub-7253933653596989:6983704598&q=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096764&sa=U&ved=2ahUKEwiOovzQ1s35AhXUgVYBHcKFBLMQFnoECAYQAQ&usg=AOvVaw2ZfYGCCeAxMOwo2pqVGIOE 一文。」。
而今,繼「林智堅爆出論文抄襲經台大撤銷學位」後,南投縣現任議長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0816001334-260407 及南投縣長候選人也爆出論文抄襲疑雲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20818soc003/,其或是國民兩黨之政治鬥爭所致,但即有人檢舉,如係依各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相關規定,向該校為之,該校就須依前揭規定辦理,如確有抄襲等,因而符合學位授與法第17條所定應予撤銷學位情形之一者,各校自應依法為之。
但政治誠信及政治道德之檢視,與學術倫理、學術誠信之檢視,係不相駁斥的,而且兩者間也有所交錯,爰政治人物確有論文抄襲情事,並非僅止於「撤銷學位」而已,如有前揭文所稱道德或誠信上的瑕疵,人民仍應嚴格看得,且不分政黨或男女,一律「平等」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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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春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