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彘有夢
台灣於2009年底施行兩公約,然至今已超過12年,每4年會邀請國際人權學者專家就我國落實兩公約各項權利審查,因疫情之故延後一年來台。這次是「國家人權委員會」在2020年成立以來第一次參與國際審查會議,主辦單位法務部部長蔡清祥表示,藉審查會議,建立政府跟民間團體一個良性溝通的平臺。然而審查會場上人民團體申訴受時間限制兩分鐘發言,而政府單位卻有30分鐘的表述,如此不對等的發言時間,令人質疑已與「基本人權」意義違和,或許國際人權學者專家如果真正要了解民間疾苦,不如直接走入民間人群就能了解狀況!
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陳菊口口聲聲表示承擔國家人權主任委員,覺得責任非常的重大,而當法稅人權迫害案件向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陳情,說明權利遭受行政機關之侵害,但國家人權委員會之調查方式,是「發函詢問」被控訴侵害人民權利之行政機關,而且完全沒有就機關的回覆詢問人民的意見,就直接以該行政機關之回覆做為調查結論,回覆人民不受理此陳情。陳菊主任委員所謂的「必須讓台灣能夠有人權的保障,共同努力追求普世的人權的價值」,讓台灣百姓都矇了啊!國家人權委員會代表高涌誠委員更回應「監察院與國家人權委員會是平行的,監察委員對行政機關的監督更強,因為有調查案在前,必須先由監察委員處理」。那麼請問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目的就是拿來當台灣民主的壁花?人民的納稅錢真的是讓政府搞大內宣的嗎?
財政部於2022年元月11日公布全國稅收統計資料,2021年12月全國稅收為1,349億元,全年稅收為2兆8,450億元,年增18.6%,全年預算達成率116.5%,超徵4,034億元,實徵金額和超徵金額皆創歷史新高,自2014年以來,有7年超徵。台灣稅收預測的結構性失準,早已不是新聞,但是109年度大字第4號裁定,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2項中,政府機關錯誤退稅期間,由『無期限』修正為「15年」,卻是民怨沸騰。立法院議事堂上掛『國家至上,民眾第一』,是在嘲諷誰啊!
近期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議,針對此修正協商,現場火花四溢。明明是稅捐機關的錯誤,造成溢繳稅款,不應有消滅時效之適用。財政部蘇建榮部長還要拿大法官解釋說「頻修法會欠缺法的安定性」,官為刀俎,民如魚肉。
稅災冤戶在官員口中的救濟管道是甚麼?從「協商繳稅」的情事;人民得自行舉證「沒有這個稅」;對於稅單不服的行政救濟,人民勝訴率只有6%,還得不到最終判決,沒完沒了的行政救濟凌遲人民;人民提起訴願時須繳「有疑義稅單金額的三分之一」才能爭取暫緩被強制執行。足見財政部心中只有稅收,沒有人權。稅災冤戶下場有多慘?不是銀行所有的錢被扣押,就被限制出境,所有的動產、不動產全部查封拍賣,血淚斑斑罄竹難書。多年來政府為了「充實府庫」放任行政單位濫用公權力,嚴重違反「憲法」對基本人權之保障,也違反法務部在101年推動「人權大步走計畫」特別強調《國際人權兩公約》不僅為國際條約,即便為非締約國,亦無法不適用;如今《國際人權兩公約》審查委員可知道走過12年後,在台灣只剩下一紙顯擺的公文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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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