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採購法律問題】旅遊行程採購,有建議行程,違法嗎?
【問題】
有關100萬以上旅遊行程,招標規範如下寫法是否妥適:「本案建議行程:第一天:出發→奇美博物館→午餐→雲林地區大型遊樂區(如:劍湖山遊樂區)→台中地區合法飯店。第二天:活力早餐→集集車站→午餐→日月潭→南投地區合法飯店。第三天:活力早餐→南投地區大型遊樂區(如:九族遊樂區)→回到溫暖的家。實際旅遊地點不以所建議者為限,投標廠商得另提出不同之旅遊地點。」。這種寫法會不會有違法令規定?
【解析】
按「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但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而已在招標文件內註明諸如「或同等品」字樣者,不在此限。」「主旨:貴校辦理當日往返之『96學年度7年級校外教學活動』,得否指定旅遊地點之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二、來函所述指定旅遊地點為『六福村主題遊樂園』,屬廠商經營之遊樂區,該案如係屬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違反政府採購法第26條規定,本會96年2月8日工程企字第09600054830號書函已有說明。教學活動為當日往返者,亦同。 三、至於上開教學活動,如遊樂區部分已由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向該遊樂區廠商完成採購,並於招標文件敘明投標廠商報價無需涵蓋遊樂區部分者,則招標文件載明旅遊地點,尚無違反政府採購法第26條規定。」分別為政府採購法第26條第3項定有明文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7年3月4日工程企字第09700077920號函解釋在案,是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校外教學活動或旅遊行程採購,除「遊樂區部分已由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向該遊樂區廠商完成採購,並於招標文件敘明投標廠商報價無需涵蓋遊樂區部分者,招標文件如載明旅遊地點,尚無違反政府採購法第26條規定」外,當不得指定旅遊地點。
本案機關苟指定旅遊地點,則遊樂區部分,自應由本案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向該遊樂區廠商完成採購(可能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採限制性招標),並於招標文件敘明投標廠商報價無需涵蓋遊樂區部分,始謂不違反政府採購法第26條第3項規定。惟「指定旅遊地點」與「建議地點並於招標文件載明『實際旅遊地點不以所建議者為限,投標廠商得另提出不同之旅遊地點』」,尚屬有間,而且建議地點並於招標文件載明「實際旅遊地點不以所建議者為限,投標廠商得另提出不同之旅遊地點」之方式,對投標廠商並未不合理,也未限制競爭之情形,加上,實務上,亦有投標廠商投標時,另提出不同之旅遊地點並得標者,本文爰認為此種方式,尚不違反政府採購法第26條第3項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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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孟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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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春吉(故鄉)
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主席(暨創辨人)、定豐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專業顧問、個人理財專業顧問、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副執行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 /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免費義務法律顧問、法律演講(請洽0916077009楊講師)。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 :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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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輕鬆搞定公寓大廈(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1月書泉)。
10.勞資糾紛解決有門道(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7月永然)。
11.台灣法律網電子書:不動產法拍案例實務(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4月)。
12.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裁判選輯暨簡評(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7月)。
13.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四)(五)(六)(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8月)。
1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寵物法律案例實務(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8月)。
1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七)(八)(九)(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9年3月)。
1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十)、(十一)、(十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2月) 。
1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九)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2月) 。
1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刑事法案例實務(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2月) 。
19.台灣法律網電子書:買預售屋very易(一) (與胡綺萱合編著,100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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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輕鬆搞定公寓大廈2(與劉孟錦律師合著,100年12月書泉)。
22.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十五)、(十六)(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12月) 。
23.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裁判選輯暨簡評(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12月)。
24.【新聞疑義】、【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刑事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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