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是否對港臺加強國家反分裂法控制看法
中國在香港國安法此時召開其「國家反分裂法座談會」,其意義:
(1)認識臺灣港澳地區條例是臺灣特別化香港地位的國際法絆腳石,所以在香港一國一制的香港國安法前提,一定要臺灣配合廢除臺灣港澳地區條例,只是臺灣拒絕廢除才讓香港國安法被大幅限制,及保留香港一國二制相對承認臺灣法律在國際法地位空間。
(2)沒有香港國安法規範,在一國二制在法律上香港就跟臺灣一樣,只是在「回歸」過程的政治性法律規定,才不會導致已經是領土還要承認分裂的矛盾,反而是在沒有中國國家反分裂法適用餘地,才會引起這次國家反分裂法15週年座談會召開。
(3)中國習近平在臺灣反對台獨勢力在2020年總統大選失利後,在5月份召開人大政協二會把沉默已久的92共識重提,無非是想架構國家反分裂法在香港一國一制或一國二制的廣義同等加以刑事處罰與威嚇,而香港國安法只是加重的一罪一罰,而徹底否決香港一國二制的藉口,與控制此等視一國二制的承諾與政治言論自由的背棄,作為國家反分裂法分裂領土主張言論,像臺灣李明哲案件援引適用的加重處罰的野心顯示而已