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殊(平安保險)契約適用迴避,除非是個人利益輸送問題,否則依據業界收入(利益)分配,非屬於刑法的個人不法利益,且與採購法在避免圖利親屬個人「所有」商業利益仍然有別。(2)市場化之小額採購契約選擇權,議價是在沒有比較利益存在差異時單獨使用,利益衝突及迴避則是在沒有比較利益差距存在時是不適用的。(3)採購倫理規範利益(衝突)迴避,是申報財產職務(主管)人員適用的,一般非正職採購事務性小額採購,因為非屬於財產申報職務是不適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