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見BA.4及BA.5境外移入,雖機場攔截,但是否「緊縮」邊境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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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lm.facebook.com/l.php?u=https%3A%2F%2Fnews.ltn.com.tw%2Fnews%2Flife%2Fbreakingnews%2F3958563&h=AT05PjLNwB1NqTs-ttj8cep8uLNQPfmDLUNgew06wK6x8HDSM3B4JhpXkgaVtsIx_QFa7-YpVwArQjUPonyVEvtQ79lvbsI2bqKTrpO5Az_G0gumFCl89VAgL5WeA8rcUHP9th_HRk_kLEStRoE3

壹、長程機組員且接種完第三劑者,擬適用國內0+7防疫措施?全體入境者,有可能適用嗎?(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087297

在0+7防疫措施之疑慮及建議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084746 一文中提及:「
壹、之前有關以篩代隔之看法及建議(請參閱「符合一條件」全部適用「以篩代隔」?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082725 一文)
https://lm.facebook.com/l.php?u=https%3A%2F%2Fwww.chinatimes.com%2Frealtimenews%2F20220503001006-260405&h=AT2N4h1WuUZMw3GlDwdRCEFsPpEIGx5BBZddf0g9snEwGpaUjzTGpw6bSK1K_CZi18dJLiILtR_zEDqdI51tBvsUs5SFghkY-Vrd58f3KAWkqm2L_lrjryEsHKpQiOH7LRPngfTuYoRu8v3kvPVk

按居家隔離,對等人民利與自由之限制,絕非輕微,而且係行政行為,爰在適法上,依第4條之規定,自須符合法律及比例原則平等原則(合理)等行政法上一般法律原則之要求。

而以篩代隔,乃以快篩取代居家隔離,已「直接去除」居家隔離此種對人身自由之限制,自是更加保障人身自由等與自由,從人權維護與保障的角度來看,應予贊同。

但在比例原則的思考上,以篩代隔,目的如為「減少人民基本權益與自由之限制」及「兼顧防疫、、正常生活及基本運作」;目的或具正當性,而且所採取「以篩代隔」此手段,確實在「人民接種第三劑之接種率達成7成(目前一劑或二劑均已達八成以上)」「台灣Omircon病毒株BA.2型疫情趨緩與確診者99.7%均為無症狀或輕症」及「快篩確實低價(自費應在50元以內,51元以上應給予適當補助;台北市中低收入者補助500元得參考)、準確度誤差在5%以下(偽陽性及偽陰性均應如此)且供給無慮」之情形下,得達成前揭目的(尤其是防疫),加上,居家隔離與以篩代隔之間,以篩代隔確實對人民損害較小,而且以篩代隔,在前開每次(約2~3天1次)最多僅負擔50元(快篩劑)之要求下,對人民權益之限制甚微,或得透過比例原則之檢視。

然而,目前人民第三劑接種率僅達五成,快篩劑之便宜性、準確性與供給量也仍不足,而且台灣疫情更加劇之情形,自尚不宜「全部適用」以篩代隔。

貳、0+7防疫措施之疑慮及建議

從前文可知,須同時符合「台灣疫情趨緩(第一項要件)」「快篩劑須滿足準確度、便宜性及供給量之要求(第二項要件)」及「人民第三劑接種率須達7成以上(第三項要件)」等三項要件後再實施「以篩代隔」,較為妥適。
而「與確診者同住,打3劑疫苗就可以免居隔,只要進行7天自主防疫,且在快篩陰性前提下,仍可以外出行動,包含:看病、領藥、上班、出外採買等皆無限制,但應避免與大量不特定人接觸,也盡量不要外出聚餐」之0+7防疫措施,只限於「與確診者同住,且打完第三劑疫苗者」,此類族群之第三劑等於100%,自符合前揭第三項要件(目前全部人民第三劑接種率,雖已達六成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131783,但尚未滿七成)。
又快篩劑之準確度,或得經由醫師判定,而有所補足;快篩劑之供給量,或採信本新聞報導內所言「尚有餘」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929645;而快篩劑之每一劑價格,在「地方政府補助」及「私人企業協助支付或公費全額支付」下,或得滿足;因而尚得認為符合前揭第二項要件。
但台灣目前疫情,近來單日確診數均達六萬例以上且尚有黑數,並未趨緩,而此時卻實施0+7措施,恐因而延遲「台灣疫情從高峰趨降」之時間,期間也增加更多的傷亡,從「無知之幕」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084028 及「人民生命、身體及身心之保障」之角度來看,值得深思。
但如從「維繫民眾正常生活」及「避免醫療體系更加崩解(實際上目前醫療體系早已不堪負荷)」等角度來看,此次0+7防疫措施之「匆忙」實施,或得理解。
而其間之調和,本文認為,在實施0+7防疫措施之同時,就實施對象,應採「較0+7防疫措施」更嚴格之管制及加强查稽取締措施,或得稍為控制「台灣疫情因0+7防疫措施之實施而再次加劇」及「更多人傷死」。爰新北市目前更嚴格之做法 https://lm.facebook.com/l.php?u=https%3A%2F%2Fnews.ltn.com.tw%2Fnews%2Flife%2Fbreakingnews%2F3929559&h=AT1ozsIvEodxuj7SfCLh07raskh-jS1YGrQzBrHboScYR9aV72fhkB9JJLoBFPjFWALVdc-TAqwTcNA4iVka8tClhbXRa-HZev7JQFePHlYI_pVzorRuW_igu0ertPVhHpNlp1Ut2JO5W9j6M5cL,值得參酌。
至於「保險公司立場」是否為防疫主要考量因素,及防疫險續保、以數位證明取代診斷書等保險爭議,請參閱「保險公司立場」非「防疫」主要考量因素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084638 一文。另重複保險,乃從第35條以下之規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G0390002&bp=6 及釋字第576號之意旨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ExContent.aspx?ty=C&CC=D&CNO=576,併予敍明。」。
又在回台檢疫7+7,沈富雄批:苛政 https://m.facebook.com/groups/275580290208961/permalink/677829986650654/ 一文也提及:「在邊境防疫管制,鬆綁乎?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75580290208961/permalink/677402116693441/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086866 一文提及:「

一、之立法上與適法上的檢視,及須考量之因素

按任何防疫措施,如涉人民基本權利與自由之限制者,依憲法第23條、第7條等相關規定,須符合、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平等原則、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等憲法上之法律原則之要求(即須通過立法上的檢視);如為行政行為,依行政程序法第4條之規定,也須受法律及、比例原則、平等原則(合理差别待遇)、裁量逾越禁止原則、不當聯結禁止原則及對當事人有利與不利一體注意原則等行政法上之法律原則之拘束(即須通過適法上的檢視)。
而且在為相關防疫措施及立法時,除思考「防疫效能」「防疫目的與目標」「民眾正常生活與社會基本運作之維繫」「篩檢量能與醫療量能之確保」「目前台灣及全球疫情狀態」及「人民就防疫設備、用藥及物質等之承受性與便利性」等外,也勿遺忘應以「無知之幕」https://m.facebook.com/groups/275580290208961/permalink/665294054570914/ 及「人權保障」之角度去思考與解決問題。
而其間,並非不得調和,多方和諧、理性共同討論及凝聚共識,必得找出一個妥適的方案,千萬不要浪費時間與力氣在「無意義的口水之爭」上。

二、邊境防疫管制之鬆綁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1805502

按(一)「鬆綁」目前邊境之防疫管制措施,乃「取消」或「減輕」部分對人身自由、遷徒自由等人民基本權利與自由之限制,從人權保障之角度,是值得贊同的;
(二)而且對「民眾正常生活與國家經濟」之確保,也有所助益;
(三)加上,從目前台灣實際疫情狀況看來,國內疫情(本土確診數仍在6萬多~8萬多之間)雖仍處在高原期,但國外移入確診數則僅在百例以下 https://udn.com/news/story/120940/6356564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24&SerialNo=145845
(四)爰除「另有别於台灣目前主要流行病毒株Ormicon(主要為B.A2亞種)之外,會對台灣人民造成威脅之其他新(含亞型種),已有移入之事實或可能有移入之虞」外,在評估「鬆綁後,尚不會嚴重衝突目前」之情形下,應得綜合「台灣實際疫情狀態」「篩檢量能與醫療量能之實際情狀」及「境外移入可能之威脅及造成之實害」等因素,研判「是否逐漸滾動式調整邊境防疫管制措施」。」。

而今,根據2022年6月2日之報載 https://udn.com/news/story/122190/6358073,人正在美國華盛頓州的前立委沈富雄,預告三日返抵國門。沈富雄對於華盛頓州每百萬人口的確診數比台灣少,且自己已接種三劑疫苗,回國後卻要進行「七加七」的防疫管制,相當不滿,昨在批評衛福部長陳時中,「有腦殘的指揮官,就有受盡委屈的國人」。

沈富雄表示,持本國護照入境的國人到底帶回多少風險?自己抵國門後,接著而來的是七天的「居家檢疫」,再加七天的「自主管理」,要到十七日才完全還他自由之身,令人愈想愈惱。

沈富雄提出兩點說明:首先,自己打完三針疫苗,出境前一天PCR採陰,入境之日PCR還要再採陰;第二,他停留一個月的美國華盛頓州每日確診數是每一百萬人中有七百人,而台灣當下是每一百萬人中有四千人,兩地相差五倍。

沈富雄說,可笑的是,自己去美國,「由汙入淨」,不需要隔離,也不需要檢疫,除一些公共場所室內之外,可以不戴口罩;而一個月後回國,「由淨入汙」,竟然要七加七,不久前甚至還是十天隔離檢疫。

沈富雄質疑,為什麼對入境的自家人會這麼苛?陳時中先後給過了三個理由,依時間序分別為:一,帶回新病毒變異株的風險;二,拖累醫療體系;三,國內染疫率百分之六已經與入境染疫率百分之六接近。

沈富雄認為,前兩項不值識者一辯,第三項百思不得其解,台灣每天的新確診病人起碼六萬人,而入境篩陽的約六十人,前者的漏網之魚約為後者的一千倍大,「真是見樹不見林」。

就此,本文認為(一)本新聞內沈富雄所言,採「7+7」邊境防疫管制措施之三個理由,均為前揭文所提「是否鬆綁台灣邊境防疫管制措施」之考量因素。
(二)「形成前揭第三個理由之依據是否有問題」或「第三個理由是否合理」,則容有思辯之空間。
(三)各國因國情(含各國國人風俗等)、防疫目的與目標、防疫量能(含篩檢、醫療等)、疫情狀態及法規等差異,而採不同密度之邊境防疫管制措施,應是可理解的;其他國家的防疫方法,雖須多加參酌,但「得否實際應用於台灣」及「如何應用」,則須依前揭差異,為適當之決定或調整,而非一律照抄直接引用。
(四)7+7邊境防疫管制措施是否合理?也容有「思辯」及「依前揭文之看法與建議,滾動式調整」之空間。」。

而今,根據2022年6月5日之報載,邊境將鬆綁,機組員也可望優先「0+7」,指揮中心專家諮詢小組、民航局及航空公司等昨(6/2)開會,據悉,會中討論長程機組員檢疫措施將鬆綁「以篩代檢」,若打滿3劑疫苗,入境後可免關,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每2天快篩或PCR一次,6月上旬可望實施,該案待指揮官陳時中拍板後才能上路 https://lm.facebook.com/l.php?u=https%3A%2F%2Fwww.ettoday.net%2Famp%2Famp_news.php7%3Fnews_id%3D2265187%26from%3Dgooglequicksearchbox&h=AT2y0LMHhOa9Lr5WZaH9Xo8I92qQWecgSIUZBdeOSrIkQLCWNEmClAj0n7ZW44jF1WJWoW7K2p885H6Ej1MNrF2AstsS9bEoBq5NbGdKon5iszHLL2FqFn39shMITA-vffVEedct48D_XzQzFu23

就此,本文認為,依前揭二文之看法及建議,國內「已接種完第三劑者,0+7防疫措施是得適用的」,而且在「未有新變種病毒株(含亞型種)已移入之事實或此等新變種病毒株(含亞型種)對台灣人民有威脅之虞時」及「評估邊境防疫管制措施鬆綁後,並未嚴重衝突國內防疫量能(含篩檢及醫療等)之情形下」(以下統稱必要二要素),得依前揭第二篇文所揭示之因素(以下簡稱應考量因素),綜合判斷「是否及如何滾動式調整邊境防疫管制措施」。

爰此次擬將「邊境防疫管制措施」調整為「長程機組員,且接種完第三劑者,也適用國內0+7防疫措施」,在同時符合前揭必要二要素下,綜合前揭應考量因素研判後,自得調整之。

至於「在擬鬆綁來台總量人數」之時,是否「全體入境已接滿第三劑者,均適用國內0+7防疫措施」?仍取決於「是否同時符合前揭必要二要素」及「綜合前揭應考量因素研判後,得否適當調整」而定。

貳、BA.4及BA.5已有境外移入的事實

根據2022年6月13日之報載 https://lm.facebook.com/l.php?u=https%3A%2F%2Fnews.ltn.com.tw%2Fnews%2Flife%2Fbreakingnews%2F3958563&h=AT03BdQLYCm0Tv9bqGIMk–o_oDeJEhsPXS3tzC7NG2tBRCEwbEoFc__kyl_DK4g3T3onE9d2SNqnSwz3f0zof6Lo-sRb77stDdHUqwBWaSCKk73GeYNwtDlaR9NzceGtBG1blY_CBu_vMhuLVb1,國內首見 BA.4與BA.5個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今日宣布表示,上週境外移入定序57例個案,首度發現1例BA.4為女性、4例BA.5為男性,其餘均為BA.2,但都是在機場攔截,目前並沒有擴散出去。此外,全部是散客,並無機組員。

而此 Omicron 病毒株BA.4及BA.5型之境外移入事實,即前揭所稱必要二要素之一,爰在此「可能對台灣人民生命、身體及構成威脅」之當下,縱使目前「疑似」尚未嚴重衝擊防疫量能,仍應基於「人民生命、身體及身心健康權之保障」及「無知之幕」的角度,謹慎評估「是否再次鬆綁」,或「改採以緊縮邊境防疫管制措施」為主。




作者簡介

楊春吉
Double House共享經濟工作坊召集人、Double House買賣聯盟主席(暨創辦人)、個人理財專業顧問、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執行長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 /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法律演講(請洽0916082728楊講師)
演講二百場以上,著作80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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