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公務員個人行政個資是違法嗎?
(1)個資法並不保護沒有列為國家機密,且不屬於個資的行政公共資產與政府資訊公開。(2)洩密案指的是公務員任內承辦機密業務,並且在離職或卸任後依據法律有義務保密,或是已簽立該特定事項保密切結書者,始足當之。(3)退休後,亦同。在保密義務是指曾承辦機密業務,且洩漏後足以損害國家法益之機密業務。對於舉發或洩漏弊案與貪瀆,顯然無損於國家法益如何該當處罰違法性呢?至於洩漏其他資訊與國家法益或個資保護無關者,又如何在洩密案範圍內討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