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018052、https://video.ltn.com.tw/
按兩岸對話、美中對話及俄烏對話等和平方式去解決兩端或多端的爭議,一直是和平權及發展權的主要內涵(註一),也是具民主、自由及人權之國家、準國家或實體主權地區,一直推行的目標及方式。
但如中共一直以武力進逼而使得台灣不得不為了台灣民主、自由及人權而戰,或台灣、美國一直是「刻意唱和」,使得中共不得不以反分裂法為基礎,而在8月4日~8月7日六區(之後變成七區)軍演之後,再次升高武裝犯台動作,使台海安全及和平,陷於常期動盪不安,恐非中、美、印、台、菲及日等國之福。
爰除期望在「台灣人民的三個相信+一個積極準備」(註二)之下,台灣得有一個維護台灣民主、自由及人權之一線生機外,也期望兩岸及美中得再以對話方式化解誤會,更佳。
又如中共軍演,演變為常態 https://video.ltn.com.tw/,則須儘速修正相關法令(例如兵役法之役期,恐須修正,回復為之前的2年或3年;又如「國軍經常戰備突發狀況細則」之修法 https://tw.news.yahoo.com/%E6%96%B0%E8%81%9E%E9%80%8F%E8%A6%96-%E4%B8%AD%E5%85%B1%E8%BB%8D%E6%BC%94%E7%B5%90%E6%9D%9F-%E5%9C%8B%E8%BB%8D%E9%9B%A3%E9%A1%8C%E9%96%8B%E5%A7%8B-201000463.html)因應之。
[註解] 註一:和平權及發展權之主要內涵及應用,請參閱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478317、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080123 等文。註二:有關此部分之相關說明,請參閱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095665 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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