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cnews.com.tw/2122207170001/
根據2022年7月17日之報載 https://cnews.com.tw/2122207170001/, 台灣民眾黨立委高虹安、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共同協助遊戲實況主「丁特」向業者遊戲橘子「天堂M」爭取機率不得欺騙消費者的「轉蛋法」終於通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7月15日通過經濟部研擬的「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6點修正草案,增訂揭露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的機率相關規範,若業者違反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全案由經濟部依法公告。
行政院消保會指出,全案修正如下:
一、 遊戲業者應揭露中獎機率:鑑於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中獎機率公布與否,是影響消費者交易決定的重要資訊,也容易衍生消費爭議,因此增訂業者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的機率。
二、 明定中獎機率的定義:為使應揭露機率的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範圍更加明確,明定中獎機率的定義,係指遊戲內消費者付費後,取得機會中獎商品,或另完成活動設定條件始能獲得獎項的機率。
三、 明定中獎機率應揭露的範圍:為保障消費者知的權益,明定機率揭露的範圍包括「有提供直接或間接、部分或全部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只要涉及付費購買,不論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的形式如何轉換、轉換次數,都應公布中獎機率。
四、 明定中獎機率揭露方式:為避免實務上業者以概括不明確的方式揭露機率,例如很高、很低,因此明定機率應以「數字百分比(%)」方式記載,使消費者客觀上更清楚瞭解商品或活動的機會中獎性質,以利消費者判斷。
消費者保護處表示,遊戲業者若不遵守規定,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主管機關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在經濟部公告修改條款之際,公平交易委員已於6月針對業者遊戲橘子所代理的「天堂M」,因為遊戲機率宣稱不實處罰新台幣200萬元,成為國內首宗因遊戲業者機率宣稱不實而遭公平會開罰的案例。根據公平會調查指出,「天堂M」韓版的「紫布」製作機率是10%,但台版設定只有5%,兩者顯為不同,並非所宣稱「台版機率和韓國一模一樣」。
就此,本文認為,如某種類别之消費糾紛已達一定數量,而且此類法制與規範,在「消費者權益之保障」上確實不完備,不足以妥善保障消費者權益,而因有實際需要,自得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0條、消費者保護法17條等相關規定,訂定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或修正其內相關規定,例如訂定「交友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倡議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092834。
爰前揭新聞內所言,「轉蛋法」相關條款之修正,即得更加保障消費者權益,杜絕部分糾紛,而且也得填補目前現行法制之不備,本文自予以贊同。惟本文仍提醒,在保障消費者權益之同時,也不得違反比例原則,過度侵害企業經營者或另一方的權益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1-12-01/674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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