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1805502
一、防疫措施之立法上與適法上的檢視,及須考量之因素
按任何防疫措施,如涉人民基本權利與自由之限制者,依憲法第23條、第7條等相關規定,須符合公益原則、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平等原則、體系正義、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及罪刑相當原則等憲法上之法律原則之要求(即須通過立法上的檢視);如為行政行為,依行政程序法第4條之規定,也須受法律及誠信原則、比例原則、平等原則(合理差别待遇)、裁量逾越禁止原則、不當聯結禁止原則及對當事人有利與不利一體注意原則等行政法上之法律原則之拘束(即須通過適法上的檢視)。
而且在為相關防疫措施及立法時,除思考「防疫效能」「防疫目的與目標」「民眾正常生活與社會基本運作之維繫」「篩檢量能與醫療量能之確保」「目前台灣及全球疫情狀態」及「人民就防疫設備、用藥及物質等之承受性與便利性」等外,也勿遺忘應以「無知之幕」https://m.facebook.com/groups/275580290208961/permalink/665294054570914/ 及「人權保障」之角度去思考與解決問題。
而其間,並非不得調和,多方和諧、理性共同討論及凝聚共識,必得找出一個妥適的方案,千萬不要浪費時間與力氣在「無意義的口水之爭」上。
二、邊境防疫管制之鬆綁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1805502
按(一)「鬆綁」目前邊境之防疫管制措施,乃「取消」或「減輕」部分對人身自由、遷徒自由等人民基本權利與自由之限制,從人權保障之角度,是值得贊同的;
(二)而且對「民眾正常生活與國家經濟」之確保,也有所助益;
(三)加上,從目前台灣實際疫情狀況看來,國內疫情(本土確診數仍在6萬多~8萬多之間)雖仍處在高原期,但國外移入確診數則僅在百例以下 https://udn.com/news/story/120940/6356564、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24&SerialNo=145845。
(四)爰除「另有别於台灣目前主要流行病毒株 Omicron (主要為B.A2亞種)之外,會對台灣人民造成威脅之其他新變種病毒(含亞型種),已有移入之事實或可能有移入之虞」外,在評估「鬆綁後,尚不會嚴重衝突目前台灣醫療量能」之情形下,應得綜合「台灣實際疫情狀態」「篩檢量能與醫療量能之實際情狀」及「境外移入可能之威脅及造成之實害」等因素,研判「是否逐漸滾動式調整邊境防疫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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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春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