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楊春吉
按口罩禁令,雖也是對人民基本權利與自由之限制,但與「居家隔離」「限制進出入國境」「限制進出入特定場所」及「禁止內用」等相較,尚屬輕微,而且一般口罩之價格約在4.5~12元之間,人民尚得承受,加上,帶好口罩確實得降低染病之風險及減少病毒傳染之機會,且帶口罩雖影響民眾正常之生活但甚輕微,爰有「台灣全部人民第三劑接種率未達七成」或「台灣單日本土確診數尚在百例(含百例)以上」情形之一者,自不宜取消口罩禁令。
而今日(2022年5月19日)本土確診已逾九萬例,死亡也有59人 https://news.tvbs.com.tw/life/1796428,似乎尚未達高峰,自不宜在此時取消口罩禁令。
又任何防疫措施,如涉人民基本權利與自由之限制者,依憲法第23條、第7條等相關規定,須符合公益原則、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平等原則、體系正義、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及罪刑相當原則等憲法上之法律原則之要求(即須通過立法上的檢視);如為行政行為,依行政程序法第4條之規定,也須受法律及誠信原則、比例原則、平等原則(合理差别待遇)、裁量逾越禁止原則、不當聯結禁止原則及對當事人有利與不利一體注意原則等行政法上之法律原則之拘束(即須通過適法上的檢視)。
而且在為相關防疫措施及立法時,除思考「防疫效能」「防疫目的與目標」「民眾正常生活與社會基本運作之維繫」「篩檢量能與醫療量能之確保」「目前台灣及全球疫情狀態」及「人民就防疫設備、用藥及物質等之承受性」等外,也勿遺忘應以「無知之幕」https://m.facebook.com/groups/275580290208961/permalink/665294054570914/ 及「人權保障」之角度去思考與解決問題。
而其間,並非不得調和,多方和諧、理性共同討論及凝聚共識,必得找出一個妥適的方案,千萬不要浪費時間與力氣在「無意義的口水之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