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DSA與DMA對企業創意管理的挑戰看法
歐盟強制要求大企業使用者付費,將引發企業內部創意不足的管理問題:
(1)公司法技術入股將被外部創意智慧財產權瓜分,而衝擊技術入股與勞務入股的參與配股的勞動權利問題。
(2)中國及歐盟承認創意或觀念智慧財產(分配)權利,使得外部入股或權利金分配,在鼓勵研發獎勵支出措施適用上會受到影響。
(3)入股與權利金選擇權是企業談判,在是否終局取得該智慧財產權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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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說您想要逃,偏偏注定要落腳,……」,台灣還是要跟隨歐盟的DSA數據服務法案,及DMA數據市場法案的智慧財產權創意新聞,要求大科技廠商強制付費保護法案,台灣仍然是要在國際法對抗一個中國跟隨著,否則指望美國可以拜登政府可以在中美貿易戰中反對而被中國沒收智慧財產權嗎?而智慧財產權的營業秘密保護與壟斷市場作為勢必相對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