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修正「文化部辦理推動影音平台內容開發與國際化發展補助作業要點」第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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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 令
中華民國111年6月13日
文影字第11120228042號

修正「文化部辦理推動影音平台內容開發與國際化發展補助作業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文化部辦理推動影音平台內容開發與國際化發展補助作業要點」第三點

部長 李永得

文化部辦理推動影音平台內容開發與國際化發展補助作業要點第三點修正規定

三、補助對象及資格
(一)申請前點第一款補助項目者,應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提供視聽服務事業之,且無最終、實質受益人及直接、間接股權結構具中國大陸地區之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其於第三地區投資公司之身分,或其利用信託或第三方代持股權協議方式委託直接、間接股東持有股份等情形。
(二)申請前點第二款補助項目者,應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辦理推展電影、電視、廣播及流行音樂之法人、團體。

資料來源: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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