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望台灣真正落實轉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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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姜益揚

堪稱為「事件」的,超過四分之一個世紀仍未獲得平反,原因何在?因為太極門案不是冤案,不是錯案,是假案!

台灣政府雖自1987年7月15日起宣告解嚴,「名義上」白色恐怖已經結束,但部分政府官員的心態仍未解嚴。1996年台灣第一次民選總統之後,連續發生幾件政治性兇殺重案未破,法務部檢調單位為移轉社會焦點,乃進行政治整肅、宗教掃黑,太極門無端受到波及。

1996年12月19日侯寬仁,運用稅務員史越生作偽證,違法濫權捏造出無中生有的假案,並透過媒體抹黑,一方面財產,一方面又開出天價稅單。事發當時在無、未調查的情況下,以莫須有的養小鬼罪名,徹底將太極門師徒抹黑、妖魔化。太極門被400多篇連載式的媒體報導抹黑、汙名化、未審先判。這起因宗教掃黑、政治整肅,導致人權受到嚴重侵害的案件,被監察院列為台灣重大人權保障指標性案件,學者甚至稱它為法稅228 。

太極門1996年遭黑函誣陷,高雄與新竹地檢署同時接獲不實檢舉,皆查無不法而簽結,惟獨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侯寬仁憑不實檢舉,同時以詐欺與逃漏稅起訴,自相矛盾,蓄意抹黑太極門,帶動媒體風向,未審先判,欲圖滅門!

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自1966年成立至1990年沒有稅的問題,1997年迄今也沒有稅的問題,為何只有1991-1996年有稅的問題?專責逃漏稅大案的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先生表示:「太極門稅案,1996年的所得稅必須在1997年3月底以後,才能去調查有沒有逃漏稅,但1996年12月19日侯寬仁就說有逃漏稅,隔天報紙就刊登太極門師父有詐欺收入和補習班的所得31億,光是年度就顯然違反稅法規定,所有金錢犯罪,必須查獲犯罪金流,沒有查到金流,沒有證據,就不能起訴、判刑。事後所謂證據,絕對是在12月20日以後做的,根本就是栽贓枉法。」。國稅局明知起訴書將同一筆金額一方面指稱是詐欺所得,請求法院依法沒收;一方面又指稱是補習班學費及營業收入,主張應予課稅,二種所得性質嚴重矛盾。真理大學法律系吳景欽教授指出,犯罪所得須沒收,如果不是犯罪所得就須課稅,這是不能兩立的,太極門案顯然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太極門案件假案真辦,歷經10年3個月漫長的司法審理,終於2007年7月13日,經法院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太極門師徒四位被冤枉之受害人,亦全部獲得冤獄金,足證太極門案件,自始即是一件無中生有、勞民傷財的烏龍案件,不僅浪費社會資源,亦造成許多師兄姊身心受到極大的痛苦。太極門案總共歷經14位、8名公訴檢察官,法院開了58次庭,花了9,570分鐘;對比侯寬仁從掌門人翌日到起訴書公布,只開3次偵查庭,訊問掌門人13句話,合計29分鐘,侯寬仁蓄意製造假案,透過媒體抹黑,違反舉證責任經驗法則的法外治理手段,嚴重侵害被告人權,令人不齒。

國稅局對於法院判決太極門無罪、無欠稅的結果,理應遵守,但國稅局竟無視於法院的判決,不斷的開出違法稅單。2020年8月21日,國稅局及行政執行署,甚至聯手違賣太極門修行道場預定地,並收歸國有。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從歷史角度評論:「1219太極門案為假案,當時背景是無中生有,主觀是要滅門,證據是構陷,變成政治、刑事、稅務的假案,三假合一。」。台灣號稱是民主法治國家,一般人很難相信,法院的判決可以不被遵守,違法官員可以不被究責。

台灣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但為了與國際接軌,台灣立法院乃於2009 年通過國際人權公約的《施行法》,使其具備國內法效力。從太極門1219案件迄今逾25年仍未獲平反看來,台灣政府並未真正落實人權保障,顯然已違反憲法及國際人權兩公約。「」是所有從威權獨裁轉型至民主的新興民主國家,所需面臨的問題,2017年台灣政府雖公布有「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但處理重點,僅限於威權時期(民國34年8月15日起到81年11月6日止)「政治受難者的除罪化」,却避談加害者的迫害。司法對加害者沒有究責,人權等於是口號!太極門1219案件,發生於民國85年,因而不在「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處理範圍。太極門1219案件,國際人權組織已4次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提報,控訴台灣以稅務手段迫害太極門信仰自由,揭露政府放任官員迫害人權的真相,太極門1219案件已是全球矚目的人權迫害指標性案件,我們知道真相的人不應沉默,應呼籲政府官員,本乎良心,落實保障人權,讓台灣成為真正民主法治的國家。




作者簡介

現職:中醫師(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合約醫師)
學歷:台大公共衛生碩士
經歷:1、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醫科主任 2、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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