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台灣竟然沒有禁止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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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陳默言

6月26日為聯合國「支持酷刑受害者國際日」,是為了紀念1987年6月26日,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的生效。該公約乃被制訂來再次重申就自由、平等、和和平對於全人類都是平等且不可被剝奪的權利,其宗旨是對酷刑受害者及家庭和群體遭受的苦難表示關注,並以集體的名義重申對酷刑及種種殘酷、非人道和有辱人格處罰的譴責。但在民主自由的台灣,是否就如外界所想像的,沒有酷刑的存在呢?

周人蔘案纏訟24年,涉及約200名被告,包括3名、38名官警,調查期間就有4名警官自殺身亡,最後官警被判有罪的僅有8位,定罪率僅約二成,而當初多位三線一星至三線三星被起訴之高階警官,最後皆獲判無罪定讞。周人蔘案中,執法者加諸無辜者身上,毀人清譽、有辱人格的作為,難道不是酷刑嗎?

更有延宕超過1/4世紀的,姑且不論執法者諸多違法手段,如押人取供、偽造不實筆錄、利用媒體操縱輿論與未審先判等現象,僅就25年的纏訟時間而言,對任何人都是身心的凌遲與折磨,難道這不是酷刑嗎?更何況該案早在2007年,最高法院就已經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

2020年發生的「919竹北事件」,一位黃姓志工媽媽只是在竹北的路邊安靜地舉牌,就突然遭大批員警圍堵盤查,無故以現行犯名義被帶回派出所偵訊,半夜移送新竹地檢署,檢察官竟在深夜受理並對志工媽媽,直到凌晨一點左右才將她釋放。原本身心健康的黃姓志工媽媽,歷經7小時高壓力的、訊問,走出地檢署即昏厥送醫,醫師診斷為急性壓力後創傷症候群。六個月後,檢察官查無具體不起訴,但至今仍需服藥的黃姓志工媽媽無辜遭受人權迫害,卻無人被究責,這不是酷刑甚麼才是酷刑?

由於台灣的《刑法》不存在專門的酷刑罪,因此無法對其進行適當的調查。今年五月兩公約第三次國際審查會議,審查委員們對於刑求特別重視,更指出酷刑罪在國際法上是十分嚴重的罪刑,強烈建議政府將酷刑罪作為一項單獨的刑責;此外,審查委員們更指出,台灣的酷刑罪對於加害者沒有實質的懲罰,對於打擊酷刑卻「有罪不罰」的現象表達遺憾。台灣若要與世界接軌,成為真正人權大步走的民主國家,施行「」,勢在必行!




作者簡介

職業:外商公司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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