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不敗之經典與傳奇

友善列印、收藏

文 / 林楚茵

楚王好細腰,國人多餓死;三吋金蓮,是品味還是時代的悲劇?綁不綁辮子曾經是對當代體制的認同與抗拒,風俗制度隨著時間觀念而改變,是歷史的偶然,如乍現的音符,像閃逝的螢光。

法律亦然,在憲法的大架構下慢慢建立修正,不合時宜的律法馬上淘汰。有的週期之短,不要說朝令夕改,若有「朝令夕無」的成語會更貼切。橫空出世如曇花一現的,就是最好的例子,儘管時間短暫,卻還是常聽到災情。

稅官哪管稅法制定緣由,心中只以稅收的最大化為考量。有沒有自住不重要,戶籍有沒有遷入才可靠。誤踩奢侈稅地雷的李泳賢表示,生平第一次購屋,一點也沒有炒作的意圖,只因為沒有錢受不了貸款壓力,才會賣屋。以為有居住的事實,就不用申報奢侈稅,未將戶口遷入,結果因為不懂法令,慘遭毒手。諷刺的是當時財政部長張盛和信誓旦旦地說,「不會錯殺無辜,不是投資炒作的一般老百姓不用怕」。

即使戶籍有遷入,重要條件都符合,依舊可以雞蛋裡挑骨頭,隨隨便便都可找出法條把人民綁死。瑞姐形容,只是單純的換屋,一般老百姓,沒有想的這麼周全。其感嘆道,總有住的權利吧,換屋之前誰會去研究這些法條研究的這麼細嗎?

總歸國稅局就是要您的錢,根本不管當初懲罰的目的,講到食古不化,若以恐龍來稱呼,稅官絕對遠超乎侏儸紀時代。

很慶幸地奢侈稅已走入歷史,但先別高興太早,聽聽與國稅局有多次交手經驗的律師怎麼說。王健安表示那是一件申請案,標的是民國66年的函釋,相關的法律是,所得稅法從那個時候到現在已經大修了3次,從大家以前知道的,兩稅合一到現在沒有兩稅合一。稅法從這個課稅的根本改了3次。但66年函釋還有效,動都沒有動。然後我們的大法官最後還說,這個函釋還是對的。臺灣的稅法學界,所有聽過看過的法律學者,全部都表達過意見,沒有一個人漏掉,100%的一致同意那個函釋是違憲的,但是大法官不理就是不理。

見識一下解釋函令的威力吧!陳小姐表示,接到補稅單後,問明罰則是依照哪一條?國稅局給了解釋函令的號碼,但上網找了老半天找不到,不得已到了國稅局,稅務員進去了大概五分鐘,翻出那一條解釋函令,想要影印卻被拒絕,說內部查核準則,不可以對外。陳小姐說:「那沒關係我們補稅,那為什麼要罰?他就講一句說,喔,你不知道,不代表不用罰」,「我那一張稅單喔,本稅呢大概一百八,再加罰200多萬,這不是一個小數字耶。然後他講的理所當然…」

有大法官撐腰,無怪乎國稅局囂張,9千多條解釋函令,看不到,摸不著,確有實質殺傷力,像地雷或不定時炸彈,隨時可能引爆。說穿了只是內部規定的解釋函令,連法律都談不上,但國稅局以雞毛當令箭,視之如法律圭臬,誰遇到誰遭殃。有利器如此,焉能失敗,終於了解行政訴訟,人民老是不會贏的原因。

縱橫行政訴訟殺場,惟國稅局不敗,東方稅局不敗傳奇,絕非虛名,了解之人,莫不瞠目結舌,膽戰心驚。依此脈絡,以不敗之名,或能引發思路,假以時日再創武俠或小說類的傳奇與巔峰。只是,人為刀殂,我為魚肉,解釋函令之定位錯誤,徒增無謂的衝突與殺戮。




作者簡介

職稱:專案經理
職業:IC設計



分享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