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楊春吉
按群眾募資,近來随著更多人投入這個集資派對,而使得群眾募集糾紛愈來愈多,而這些糾紛,主要為「遲延交貨」「產品做不出來」「成品與預期有落差」及「產地標示不明」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www.twreporter.org/a/taiwan-crowdfunding-dispute、https://cpc.ey.gov.tw/……/ae7bf53a-fbaf-4356-b8a1……,其解決,期望透過群眾募資平台業者之自律,所設機制及相關規範予以委善解決?恐太高。
爰為保障群眾募資此種消費者之權益,促進交易公平及維繫交易秩序,誠有必要,在法令不完備之時,在兼顧消費者(買受人、贊助者)、企業經營者(群眾募資個案發起者、出賣人、提案者)及群眾募資平台業者之權益下,藉由「群眾募資法(專法)之立法」「金融監理沙盒之推行 https://topics.cnyes.com/fintech/inner2-2.html」「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等相關規定,所訂頒之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及「消費者保護法 https://www.consumers.org.tw/product-detail-2508927.html、https://ndltd.ncl.edu.tw/cgi-bin/gs32/gsweb.cgi?o=dnclcdr&s=id=%22103SCU00194148%22.&searchmode=basic、銀行法、證券交易法及其子法(例如 http://www.se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G0103796)、民法」等目行現行相關規定或修正後相關規定,解決或有效處理此類糾紛。
而在前揭方法中,本文認為,為使群眾募集之糾紛得以解決,並利於管理(目前相關法令,似散布在各種法令規定中),平衡三方間之權益,明確三方間之權利與義務,並維繫交易秩序,以訂定「群眾募資法(條例)」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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