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荷蘭內閣因兒童保育福利醜聞總辭 台灣應立即平反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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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花穗珍

他山之石:荷蘭內閣因兒童保育福利醜聞總辭

台灣應立即平反假案

荷蘭政府歧視與漠視 坐視法治的基本原則被侵犯 值得台灣引以為戒

荷蘭兒童保育福利醜聞(Dutch childcare benefits scandal),是荷蘭稅務暨海關總署於2013年至2019 年期間,在試圖規範兒童保育福利分配時,提出錯誤的欺詐指控。當局錯誤地指控約26,000名家長涉嫌提出欺詐性福利請求,並要求他們全額償還他們收到的福利津貼。在許多情況下,這筆款項高達數萬歐元。在許多機關的歧視與漠視之下,被錯誤指控的家長毫無司法或行政救濟的機會,使涉案家庭陷入嚴重的困難。該醜聞於 2018年9月逐漸引起公眾關注,調查人員隨後將稅務暨海關總署的工作程序描述為“歧視性”並充滿“制度偏見”,原來既廉且能的國家機器竟然失效,嚴害了無辜受指控的家長。2021 年 1 月 15 日,在2021年荷蘭國會大選前兩個月,在國會對此事展開調查,結論是“法治的基本原則”被侵犯,荷蘭總理馬克.呂特第三屆內閣因此醜聞而總辭,但呂特留任看守首相,到2021年3月的大選為止。選後各黨派協商了10個月,到2022年1月11日,仍由呂特出任多黨聯合內閣首相。

荷蘭的託兒福利由國家部分補助 卻沒有困難條款

荷蘭的託兒服務不是免費的,通常要求家長自己支付費用。但是,部分費用可能由託兒福利支付,該福利適用於家長都接受過中等或高等教育或公民融合課程的家庭。託兒福利的金額按託兒機構每小時費率的百分比計算,範圍從 33.3% 到 96.0%,具體取決於家長的總收入和子女人數。每年,政府都會設定家庭可以獲得託兒福利的最高時薪。任何超過最高時薪的金額必須由家長全額支付。一個家庭有權獲得託兒福利的託兒小時數,取決於每個家長的工作小時數。每個孩子每月最多 230 小時。家長可以選擇通過自己的銀行賬戶領取託兒福利,或者直接將其轉移到託兒機構。

2004 年,荷蘭社會福利系統引入了兒童保育福利,當時荷蘭國會(參議院及眾議院)通過了《兒童保育法》(Childcare Act)。兒童保育福利計畫,形式上由社會事務暨就業部管理,但在實務上由財政部的稅務暨海關總署負責實施,包括支付和防止欺詐。2005 年設立了《財源審查福利總法》(General Act on Means-tested Benefits,意為獲得福利者必須先通過財源審查,以確定其財務狀況符合法定資格),對現有福利制度進行了重組。該法律並不包含困難條款(hardship clause),此種條款是指:當規定的程序被認為不合理的情況下,允許進行例外處理,即授權執行機關有相當的行政。一般社會福利法律都會包含困難條款,因為領受者多為弱勢者,有許多特殊狀況是立法者始料未及。但是,老牌社會福利國荷蘭的《兒童保育法》,卻沒有困難條款。

欺詐性託兒機構鑽漏洞詐領福利金

在《兒童保育法》施行後的幾年裡,託兒機構出現了欺詐行為,他們代表客戶申請託兒福利,但沒有根據他們的收入要求繳交強制性繳款4.0% 至 66.7%。一個值得注意的例子是貝倫市的託兒機構 De Appelbloesem案,該機構為非正式的保姆(例如照顧孫子的祖家長)提供正式的合同,以便他們可以申請託兒福利,並分得福利金。2009 年,稅務暨海關總署轄下的財政信息和調查局 (FIOD),對De Appelbloesem進行了突襲,其負責人因偽造和欺詐被判處18個月監禁。根據稅務暨海關總署的說法,涉及的家長必須償還該機構以他們的名義收到的託兒福利,以及他們在離開 De Appelbloesem後收到的款項。

眾議院要求向欺詐性託兒機構追回福利金 但社會事務部和諮議院轉向家長

2010 年 11 月,眾議院通過了一項動議,要求追回給予欺詐性託兒機構的福利金,而不是向善意行事的家長追討。社會事務暨就業部長坎普(Henk Kamp)寫信給眾議院述說:這在法律上是不可能的,發現自己處於這種情況的家長,應該對他們的託兒機構採取法律行動。De Appelbloesem 的客戶對稅務暨海關總署的決定提出上訴,但經過多次訴訟,國會的諮議院(Council of State,類似英國的上議院,部分委員是王室成員,但也具有最高行政法院的職權;名義上由荷蘭國王兼任主席,實際運作則是由國王指派的副主席代理)確認法律是要求家長償還他們收到的託兒福利。

一部分保加利亞移民也來欺詐 眾議院和呂特內閣強力回應

2013年,荷蘭的電視新聞台RTL Nieuws 透露,保加利亞移民一直在利用荷蘭的社會福利制度。有一個幫派鼓勵一些保加利亞公民在荷蘭的一個地址短暫註冊,並追溯申請 6,000 至 8,000 歐元的醫療保健和住房津貼。當時,稅務機關立即支付了免稅額,並在事後檢查其資格,但此時保加利亞人已經離開荷蘭了。2007 年至 2013 年期間,超過 800 名保加利亞人使用這種方法共獲得了約 400 萬歐元的不當福利金。根據財政部國務秘書(相當於財政部次長)威克斯(Frans Weekers)的說法,其中許多案件並不是故意欺詐,而是保加利亞人的疏忽。最終,威克斯在事後的不信任動議中倖存下來,他只保留了聯盟黨(VVD 和 PvdA)和兩個小反對黨(CU 和 SGP)的支持。

呂特內閣成立“打擊欺詐”部長級委員會 強調比例原則及信任

針對普遍存在的保加利亞移民欺詐行為,眾議院堅持更嚴格的欺詐預防措施。第一屆呂特內閣的聯合協議還包括一項加強反欺詐執法的規定。因此,政府於 2013 年 5 月 28 日成立了一個欺詐管理小組,由稅務暨海關總署和財政部的高級官員組成。

稍後,欺詐管理小組成立了 “反教唆協同部隊”(Collaborative Anti-facilitation Force, CAF)。此處進行“教唆”的是指使或鼓勵人們進行欺詐的個人或機構。在託兒福利欺詐的情況下,這意味著反教唆協同部隊會積極尋找提交可疑託兒福利申請的託兒機構。

2013年6月,馬克·魯特總理還成立了“打擊欺詐”部長級委員會,該委員會一直存在到 2015 年。該委員會為政府的反欺詐行動制定了更廣泛的策略,但沒有具體考慮稅務暨海關總署的針對福利欺詐的反制措施。2013 年底,委員會提出了一封致眾議院的信函,最初提出了嚴格的方法,但最終強調了符合比例原則的必要性,以及以信任取代不信任。

託兒福利欺詐案例

CAF 11 夏威夷案

第一個向公眾揭示反欺詐政策嚴重性的案例是 CAF 的第 11 個案例,媒體謔稱為“CAF 11 Hawaii”。在此案,CAF 調查了埃因霍芬市的託兒機構 Dadim,此前當地政府在 2011 年收到情報,暗示 Dadim 正在助長兒童保育福利欺詐行為。2012 年,裁定沒有發現欺詐行為,但 2013 年 10 月,稅務暨海關總署仍將該辦公室指定為涉嫌欺詐的場所。 2013年 11 月,對16名附屬保姆進行了探訪,但當局仍然沒有發現任何欺詐。然而,在 2014年4月,Dadim 的317 名客戶(幾乎所有人都擁有雙重國籍)還是被列為欺詐者。

其他案例

後來發現,CAF 已經調查了 630 個其他機構,可能與 CAF 11 夏威夷案一樣嚴厲。據估計,約有 2,200 個家庭以這種方式受害。隨後,只有 200 名被標記為“欺詐者”,因使用偽造文件而被移送檢察署。200 名“欺詐者”之中,僅有15人定罪,另8人

反教唆協同部隊依80-20原則對無辜家長有罪推定

在許多此類案件中,CAF 根據“80-20原則”(80% 欺詐,20% 無罪;與常規原則相反)採用集體懲罰。稅務暨海關總署在缺乏量化證據之下就如此草率推定,事實證明,無辜的家長幾乎不可能推翻決定。

另一組大約 8,000名家長違反了嚴格的行政政策,只要有一個小錯誤(例如缺少簽名或未申報收入變化),就可能導致兒童保育福利的全部收回。這在法律中有規定,最初由諮議院的一項決定予以確認。 但是到了2019年,諮議院推翻了這一決定,決定將追回的金額返還給家長,並根據具體情況進行

被貼上故意/過失標籤 永無翻身之日

當稅務和海關總署懷疑有嚴重過失行為時,荷蘭政府機構會用“故意/重大過失”的標籤來標記涉案家長。收到此標籤的個人不再符合標準償債安排的資格。在標準安排下,債務人在兩年內盡可能多地償還債務(不低於維持生計水平),在此之後剩餘的任何債務都將被視為無法收回。由於涉案家長沒有資格獲得這樣的償債安排,他們負債累累,永無翻身之日。

2020 年 11 月,繼任的財政部國務秘書泛.赫弗倫(Alexandra van Huffelen)發表一份始自2016年的內部備忘錄,其中建議任何託兒福利債務超過 3,000 歐元的人應自動獲得“故意/重大過失”資格。根據泛.赫弗倫的說法,尚不清楚該建議是否已被執行。

稅務暨海關總署僅基於懷疑就宣稱欺詐

雖然這起醜聞主要涉及對兒童保育福利欺詐的虛假指控,但後來事實證明,當局還錯誤地懷疑居民對醫療福利、租金福利和補充兒童福利提出欺詐性請款。就所得稅而言,稅務暨海關總署僅基於懷疑而無證據,就宣稱某公民進行欺詐。

 2019年託兒福利醜聞引起訴願署審計署等機關介入調查

早在 2017 年 8 月 9 日,國家訴願署(National Ombudsman, 類似台灣各部會的訴願委員會)就發布了一份題為“不該權力遊戲,必須公平競爭”(No power play, but fair play)的報告,是關於 CAF 11 夏威夷案的 232 名家長。在報告中,護民署強烈批評稅務暨海關總署的嚴厲做法,是以強大公權力弱勢的家長,而家長並未有機會在司法上和公權力公平競爭,並建議對這些家長進行賠償。當 RTL Nieuws 電視台和 Trouw報社在 2018 年 9 月報導此案時,託兒福利醜聞引起了公眾關注。在野左傾的社會黨開通了受害者熱線,並根據收到的 280 份投訴制定了“黑皮書”(一份清單,此名是刻意反諷,依歐洲傳統唯有政府文件才能稱為白皮書),“黑皮書”已於 2019 年 8 月 28 日提交給財政部國務秘書斯內爾。2018年5月到2019年6月,受害者陸續收到道歉信。稍後,眾議院以 150 票通過了一項動議,確定稅務和海關總署的行為是非法的。[1]

2018年託兒福利醜聞迅速發酵,到2019年已沸沸揚揚,中央政府審計署 (Central Government Audit Service, ADR) 出手調查的託兒福利醜聞。具體而言,審計署調查是針對CAF 11 夏威夷案中的錯誤是否也出現在其他 CAF 案件中。這項調查是有爭議的,因為稅務暨海關總署的高級官員表示不會起訴與 CAF 相關的三個主要參與者。

儘管諮議院先前已與稅務暨海關總署就其對欺詐行為的嚴格處理醜聞一案達成共識,但諮議院於 2019 年 10 月改變了立場。與之前的裁決相反,諮議院表示,稅務暨海關總署實際上有權評估個案的,此說暗示稅務暨海關總署未盡督導之責。

稅務暨海關總署內部早有吹哨者 相關機構卻置之不理

到2019年,荷蘭民間和政府官員逐漸認知:稅務暨海關總署成立的任務編組“反教唆協同部隊(CAF)”,確實有濫用職權,嚴重傷害了數萬名無辜的家長。此時,許多調查結果也浮上檯面,顯示:其實政府內部早有吹哨者指出CAF有濫用職權,但相關機構卻置之不理,終於釀成巨災。

2009年,荷蘭的國家護民官(State Advocate, 類似法律扶助或公益律師,職責是為弱勢者爭取法定權益)Bert-Jan Houtzagers發布了一份建議草案,暗示法律允許對未根據其託兒機構的建議支付個人款項的家長,採取不那麼嚴厲的做法。雖然Houtzagers 稱強硬的做法(全額還款)是“合理的”,但敦促對個別情況保持謹慎。目前尚不清楚為什麼當局沒有遵循Houtzagers的建議。由於一般政策不披露國家護民官的建議,Houtzagers諮詢報告的確切內容仍然保密。然而,其內容於2020年12月在眾議院公開討論。

2019年11月,一名稅務海關總署前僱員向眾議院發出緊急信函。該員工在 2014年至2016年期間處理了提交給福利部門的異議。在信中,他表示有家長受到了不公平的對待,而且這些對待沒有健全的法律依據。他還寫道,他曾多次向主管報告此事,但沒有採取任何行動。

2020年10月,福利部門內部法律顧問 Sandra Palmen 還報告了2017年福利部門的非法行為。根據諮議院的決定,她說稅務暨海關總署的行為應受譴責。但是這份報告也沒有改變既定的政策。

財政部成立福利實施諮詢委員會 開始善後

2019年7月1 日,財政部國務秘書斯內爾成立了福利實施諮詢委員會。該委員會由前部長、前諮議院副主席唐納擔任主席,因此被暱稱為“唐納委員會”。該委員會還包括前社會事務和就業國務秘書Jetta Klijnsma 和法學家Willemien den Ouden。該委員會的任務是就如何改進福利制度提出建議,還有一項具體任務是評估兒童保育福利醜聞案件的處理範圍。

2020年 3 月12日,委員會提交了其最終報告,標題為“在驚訝中回顧”。在報告中,委員會建議將針對大約 300 名受害者的賠償計劃擴大到其他“受到制度偏見對待”的家長。

然而,這份報告的調查結果受到了批評。例如,委員會被指責對諮議院的角色的批判太弱,而當時唐納本人是諮議院的副主席,諮議院實際的領導者。該委員會還被指控讓政客免受傷害,尤其是前社會事務暨就業部長阿舍爾(Lodewijk Asscher)。荷蘭新聞網站Follow the Money認為委員會的主要結論與他們的調查結果不符。

荷蘭數據保護局痛批稅務暨海關總署“非法、歧視和不當”

在 RTL Nieuws 和 Trouw 報告在評估福利申請時使用種族屬性後,荷蘭數據保護局 (AP) 決定於 2019 年 5 月開始對稅務暨海關總署進行調查。2020年7月,荷蘭數據保護局主席向財政國務秘書泛.赫弗倫提交了報告。荷蘭數據保護局將稅務暨海關總署的工作方法描述為“非法、歧視和不當”,並稱其嚴重違反了《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荷蘭數據保護局主席 Aleid Wolfsen寫道:「我們的調查顯示出,稅務暨海關總署的福利部門…以絕對禁止的方式保存和使用數據。整個系統都是以歧視性方式設置的,並被如此使用 …對申請人的國籍和雙重國籍,存在永久性和結構性不必要的負面關注。」

儘管荷蘭數據保護局認為這些做法具有歧視性,但它得出的結論是沒有種族屬性。荷蘭數據保護局還在報告中描述了稅務暨海關總署沒有配合調查。根據這份報告,荷蘭數據保護局正在考慮對稅務暨海關總署進行制裁。

眾議院組成育兒福利審訊委員會展開調查

在 GroenLinks 黨議員 Bart Snels 的倡議下,眾議院於 2020 年7月2日成立了兒童保育福利審訊委員會。目的是了解內閣對託兒福利醜聞的了解程度,以及為何直到2019年才公開。少數眾議院還希望能夠在審訊期間聽取前國會議員的意見,反對這樣做的決定受到批評,因為作為政府的共同立法者和控制者,眾議院也在兒童保育福利醜聞中扮演了角色。

由於議會審訊期間的證詞不能再合法用於刑事調查,而檢察機關的刑事調查仍在進行中,因此訊問是與檢察機關協調的。稅務機關沒有有關種族屬性的問題,因此他們將來仍可能因這些行為而受到起訴。

七名現任或前任內閣官員被審訊

調查於 2020 年 11 月進行。第一週,來自稅務海關總署、財政部和社會事務暨就業部的12名專家和前高級官員作證。 11月18日,前稅務海關總署署長接受委員會質詢,他們將託兒福利醜聞歸咎於社會事務暨就業部。一天後,社會事務暨就業部的官員又把責任轉回給稅務暨海關總署。在審訊 Sandra Palmen期間,Renske Leijten 要求她宣讀她的部分備忘錄,以便將經過編輯的段落公之於眾,這表明她已在 2017 年建議不要繼續對涉案家長提起訴訟。

第二週,七名現任或前任內閣官員被審訊:包括總理馬克·呂特、前任社會事務暨就業部長阿舍爾、前社會事務和就業國務秘書van Ark、現任財政部長侯克斯特拉((Wopke Hoekstra)、和三位前財政部國務秘書斯內爾等三人。如此嚴厲的審訊是荷蘭歷史上少有的。

育兒福利審訊委員會向眾議院報告前所未有的不公正”

2020 年 12 月 17 日,育兒福利審訊委員會向眾議院議長 Khadija Arib 提交了一份題為“前所未有的不公正”的報告。該報告批評了稅務暨海關總署、社會事務部、內閣、諮議院以及眾議院本身。報告寫道:由於財政部實施的集體處罰,受牽連的家長沒有得到應有的保護,因此違反了“法治的基本原則”。

特別是,委員會批評了稅務暨海關總署,向其部長、眾議院、受影響的家長、司法機構和媒體提供的信息。也有人批評所謂的“呂特定理”(Rutte doctrine),源於一名公務員發給馬克·呂特總理的短信,在審訊期間進行了討論。“呂特定理”是:官員和部長之間的交流不必公開。由於建議超出了該委員會的職權範圍,他們敦促相關人員找出方法預防這種情況。

違反了“法治的基本原則”部長道歉辭職 內閣總辭

2019 年 12 月 4 日,在關於託兒福利醜聞的辯論中,有議員針對財政部國務秘書斯內爾提出了不信任動議。該議案未獲眾議院通過,因為執政聯盟的VVD、CDA、D66 和 ChristenUnie,以及 GroenLinks 和 SGP,與獨立議員 Van Haga 投票反對該議案。2019 年 12 月 18 日,斯內爾在關於醜聞的第二次辯論中宣布辭職。他的繼任者是兩位新的國務秘書:泛·赫弗倫和Hans Vijlbrief(均為 D66黨員)。泛·赫弗倫的職務包括稅務暨海關總署的福利和海關部門,因此她被賦予了解決託兒福利醜聞的責任。

2020 年12月,在議會審訊委員會的報告公佈後,前社會事務暨就業部長阿舍爾親自為他在託兒福利醜聞中所扮演的角色道歉。他在託兒福利醜聞中的角色引發了黨內關於他在 2021 年大選中擔任黨領袖和首席候選人職位的討論。最初,他表示他想繼續擔任黨的領導人。然而,2021 年 1 月 14 日,阿舍爾宣布他將辭去黨領袖和議員候選人的職務。

2021年1月10日,在野黨GroenLinks領導人Jesse Klaver宣布了一項不信任動議,反對第三屆呂特內閣,以便在1月15日就議會審訊委員會的報告進行辯論。整個在野黨派表示他們支持該動議,要不然就是認真考慮支持該動議。辯論前不久,內閣決定集體辭職,以留任看守內閣。此外,經濟事務和氣候政策部長 Eric Wiebes 決定立即辭職。

內閣閣員面臨刑事起訴 但檢察署袒護 受害家長怒告閣員首相與檢察署

2019年11月28日,國會財政委員會探討了起訴當時的財政國務秘書斯內爾及僚屬的可能性。 大約在同一時間,稅務暨海關總署的公務員內部也呼籲對相關主管採取人事懲處和司法措施。斯內爾辭職後,財政部長侯克斯特拉於 2020年1月12日表示,他沒有看到稅務暨海關總署有任何犯罪行為的跡象。然而,在眾議院的堅持下,侯克斯特拉決定要求外部機構重新評估是否犯罪,並呼籲每個人報告有關犯罪行為的資訊。

2020 年 5 月 19 日,財政部就 2013年至2017年涉及職業歧視的育兒福利醜聞,向稅務暨海關總署提起訴訟。國會議員Pieter Omtzigt表達了他對檢察署進行刑事調查的擔憂,因為檢察署本身也在兒童保育福利醜聞中發揮了作用-藉由與稅務機關協商解決行政問題而非刑事問題。

除了財政部提交的訴狀外,2020 年 2 月 28 日還有五份訴狀向檢察署提交,是針對與託兒福利醜聞有關的稅務機關。據了解,其中一份是受影響的家長於 2019 年 12 月提出,但其他的訴狀不知是何人提出或何原因。

2021 年 1 月 7 日,檢察署宣布不會根據財政部的報告啟動刑事調查,因為經過仔細評估,沒有證據表明存在有堵嘴封口或職業歧視。此外,檢察署還提到了稅務暨海關總署的主權豁免權,其中還包括實施該政策的官員,前提是他們的行為並非出於自身利益或利益。檢察署表示,對家長的不正確對待是由於行政和政治選擇造成的,對此問責屬於政治領域,非司法機關所能負責。這種說法讓一群受影響的家長很不能接受,其律師表示將控訴檢察署,以促其進行刑事訴訟。

2021 年 1 月 12 日,20 名受影響的家長對涉及的幾名政府官員提出了控訴:社會事務和就業國務秘書Tamara van Ark、財政部長侯克斯特拉、財政部國務秘書Eric Wiebes、財政部國務秘書斯內爾、和社會事務暨就業部長阿舍爾。據代表家長的律師稱,這些(前)部長和國務秘書犯有刑事罪行和疏忽罪。由於它涉及(前)政府成員,因此該聲明已提交給最高法院總檢察長。

2021 年 2 月 3 日,受影響的家長群體已增至 80 人。他們的律師 Vasco Groeneveld 表示,許多受影響的家長不願意對這些政府官員提出任何控訴,因為他們擔心會被用來對付他們。八十名家長也因荷蘭首相馬克·呂特在這件事上的責任而對他提出控訴。幾份公佈的文件顯示,自 2019 年 5 月以來,總理一直參與採取措施的決策,而稅務機關的非法徵收一直持續到 2019 年 11 月或更長時間。律師 Groeneveld 解釋說,總理也已經意識到福利部門在 2018 年秋季的濫權行為。

財政部賠償五億歐元給近兩萬名家長

2020年3月,唐納委員會建議賠償被錯誤指控的家長。一天後,財政部國務秘書泛.赫弗倫提出了一項更廣泛的賠償計畫,總額為五億歐元。2020 年 7 月,財政部為此設立了一個專門機構。但是補償支付太緩慢,社會黨成功推動了 750 歐元的“聖誕禮物”,趕在2020 年 12 月支付給 8,500-9,500 名受影響的家長。

其實,財政部原來早就可以賠償。2020 年7月曝光了前財政部國務秘書斯內爾在2019 年6月提出的意見,希望對 CAF 11 夏威夷案中的受害家長進行賠償。但當時內閣拒絕了此建議,原因之一是內閣想等待唐納委員會的報告,並害怕開創先例。社會事務暨就業部與財政部之間,也存在關於誰來支付賠償金的爭議。

作為對議會審訊委員會報告的回應,泛.赫弗倫於2020年12月22日宣布,所有被錯誤指控的家長將獲得 30,000 歐元的賠償,無論經濟損失如何,除非他們有資格獲得更高的賠償。這應在四個月內進行,屆時將擴大復原行動。

醜聞起因在歧視漠視 終至拋棄法治

荷蘭會出現如此荒唐的醜聞令人難以置信。荷蘭早在英國清教徒革命之前就實施共和政體,稍後改制為君主立憲,實質上是史上最早的在海上和英國爭奪霸權,在陸地抗擊法國西班牙,歷兩百年不衰。荷蘭發明股票、債券、外匯交易等等金融制度,促成近代貿易網路,近三百多年來一直是全球最富庶的國家之一。荷蘭、比利時與盧森堡(合稱西歐三國),還有北歐五國,是全球社會福利的典範,興辦社會福利事業已超過兩百年,竟然會在駕輕就熟的育兒福利上出嚴重危機,造成政府賠償五億歐元,內閣總辭。究其起因,應為不當的歧視。鑽漏洞詐領福利津貼當然違法,外來移民虛設人頭冒領津貼更是讓荷蘭公民仇視,但是絕不能由此推論80%育兒福利申請者是在詐欺,也不該推論其他福利申請者是在詐欺。在歧視和仇視之下,荷蘭三百多年的法治就被扭曲了,最基礎的法治原則「無罪推定」、「」不再適用,申請者被惡意刁難,在沒有證據之下就被錯誤起訴,甚至連最基礎的司法救濟權利都被了。一旦被貼上“詐欺者”標籤,即使還沒被定罪,原來荷蘭法律保障的償債安排也被剝奪了,取而代之的是永遠還不完的債。在歧視和仇視之下,相關官員-原來應該是為民服務的公僕,竟然漠視他們原來應該要遵守的法令,而且漠視無辜受害者的哀號。一連串的錯誤,終於釀成受害者近兩萬人的悲劇。

台灣假案悲劇與荷蘭醜聞如出一轍 但台灣人權水準遠遜

台灣有許多假案,與荷蘭兒童保育福利醜聞一樣,皆起於不當的歧視,例如1996年宗教抹黑假案,其真正目的是1996年後清除異已,但台灣版的歧視卻是下賤政客藉公權力偽造事證又唆使他人偽證,使數萬名無辜受害者被貼上”詐欺”、“逃漏稅”等嚇人的假標籤,不僅要承受至親好友的歧視,甚至在法律上都受到極不公平的待遇。有公務員或被假標籤蒙蔽,竟不顧三審法院的無罪終判,和監察院調查結果是承辦和稅務機關有嚴重違失,依然對無辜受害者極端歧視,不僅不依法修正錯誤,還違法濫權二度傷害無辜受害者,情節與荷蘭CAF 11 夏威夷案相似。荷蘭醜聞始自2013年,到2020年受害者獲得賠償,2021年內閣引咎總辭;台灣宗教抹黑假案已歷26年,但是當時的加害者仍居高位,而受害者已逐漸凋零,即使有許多學者專家、民意代表和官員大聲疾呼,當局依舊漠視不加平反,受害者恐怕等不到正義。由此案可看出,台灣的人權水準與荷蘭相比,異若雲泥。

現有法條明文保障人權 執行官員卻刻意漠視 讓政府威信淪為笑柄

荷蘭醜聞中,少數官員的歧視漠視,由育兒福利擴散到醫療與租金等其他福利,讓真正應該獲得福利的弱勢者被有罪推定,緊接的是被國家機器暴力霸凌,這違反了民主國家普遍遵行的法治基礎。所幸,荷蘭的法治終究還能修正錯誤,官員認錯,內閣總辭。反觀台灣,【官員捏造假案剝削人民求升官發財】這種白色恐怖模式,到今天仍被廣泛實施在各項政務,愈能傷害人民的,官位升愈高。以基隆市陳宅祖厝案為例,陳君有三張超速罰單應繳18000元而逾期未繳,價值兩百餘萬元的祖厝就被了,這是直接違反《行政執行法》和《法》。實際上,此兩法都有明白的困難條款,例如《強制執行法》第10條:「…實施強制執行時,如有特別情事繼續執行顯非適當者,執行法院得變更或延展執行期日」;《行政執行法》第 17-1 條:「…行政執行處於審酌義務人之生活有無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而核發第一項之禁止命令時,應考量其滯欠原因、滯欠金額、清償狀況、移送機關之意見、申請事由及其他情事,為適當之決定。」這是為了保障被行政執行者的而設立的。此外,還設有許多阻止公權力濫用的條款來保障人權,例如《行政執行法》第3條和《強制執行法》第1條都明示「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單就法條看,台灣的法律是有保障人權的,但到了執法層面,卻被執行官員刻意漠視。尤有甚者,執行官員還發新聞稿把超速膨風成,宣稱法拍陳家祖厝是為了提升交通安全減少意外,根本貼錯標籤。更離譜的是,法拍動產必要的程序【貼封條】,根本沒有進行。此陳家祖厝案引起爭議後,執行官員2020年才去補貼封條,假裝是2018年貼的,存證的照片卻出現2019年才裝設的冷氣,讓政府威信淪為笑柄。

結語:借鏡荷蘭兒童保育福利醜聞 杜絕歧視漠視 才能平反假案

中華民國第三次人權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於2022年5月9日至13日進行,行政院長蘇貞昌和監察院長暨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陳菊皆出席首日會議。現任聯合國經濟社會利委員會委員Heisoo Shine提問陳菊主委:哪一類族群提出的申訴最多?陳菊回答:申訴最多的是對於司法的不公,沒有受到真正公正的判決,約占60%。陳菊主委確實說出了台灣人心中的最痛。要減少司法不公,台灣可以借鏡荷蘭兒童保育福利醜聞,起於不當的歧視,惡化成執行官員的仇視,繼而錯貼標籤傷害人權,高層官員則是漠視袖手,終成巨災。所幸荷蘭政府知錯能改,正義終究還給受害的家長,雖然遲到了七年。台灣的高層官員要做的第一件事,是監督所屬施政不得有任何歧視,不可有偏差,不得“有罪推定”,不可亂貼標籤,更不可捏造事證或教唆偽證,必須依法完整落實政策。對於侵害人權之事,不得漠視;對於侵害人權之人,必須懲冶。官員跨出保障人權的第一步,才能平反假案,才能縮短台灣與荷蘭的距離。

 

參考資料:

https://en.wikipedia.org/wiki/Dutch_childcare_benefits_scandal

https://nl.everybodywiki.com/Zaak_CAF-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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