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楊春吉
根據2022年5月17日之報載 https://lm.facebook.com/l.php?u=https%3A%2F%2Fnews.ltn.com.tw%2Fnews%2Fpolitics%2Fbreakingnews%2F3929480&h=AT3YeXP4c0_l3WV2C7_FXOgRS4QjAC3W3lwtizyMUtAn1M7Iyy45nEKfCqYnmTxm6p4St7Cc1LKmNxuXuBvLuaEO80q37h30_k4kVAY5FTJv-OBsv9WMvrY5B-u6NIihMUgIfAVvPoq-Mb3y4_UX,國內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持續處於高峰,多位國民黨立委今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民眾在通報緊急救護時,就先誠實告知TOCC(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群聚史),保障醫療救護量能。
就此,本文認為,「確保篩檢量能及醫療量能」及「保障人民(含醫護、救護人員等)之生命、身體及身心健康權」,至為重要。
而且修正目前現行之傳染病防治法第31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50001&flno=31 及「具體」明文「民眾在通報緊急救護時,須先誠實告知TOCC(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群聚史)」(即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並就違反此行政法上義務者,處以適當罰鍰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50001&flno=69,雖對資訊隱私權(註一)、財產權(處以罰款即對人民現金之剝奪)等人民基本權利與自由有所限制;惟該限制,尚屬輕微,且前揭所採取之手段,確實有助於目的之達成(即符合比例原則之適當性原則),加上,其目的也尚屬正當(即符合比例原則之目的正當性),此手段似乎是達到該目的的最佳手段(鼓勵或獎勵民眾主動告知,其效果恐難有效;即符合比例原則之必要原則),爰原則上予以贊同。
[註解]
註一:有關隱私權及其限制之說明,請參閱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082188、https://m.facebook.com/groups/275580290208961/permalink/655658478867805/ 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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