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不法超過十年 監院罕見彈劾 然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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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羅吉強

前時期發生的翁姓富商案,宛如清朝的百官行述,近日監察院認定最高行政法院前林姓院長、最高法院前顏姓庭長及台南地院前蘇姓,在職時曾與翁姓富商有不當接觸,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監察院於今年5月4日全數通過彈劾,送審理。司法院指出,司員的廉潔、正直,乃是人民信賴司法的基礎,然而少部分司法人員與翁姓富商間的不當往來,傷害了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因此全案將送懲戒法院審理,而為維護審判獨立,將不便表示意見。

提案監委表示,前述3人的違失,雖該3人違失行為已逾10年,但監察院行使,對象為「違法或失職」的,當然也包括法官,縱然若依修法前的公務員懲戒法來看,已經逾行使懲戒權期間,但該項時效僅能限制行使,不能阻礙啟動懲戒程序,更不妨礙監察行使院彈劾權,況且如此司法亂象,如不循司法懲戒程序予以導正,實不足維護司法在社會大眾的公正形象。

但是,被彈劾者辯稱主張,他們與翁姓富商是正常的社交往來,所受贈的物品也無特別珍貴,但是法官倫理倫理規範第8條第1項就明文規定「法官不得收受與其職務上有利害關係者之任何餽贈或其他利益。」為的就是怕法官因與人熟識而影響了判決的公正性,連帶也斲傷了人民對司法的信任,雖該法條第2項有規定「法官收受與其職務上無利害關係者合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之餽贈或其他利益,不得有損司法或法官之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但前提還是不能違背法官之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所以有無影響司法公正性,就成為檢視的重點了。

翁姓富商的送禮筆記名單中,有關司法人員多達百餘人,當時張靜律師因講出司法人員收賄者約有5%的言論,竟慘遭司法人員圍剿,認為有損司法的清譽,甚至要將他送交律師公會懲戒。但在翁姓富商的送禮筆記被媒體披露後,證實張靜律師所言不假,社會輿論還戲稱張靜律師講得太保守了,可見翁姓富商廣交司法人員的行逕,頗有養兵千日用在一朝之積慮,平時雖無利害關係,一旦遇到司法案件時,卻可收即時對策之效,而該案凸顯的可怕之處是,司法人員竟還可以透過與法官事前縝密的設計與配合,不僅讓一家銀行憑白損失新台幣3億元的債權,更造成一個「銀行員無辜之死」,也讓人民大開眼界,原來不同部門公務員聯手違法濫權下,對無辜百姓生命的傷害力道之大,竟是如此駭人。

該翁姓富商的公司向銀行融資新台幣3億元,以一張同額的提供銀行作為擔保,但因公司經營不善,造成鉅額虧損,銀行即將拍賣該富商公司的資產,富商趕緊與法官、檢察官的好朋友們餐敘求解套,一法官朋友竟獻策,先向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再要富商指使公司的財務副總自行向檢察官(該富商友人)自首,表示該張本票是他偷蓋公司印章偽造而來的。該檢察官好朋友很有默契的「不調查」就直接起訴,而承審的法官好朋友,對財務副總不僅輕判,更給予緩刑,並將本票視為犯罪,因被告及檢察官,都很有默契的不上訴,該判決很快就確定了,而因本票被法院沒收了,讓銀行提不出本票來執行富商公司的資產,平白損失了3億的債權。

該富商還指使在調查局的高官好朋友,檢舉在該銀行負責追討業務的諸姓經理以偽造的本票作為強制執行的擔保,涉偽造文書之罪,但本票由真實變偽造,全是因人為的司法手段操控訴訟而來,該經理人竟因此被起訴並判刑,而上訴審的法官也是翁姓富商的好朋友,讓該經理人承受不少壓力,讓等不到無罪判決的諸姓經理,年僅30餘歲就抑鬱而終,而富商竟又窮追猛打,再向諸姓經理之妻以損害為由提告並求償,諸妻拋棄[wiki]繼承[/wiki]後,富商竟再向當時年僅8歲及9歲的女兒提告追償5億,雖最終獲判免賠,但訴訟過程,卻讓整個家庭碎裂,全家承受莫大精神折磨,令人心痛不已,可見慘遭司法迫害的身心靈創傷,實在難以言喻。

我國的法官法因制度設計問題,讓外部人員的設置都居於少數,無法產生影響力,而外部人員的提名權也都操控在司法院,更讓司法人員的官官相護問題日益嚴重,從法官法修法以來,人民請求評鑑司法人員的600多件案子從沒有通過的案例,造成無法有效汰除不適任司法人員,讓人民對司法的信任越來越低。此次監察院雖明知懲戒時效已過,但還是要提起彈劾,就是要把違法濫權的司法人員的事跡攤在陽光下,讓世人得知,也讓在位的司法人員作為警戒,但是最終還是要看看屆時懲戒法院如何作為?其實要能真正要解決司法風氣敗壞的問題,還是要靠人民的覺醒,選賢與能,讓有良心的立委,好好的修改端正法官法,有效汰除違法濫權的司法人員,才能重振司法維護正義的功能。




作者簡介

羅吉強
法務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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