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問及「什麼是勞動三法?」知悉後,接著不是回答:「我們勞資和諧不會有三法的問題。」,就是回答:「我們人數不到30人不可能組工會。」
如果您有這類之想法,於今年5月1日以後就要改觀了。首先我們要知道牙齒總有咬到舌頭的時刻,即便是再好的老公,老婆還是有挑剔的時刻,何況是勞資關係?這是人性。不要等到有一天突然有外人上門與公司協商團體協約時,您才恍然原來和諧不代表勞工不會走上街頭、原來員工不到30人的雇主,還是有可能要與有協商資格的勞方協商團體協約,否則會有罰則、原來發生勞資爭議時雇主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還有罰則(與現行法大不同)、原來現行勞動三法與5/1日修正後是有大幅度的不同……與其未來面對因不知而觸法,不如提前了解何謂勞動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