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制度健全是國家體質健康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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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姜益揚

法與稅是我們日常生活中難以避免的問題,健全的法稅制度,也是國家體質健康的必要條件。目前台灣的法稅體制尚不健全,疫情期間,百業蕭條,環境並不理想,政府近八年卻可以超徵稅收超過一兆。「超徵還稅於民」在香港、澳門、新加坡、南韓等都有先例,台灣政府對還稅於民的做法,一向持反對態度,往往以償還國債來搪塞。令人不解的是,國債越還越多,以財政部公布的資料為例,2019年1月每人要負擔23萬,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平均每人得扛債26.1萬元,到底超徵的錢用到哪裡去了?

台灣賦稅人權照妖鏡

政府課錯稅,原本退稅沒有期限,最近卻改為15年期限,政府似乎想盡辦法在向人民搶錢。許多民眾認為財稅機關利用解釋函令的行政過大,大到讓人民有一種恐懼感,不知道稅單哪一天會突然冒出來,須補繳許多稅,民眾接到烏龍稅單,敢怒不敢言,唯恐再遭到國稅局無限上綱的查稅,沒完沒了。行政機關的解釋函令並非法律,民眾接到不合理的稅單,當人民還在爭執稅單正確性,打算提出行政救濟之時,尚需先繳交三分之一的稅額或提供足夠擔保,例如民眾接到300萬的稅單,必須先繳交100萬,否則財產就會被、查封、拍賣,人甚至被或管收。人民之,受到嚴重的侵害,甚至人民常因無法繳交稅款,導致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沒有法源的是法稅病毒

2020年台灣就有1431萬件新增強制執行欠稅欠費案件,台灣僅有2千3百多萬人,幾乎每兩個人,就有一個人因欠稅須被強制執行,台灣人真的那麼喜灣欠稅嗎?許多專家學者分析,官員貪圖沒有法源的「稅務獎勵金」是造成人權迫害案件層出不窮的原因。稅務獎金會扭曲人性,誘人昧著良心做事,締造了幾乎年年稅收超徵千億元的「佳績」,「稅單開越多,獎金領越多」,稅災受害者也越多。

稅災案例

「稅務獎勵金」是臺灣白色恐怖時期的威權遺毒,炮製了無數冤錯假稅案。人稱L博士的發明家駱俊光先生,擁有上千張台灣和國外發明專利,曾獲得政府頒發國際傑出發明家終身成就獎。2008年應經濟部邀請回台,帶著1千多項專利開公司,經濟部提醒可以用,專利作價3億,就可以股票上市,募集更多資本。他的一張「熱電半導體的製法與裝置」發明專利,當時公證鑑價,值3億元,可申請專利作價成為公司資本額,並經經濟部、國稅局、市政府等機關同意,但還沒享受到國家承諾的獎勵,就先收到國稅局開出的8千8百萬稅單。因為國稅局利用上千條解釋函令,作行政裁量,任由國稅局獨大! L博士並沒有抗拒繳稅,希望給他時間把股票賣掉,就來繳稅金,國稅局沒有同意,一口氣將公司按個人資產全部、查封、拍賣,L博士還被限制出境。發明家上億專利資產,瞬間變成負債。L博士無奈表示:政府各部門聯合起來,共同在詐騙

科技入股原本是企業挽留人才、國家拼經濟的方式,同屬政府機關,經濟部的認定,國稅局不承認,竟成為國稅局追稅的陷阱?人才是國家的重要資產,在各國紛紛重金禮聘人才振興經濟的同時,台灣此舉難道不會令人才卻步?被學者稱為件更離譜,太極門1996年遭黑函誣陷,是一件無中生有的假案 ,卻假案真辦,歷經10年3個月漫長的司法審理,雖於2007年7月13日,經法院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國稅局對於法院判決太極門無罪、無欠稅的結果,理應遵守,但國稅局竟為了獎金績效,無視於法院的判決,不斷的開出違法稅單。2020年8月21日,國稅局及行政執行署,甚至聯手違賣太極門修行道場預定地,並收歸國有。

依據中華民國強制執行法第53條及第113條之規定,祭祀、禮拜所用之物,不得為查封之對象。我國憲法第13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政公約)第18條及第22號一般性意見,亦有類似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規定,政府對太極門道館及道場預定地依法自不得予以查封及拍賣,但國稅局及行政執行署為了績效獎金,竟然可以違法處分。最近一則新聞報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追查積欠稅金,卻連墓仔埔也要拍賣,是典型的官員道德淪喪,國家腐敗的象徵。

良心是法稅病毒的解藥

良心本天賦,良心是啟動良知善行的正面能量,人人都是良心的領袖。稅務獎金是不健全體制下的法稅病毒,而良心是解藥。唯有官員良心覺醒,可治療法稅病毒。所謂「人在公門好修行」,呼籲當政者,本乎良心,保障人權,落實人權教育,讓台灣成為真正民主法治的國家。




作者簡介

現職:中醫師(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合約醫師)
學歷:台大公共衛生碩士
經歷:1、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醫科主任 2、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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