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孟母之痛與悲,遷徙到底錯在哪裡

友善列印、收藏

文 / 林欣瑞

古今命運大不同,孟母三遷傳為千古佳話,而今想換個好環境,沒想到一輩子稅務纏身。單親媽媽悲從中來,訴說自己成了下犧牲品的經過。

瑞姐第一次買房大約住一年左右,樓下是菜市場,每次出入都要經過菜市場,孩子還小曾一度走失,有很多因素讓人想搬家。第二次是房屋漏水,需花20幾萬修繕,因無力付出再度搬家。沒想到民國105年收到稅單加總共500多萬,當時以為弄錯了,想說會不會多寫了1個0,求證後才知道的確是這個數字。

講到奢侈稅不可不知,那是過渡時期的產物,當時是為了抑制房價炒作,針對投資客而來。結果投資客全身而退,反而新手購屋族遭殃,真的有換屋的需求的民眾,一個個傳出災情。

一個,就因為這天外飛來的稅單給毀了,因為前夫家很不諒解,於是稅單與通知接踵而至,瑞姐形容一波未平一波起,實際上是雙重打擊,這還不包括孩子,您說,會不會身心俱疲。

與承辦人溝通的過程更是讓人氣結,一再地解釋但承辦人總有辦法用某種法條回駁。瑞姐說,再講一個,又有另一法條,一道又一道的綁你,根本沒有出路,他認定了這樣就是這樣,他的解釋就是這樣,他不是看你課稅的本體,他說即使路邊攤沒有店面只要有行為,都可以課稅,講了很多專業法條,讓人難以辯駁,普通老百姓無法抗辯。

瑞姐表示,有自住事實,夫妻名下只有一間房子,戶籍要在3個月內遷入,沒有條件不符合,因鄰長住隔壁,很熟,還請鄰長開證明,具備了相關條件,但國稅局說你沒符合某一條,只是單純的換屋,一般老百姓,沒有想到這麼周全。瑞姐感嘆道,總有住的權利吧,換屋之前會去研究這些法條研究的這麼細嗎?

瑞姐提到,來回跑了好幾趟都是失望,罰金跟稅要1千多萬,收到稅單誰能接受,心理過程走了很久,但終究要打起精神,既有小孩要帶,前夫又不支持。跟國稅局交涉,一言堂式的,只能是被挨打的份,專業知識沒那麼豐富,遇到後才知道。瑞姐一直不明白,做一個平常的消費,住是居住正義,怎麼演變成奢侈,不禁要問,住1千多萬的房子在台北市算奢侈嗎?屋齡都超過30年了。

瑞姐怎麼想都不對勁,薪資在標準以下,連繳稅都不用,卻收到奢侈稅,這不是前後矛盾,說得通嗎?

各位看官,這不是電影小說,而是真實發生的事情,號稱最會溝通做事的政府,怎可容許這類事情發生?一個過渡時期,明知錯誤且不合時宜的法條,居然可以跨過時空繼續凌遲沒有任何投資意圖弱勢女子,更何況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如果證所稅是前財政部長張盛和任內的大污點,那麼奢侈稅就是小插曲。2012年復徵證所稅,造成股市市值蒸發2.2兆元,證交稅全年短收550億元,這樣的錯誤不追究,連個道歉都沒有,明顯有瑕疵的奢侈稅,居然能借屍還魂荼毒小老百姓。

每次看到這類情節,總覺得是國稅局在打臉舊長官,揭發以前考慮不周的政策,但國稅局似乎不這麼認為。何時才能正本清源,追究一下張盛和,明白揭櫫當時的錯誤抉擇,不要再讓小老百姓為此而痛心疾首,苦不堪言。

嗚呼,欲加之稅,何患無辭。瑞姐的痛,你懂,我懂,只有國稅局不懂,張盛和的錯,你知,我知,只有國稅局不知。偏偏是不懂和不知的官員,掌握你我的生殺大權,無言,莫名,為瑞姐的遭遇表達深度的不解與同情。




作者簡介

職稱:專案經理
職業:IC設計



分享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