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萬華社區大學109年度第2期學員報名選課註冊須知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電 校本部:龍山國中內 (02)2306-4267 分校:萬華國中內 (02)2339-4568 ◎招生對象資格:一般民眾,沒有學歷限制並可跨區跨縣市就讀。 ◎臺北市社區大學收費標準,均奉北市教育局104.2.9北市教終字第10431500300號函規定辦理。 壹、註冊注意事項:
一、所有學員報名選課或改選退費等行政事宜,請至龍山校區或萬中校區社大辦公室辦理。 二、請詳閱選課手冊,依您許可時段選讀課程。(社大擁有最終課程開設與否之權利) 三、報名所需資料:新生---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吋脫帽半身照片2張;舊生---學員證;符合 學分費減免學員---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減免資格參閱第參大項說明) 四、報名日期與時間: 1、109年6月15日(一)起,開放舊生報名;109年7月4日(六)前舊生學分費優惠95折(不適用學分費2,000元及1,500元等推廣課程)。 2、109年6月29日(一)~7月11日(六)新生報名者,免收200元報名費。 3、暑假報名期間﹝109年7月13日(一)至8月21日(五)﹞,週一至週五14點至21點 (例假日及週六日不開放報名。) 4、報名截止日期為109年10月8日(四)【依據教育局最新公告為主】 5、報名地點:臺北市萬華區龍山國中〈南寧路46號, 社大辦公室(02) 2306-4267 * 9 )〉 臺北市萬華區萬華國中〈西藏路201號,社大辦公室(02) 2339-4568 * 9) 〉 ★ 為了提高服務品質,民眾(學員)來電諮詢本校相關課程,請顯示您的來電號碼,以確保您的權益 貳、費用及改選: 一、為保障學員權益,額滿課程恕不受理報名及旁聽。 二、報名費200元。(新生僅需繳交乙次)。 三、團險費200元。 【104年起報名即加收團險費200元(依教育局規定),保障金額為100萬元的意外險及最高上 限1萬元的意外醫療險;若在北市其他社大已繳保險費,於報名時提供收據證明則可免繳。 四、製證費:100元(舊生免交,惟補發仍需收取該項費用)。 五、學分費:每門課程3,000元。 六、電腦課程:加收電腦設備維護費1,000元。 七、烹飪課程:加收瓦斯、水電、烹飪器具費等共400元。 八、其他特殊教室課程:A.凡使用冷氣教室加收冷氣費200元。B.樂器維修設備費200元。 九、旁聽費:一般課程每堂250元,電腦課程300元(含設備維護費),烹飪課程300元。 【烹飪、手工藝等課程需另繳當日之材料費】 十、改選:109/9/14(一)~9/19(六)課程改選需繳交手續費100元。 109/9/21(一)起恕不接受改選。 參、學分費優惠辦法:以下各項優惠請擇一適用 一、為倡導終身學習及共同學習,歡迎本校舊學員介紹新學員來校報名上課,並於第16週至社大辦公室簽領200元學習券,以鼓勵舊學員發揮共選共讀精神。(惟200元學習券不得兌換現金,保證金課程及推廣課程不適用本要點。) 二、凡於當期選修3門課程者,於下期學分費得以八五折優惠。(不適用推廣課程及免費課程) 三、學員持109-1期第九週學習集點卡兩張,可優惠乙門課程學分費九折。 四、本校特別對於『低收入戶』、『身心障礙人士』及『原住民身份者』以3,000元學分費半價 優惠,報名時攜帶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再次重申請勿冒名上課,若發現不實情事者,依法究 辦。(推廣優惠課程以原價計算) 五、本校敬老優惠,特別優待65歲(含)以上之學員,享學分費九折優惠。 六、為鼓勵當期教師選課,得享乙門課程為保證金1,000元,且課程結束後須繳交心得報告乙篇。 七、服務本區之現任里長得享乙門課程3,000元學分費五折優惠。 八、現任龍山、萬華國中教職員,得享乙門3,000元學分費五折優惠(每門課程以一名為限,報 名時請務必出示證明文件) 九、本校志工服務滿60小時,享抵扣乙門課程學分費,每期以2門課為限,且第2門須為學 術性課程;服務滿140小時,可不限課程類別抵兩門課程。 十、擔任109-1期班代並落實班代任務者,可享一門課程學分費八折優惠。(不適用推廣優惠課程) 十一、選修免費課程,報名者須繳交該課程保證金,於該課程結束後依規定退還。(詳閱本校『保 證金退費辦法』)。 十二、秋季班推廣優惠課程(學分費1,500元及2,000元),於109/08/17(一)前報名享有學分費優惠, 109/08/18(二)起學分費恢復為3,000元。 十三、持有本校終身學習榮譽獎項者:終身得享每學期乙門課程3,000元學分費五折優惠。 肆、退費辦法: 一、學雜費退費辦法: 1、退費時間:開課後第一週、第二週(08/31(一)~09/12(六))除【報名費、製證費】外全額退費;第三週(09/14~09/19)僅退七成,第四週09/21(一)起(發生重大傷殘須持公立醫院證明視情況辦理),恕不受理退費。 2、退費務必檢附課程收據及學員證,並於規定期間內辦理,逾期視同放棄;凡未持收據且不補發收據者,本校恕不受理。 3、除因招生人數不足或其他因素,致發生未能順利開課之情形外,凡學員因個人因素辦理退費者,均須按照上述第1、2點規定辦理。 二、保證金退費辦法 辦理退費時間:缺席未超過總時數1/5者,請務必於當期第19週結束後三個月內(即 110年4月9日前),憑本期收據辦理退費。(註:係以報名上課日起算) 三、團險費退費辦法: A.若課程仍在北市其他社大進行則不退保費;B.經查若無課程在 北市其他社大進行,方可退此保費。(退保費期限:9/19(六)前全退,9/21(一)起恕不退費) 伍、旁聽辦法: 一、尚未額滿之課程將依教學情況,開放旁聽。 二、基於旁聽學員未受社大團險保障,戶外課程恕不接受旁聽。 三、部分課程於免費試聽後將不開放旁聽,並以學校實際狀況公告為主。 四、學員上課前至辦公室填寫﹝旁聽申請單﹞並繳交旁聽費用。 五、學員須持﹝旁聽證﹞前往教室上課,並主動將﹝旁聽證﹞交給老師。 六、旁聽生未享有一般學員各項權利,恕無法發給學習證明。 陸、開課後應注意事項: 一、開學日期:109年度第二期秋季班課程於109年8月31日(一)開學,請於所選課程時間到校 上課,不另寄通知。如:您所選課程是週三,即於開學後第一個星期三(9月2日)晚上7: 00上課,依此類推。 二、上課教室:開學第一、二週於本校(龍山國中穿堂及萬華國中穿堂)公佈。 三、上課時間: 1.週一至週五 早上9:00∼11:30;下午2:00∼4:30;晚上7:00∼9:30。 2.週六早上9:00∼11:30;週六下午1:30∼4:00,週六無晚間課程。 四、學員進入校區一律配帶『學員證』,並依序進入校園。【為維護校安,非本校學員不得進入 教室,如有下列情形:其學員證為偽造、變造、假借、冒用或不實等情事者,如經察覺, 得依刑法第210條(偽造文書),及第306條(擅自闖入他人場所)論處,而立即沒收學 員證並移送法辦 】 五、第九週公民素養週課程(10月26日(一)~10月31日(六)),原課程皆停課一週,本校安排免費 講座,請學員務必選讀。 六、為響應環保,學員學習時數證明採申請制發放(缺課未超過總時數1/5者)。【於第十四週開 放申請,第十八週開始發放】 七、本校保留最終開課與否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