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違法,誰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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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王子文

日前新北地檢署顏姓女,辦案時不正當訊問,罵被告「我從剛剛就覺得你謊話連篇」,還上網罵律師「白目」、「編劇本給當事人」,另一案件要求被告指認員警瀆職,若查無就要辦誣告,企圖讓被告認罪,判罰月俸10個月。

另一新北地院蔡甄漪在擔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期間,僅拿出一張照片供告訴人指認,結果「黑車」「白車」搞不清楚,以致造成無辜被告入獄119天,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9條客觀性義務之違失,蔡甄漪也承認錯誤,並賠償33萬元,此案經監察院調查確定為冤獄,並獲59萬5000元的刑事補償,監察院提案彈劾,移請審理,以究其重大違失之責,後判罰申誡。

欣聞職務法庭嚴懲失職檢察官,可謂替卑微的人民出了一口氣,同時以儆效尤!

早年號稱司法藍波的侯寬仁檢察官,偵辦周人蔘案涉及約200名被告,包括3名檢察官、38名官警,被告張秀真遭檢察官脅迫利誘,如果拒絕供述就押在看守所,如果配合就安排住進招待所,可和家人相聚;另一被告高階警官陳衍敏則是因其他被告進看守所時身體狀況不佳,被檢調慫恿,只要把陳衍敏「咬」出來,就可交保就醫;被告黃水田被檢察官威脅,如不承認將對家人不利,後來他因拿不到退休金,20幾年來只能靠打零工維生。

檢察官代表國家提起公訴,不可不審慎起訴!周人蔘案纏訟24年,官警被判有罪的只有8位,當初多位三線一星至三線三星被起訴的高階警官,皆獲判無罪定讞,然而過程中有的入獄、丟官、逃亡,大好前程已毀,調查期間更有4名警官自殺身亡,痛失警界英才!

另外,侯寬仁檢察官偵辦雲林廢土案也如出一轍,監察院調查指侯寬仁不但以笑謔怒罵之不當問話對待被告,更用與案情無關的詞語,威嚇被告產生心理壓力。更說「檢察官侯寬仁不當之案件,以本院調查之紀錄非僅有本件……。」
檢察官違法為何不辦?惡行不止,食髓知味!

馬英九特別費案侯寬仁也繼續筆錄不實,辯護律師宋耀明公開抨擊檢察官,偵辦特別費案的做法是「先射箭再畫靶」。

檢察官守則第3條指出,檢察官對被告有利、不利之證據均應詳細調查,第245條規定,檢察官等執員應遵守「原則」。1996年時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偵辦,率領媒體大規模,偵查期間更持續提供媒體資料,偵訊時暴怒拍桌、斥責、不將手銬除去、丟擲卷宗、不用偵查庭而在會議室開庭,連續24小時連番訊問,用盡威脅、飢餓、誘騙等手段逼迫,更扣留被告家屬,且從偵查到移審都沒有通知律師,也從未告知涉嫌的罪名及法條,這些種種「酷刑」所憑藉的僅是檢舉人的說辭,甚至在這之前,早已有2位檢察官表示查無不法而簽結了。

侯寬仁在公布起訴書的隔天才搜索找證據,他所起訴的罪名依據是什麼?當時侯寬仁接受媒體訪問,宣稱用眼神來認定被告罪名!而幾位太極門弟子接受記者採訪竟遭搜索、約談,更放話要再抓200人!起訴後還發函內政部及各縣市政府要求太極門,並發函台北縣市政府工務局要求對太極門斷水、斷電,在這之前檢察官早已凍結當事人所有財產。

侯寬仁更隱匿當事人的聲請,偵查終結時也遲延48小時移審,而他利用稅務員作偽證,導致國稅局強徵課稅,更貽禍至今仍未平反!

針對此案,監察院雖已調查指出檢察官侯寬仁犯有八大違法,並函請法務部依法從嚴究責議處,監察院也將太極門案選列為重大人權保障案件,當初無辜受害太極門師徒也獲冤獄,侯寬仁在接受監院調查時,自己也承認並未調查,只依片面陳述就加以認定。

違法不罰就會成為!這樣罄竹難書的檢察官害了多少生命,結果如何?侯寬仁竟一路高升廉政署副署長、法醫研究所所長?

知名作家張娟芬曾表示,日本檢察官的徽章是「秋霜烈日」,檢察官像是大太陽,人民像秋霜,只要一不小心,人民就被檢察官人間蒸發,如果沒有適當的監督,把這麼大的權限給檢察官,會濫權幾乎是必然的!

檢察官犯法不究責,社會上將製造更多的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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