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不適用最有利標,而一律採最低標的原因:
(1)最有利標在主目標不變下,可以修正企劃書彈性調整價格策略,而最低標則依據標單項目執行毫無彈性,這是防弊過度而無法兼顧。
(2)工程物價調整指數是依據政府主計總處公布指標事後追溯調價(加),但依據實作數量估驗計價,在甲方裁量調整市價價格總指數,估算錯誤且超過事後公布指數是有刑責的,沒有任何公務員負得起法律責任。
(3)最有利標是彈性成本與利潤指標,是沒有甲方自動調整市價圖利問題,但總價決標風險很高,而最有利標依據實作數量計價決標,則會乙方標項隱藏高價及拉高總價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